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和纪律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就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要走的步骤。(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的条件:党章第一章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党章第二条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三条和第四条是党员的具体条件。(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1、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写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和伪造。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支委同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3、党支部可要求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撰写自传。自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情况。(2)个人的履历。一般从七岁开始,写明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和证明人。(3)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些,对能说明自己思想演变的主要事件和经历要着重写。(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除必须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起码条件外,还应该具备: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党小组、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荐限28岁以下团员青年。5、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向组织申请3个月以上。6、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报基层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7、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8、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9、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撰写一份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材料。10、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去。(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11、党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党组织。12、党总支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党组织。13、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审批表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14、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基层党组织根据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条件: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政治审查合格,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15、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16、党小组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17、党支部就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有: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应形成综合文字材料,附原始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18、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19、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20、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21、党总支审议,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2、预报预审:(1)上报基层党委预审,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再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基层党委只需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填报《党员发展对象预审备案表》。23、党支部进行5-7天的发展对象公示,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24、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25、填写《入党志愿书》。26、支委会审查。2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28、党总支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29、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30、党委审批,提出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为壹年,以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3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32、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3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教育考察。(五)预备党员的转正3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申请转正,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35、党小组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36、党支部就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7、支委会审议,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五)预备党员的转正38、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39、党总支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40、党委审批,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同时应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而不是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五)预备党员的转正41、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党委审批意见正式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正式宣布。42、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