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àoyùFālǜfāguīJiāngzuò教育法律法规讲座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体验式教育转变教师理念提升教师心理资本体验是德育的有效途径教学中为学生搭建有效的体验平台在活动中让学生体验成功体验式专题讲座体验式班会体验式家长会音体美课堂教学多元化校本课程百日誓师大会初三毕业典礼科技博览会书画作品展主题运动会校园艺术节老磨坊当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在行宫里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发现他的视线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老磨坊给挡住了。这让威廉一世非常扫兴。于是他派人前去与老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不料,老磨坊的主人却并不买皇帝的帐,他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他坚决不卖这个老磨房。希威廉一世几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军人出身的威廉一世终于“龙颜”大怒,派士兵把磨坊给拆了。老磨坊的主人看到自己祖上传下来的磨房被强行拆掉了,非常气愤,决定把威廉一世告到法院。邻居们也支持他,愿意为他作证。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真的一纸诉状把国家元首威廉一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也受理了,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威廉一世派士兵强拆磨房的行为违法,判决威廉一世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老磨坊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去世了,老磨房主的儿子小磨房主经济困难,就想把老磨房给卖掉。他想起了那个老买主威廉一世,但他不知威廉二世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稍后,一位名叫老威廉皮特的英国首相,也许是受到这一事件的启发,在一次演讲中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性作了这样的形象阐述: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间房子,雨也可以打进这间房子,房子甚至在风雨中摇摇欲坠,但是国王不能随意踏进这间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也不能踏进这间门槛早已磨损的破房子。这就是经典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宪政寓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20西方人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与中国先哲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的共同理念是A.主权在民B.重视公共意志C.以民为本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判断题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1]:‘昼尔于茅[2],宵尔索绹[3];亟其乘屋[4],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1〕诗云——诗出诗经豳(bīn)风七月篇。〔2〕于茅——于,往也;茅,作动词用,取茅之意。〔3〕索绹——索,动词,以两三股摩而交之总为一绳,此种动作谓之索,亦谓之绞。绹(táo),名词,绳索也。〔4〕亟其乘屋——诗郑笺云:“亟,急;乘,治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齐国使者出使赵国,赵国赵太后问齐国使者:“贵国人民生活可好?”对曰好,赵太后再问:“贵国今年可是大丰收?”对曰是,赵太后最后才问:“贵国国君可好?”齐国使者对赵太后最后才问本国国君大为不悦,赵太后说道:“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如次问。”齐国使者听后颇是服气。孟子曰:“民为贵,社稷[1]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2]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3]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卷十四尽心下》[1]社稷(jì):土地神和谷神。[2]丘民:众民,犹言邑民、乡民、国民。[3]粢(zī):谷子,子实去壳后为小米。“民为贵”滕文公滕文公,战国中期滕国(今山东滕州市)国君,滕定公之子。周显王四十三年(公元前326年),滕文公以太子身份出使楚国,在途经宋国时,两次拜见孟子,向他请教治理国家的办法。文公受到孟子的教诲。增强了将滕国治理为善国的信心。滕文公做国君后,根据孟子的意见,在国内推行仁政,实行礼制,兴办学校,改革赋税制度等。不久,滕文公名声大震,远近都称文公为“贤君”,自愿来滕定居者络绎不绝。数年后,滕国人丁兴旺,国富、民强、贤君,善国之名远扬。精神现象思想、态度、感情、情绪——不以呈现为必要条件约定、道德、法律——必须呈现(单方精神现象)(多方精神现象·规范)精神现象道德——不成文法律——成文(非正式规范)(正式规范)规范约法三章:出《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故事: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约法三章20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有确定的文字表述的法律文件统称为成文法,不用文字进行表述的法律称为不成文法。A﹒正确B﹒错误答案:■A■B判断题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或者负责公共事物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以程序性为特征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证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特征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自治例条单行条例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法的形式渊源政府规章部委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法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利益自由是人的最本质需求。正义——正当性,是自由性合理、合度的保证。秩序——实现自由和正义的手段。利益——秩序的结果和自由、正义的体现。价值的位阶蒙眼正义女神古希腊神话说: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谁来调解仲裁?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最后,宙斯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就不会受诱惑,也不必怕权势。这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的由来。蒙眼,因为司法靠理智,不靠人的感官印象。白袍,象征道德无暇,刚直不阿;金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天平,比喻裁量的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蒙眼女神代表着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守护神。蒙眼正义女神首先,法是一种精神现象——法的本质其次,法是一种约定——法的制定其三,法是一种平静的权威——法的程序性其四,法是一位狡猾的数学家——法的容忍性其六,法是若隐若现尊贵无比的王者——法的地位什么是法?其五,法是一位最有耐心的守望者——法的时效性法的形式法律渊源法律部门法的价值法的内容法的效力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中国法院门口的标志和象征的意义獬豸(xièzhì)又称直辨兽,触邪。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