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制度和AEO国际互认黄埔海关企业管理处一.《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一)出台背景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全球贸易体制极易受到走私以及恐怖分子等的利用西方发达国家海关积极探索海关新职能(二)基本内容核心元素第一,协调了对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提前递交的电子货物信息的要求第二,加入的成员海关要承诺针对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第三,根据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应基于一定的风险布控手段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第四,成员海关要向达到供应链安全的最低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海关&海关合作安排海关&商界伙伴关系两大支柱(三)实施《标准框架》带来的益处1.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益处。保护经济和社会安全,促进外商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对于海关的益处。提高海关甄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加强海关对国际贸易供应链的监管,有效配置资源3.对于商界的益处。保护国际贸易安全的环境,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二、AEO制度(一)定义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一)定义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二)AEO的相关要求1.遵守海关规定的证明2.具有符合要求的贸易记录管理系统3.财务偿付能力4.协商、合作和交流5.教育、培训和认知6.信息交换、准入和保密(二)AEO的相关要求7.货物安全8.运输工具安全9.货站安全10.人员安全11.商业伙伴安全12.危机管理和灾难防御制度13.衡量、分析和改进制度(三)便利措施1.加速货物放行,降低运输和存储成本;2.为AEO参与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3.在贸易中断或提高贸易安全威胁等级期间的相关特别措施;4.在海关实施新的货物监管模式时予以优先考虑。(四)AEO国际互认AEO的国际互认是指各国海关通过双边、次区域、区域、以及未来全球范围多个渠道上实现AEO的互认。(五)AEO的受益1.通过AEO制度本身获得的益处:(1)改善供应链管理。①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防范货物被盗;②增加供应链的确定性及稳定性;③促进对订单的监控及跟踪;④减少订货至交货时间,增强可预知性;⑤提高工作程序的成效及效率;⑥增强供应链的安全性;⑦促进风险管理系统及程序建设。(五)AEO的受益(2)获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①减少在海关通关的时间及成本;②降低查验率;③海关为AEO提供专门的客户协调员;④成为海关简化手续的最先受益者。(五)AEO的受益(3)改善与海关的关系①维持、促进与政府部门(海关)的业务关系;②更好地掌握海关的要求及规定;③增加对海关工作及服务的满意度。(五)AEO的受益(4)提高贸易竞争力①保护及促进品牌形象;②维持现有客户关系(由老客户提出AEO资质要求);③建立新客户关系(由新客户提出AEO资质要求)。(五)AEO的受益2.通过AEO互认获得的益处:(1)从互认国家海关获得的益处①在向海关作进出口申报后,降低查验率或者免除查验;②当货物被选中查验时,查验前置以缩短清关时限;③缩短清关等待或准备时间;④减少所需提供文件和降低其它要求;⑤降低或免除其它政府机构或组织的时间及程序要求;(五)AEO的受益2.通过AEO互认获得的益处:(2)消除不同国家海关关员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3)带来一套有效且高效的、同一的安全链标准和程序(4)增加国际商业的透明度,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加速了国际贸易的流动三、世界海关AEO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一)世界海关AEO发展现状1.世界主要经济体海关建立起AEO制度截至2012年底,WCO179个成员中已有166个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27个经济体海关建立了AEO制度: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尼加、多米尼加、危地马拉、以色列、约旦、肯尼亚、墨西哥、新西兰、挪威、瑞士、津巴布韦、哈萨克斯坦(一)世界海关AEO发展现状8个经济体海关正在建立AEO制度:博茨瓦纳、智利、马其顿、摩洛哥、秘鲁、突尼斯、土耳其、乌拉圭10个经济体海关建立了与AEO项目类似的守法便利项目:巴西、埃及、萨尔瓦多、印尼、卢旺达、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坦桑尼亚、泰国、越南(一)世界海关AEO发展现状2.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海关开展了AEO互认合作截至2013年11月,全球共签署22个AEO互认协议/安排。2007年:美国-新西兰2008年:日本-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美国-约旦2009年:美国-日本,欧盟-挪威,欧盟-瑞士2010年:日本-加拿大,加拿大-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韩国-美国2011年:安道尔-欧盟,日本-韩国,韩国-新西兰,日本-新加坡2012年:欧盟-美国,中国-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2013年:中国-韩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一)世界海关AEO发展现状2.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海关开展了AEO互认合作12个AEO互认磋商进行中: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日本与马来西亚;中国香港与韩国之间、印度与韩国;以色利与韩国、新西兰与新加坡、挪威与瑞士、新加坡与美国、美国与以色列(二)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1.积极推进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主要贸易伙伴的AEO互认合作欧盟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国-欧盟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中欧AEO互认磋商预计2014年2月签署互认安排(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国-美国中美C-TPAT联合验证中美AEO互认磋商(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美C-TPAT联合验证2008年3月签署《中美联合验证试点声明》2008年至2010年3次联合验证试点:40家中国企业2011年5月签署《关于执行〈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两国联合验证从试点转为正式合作项目2011年至2012年期间5次正式验证:200家企业2013年至2015年期间将正式验证300家企业(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国-新加坡2012年6月,中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加坡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新加坡安全贸易伙伴计划〉互认安排》----中国海关签署的第一个AEO互认安排(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国-韩国2013年6月27日,签署AEO互认安排,中国海关签署的第二个MRA(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韩海关2013年AEO合作内容:1.AEO问卷调查2.中韩AEO互认经济效益研究3.中韩AEO互认安排联合说明(韩国首尔和釜山、中国南京和青岛)中国内地-中国香港2013年10月底已经签署MRA,中国海关签署的第三个MRA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处于实地验证观摩阶段(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中国-日本AEO互认磋商中,处于书面比对阶段(三)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情况介绍2.稳步推进与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巴西、瑞士、蒙古、阿根廷、墨西哥等金砖国家和其他经济体进行了AEO互认方面的初步接触3.积极推动国际海关实施AEO制度和开展国际互认(四)签署后的实施海关将会对外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从互认国进口:从互认国的AEO出口商进口时,中国进口商将收到互认国出口商的AEO编码,或者中国进口商可以从互认国出口商那里索取其AEO企业编码。互认国AEO编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在向H2000系统进行进口申报时,中国进口商或其代理报关企业应当将从互认国出口商获得的AEO企业编码输入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获得AEO互认便利的程序说明互认国AEO出口商中国进口商H2000进口报关单备注栏AEOKRXXXXXXX(四)签署后的实施识别AEO状态并由H2000系统赋予通关便利中国海关进口程序:中国进口商编码,报关企业编码互认国出口商AEO企业编码互认国出口商AEO企业编码将会要求输入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H2000系统通过检查企业编码会认识中国进口商、报关企业以及互认国出口企业的企业状态.并赋予AEO企业降低查验率、优先处理、快速通关等优惠措施。申报企业H2000通关系统数据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