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课件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7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6.5m及以上;搭设跨度15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2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8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9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10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11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12(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四)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13(六)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14(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水上桩基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15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16(二)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6.5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大于12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滑模模板系统。17(三)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18(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19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20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1、工程概况2、周边环境3、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4、施工工序5、施工工艺6、安全措施7、劳动力组织8、以及使用的设备9、器具与材料等内容。2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23方案的专家论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24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5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26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27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28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完预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措施2930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二、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网内不得有杂物。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31三、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临边防护栏应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32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电梯井门33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34(五)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35(六)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36(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37(八)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管理。严格吊篮使用登记管理。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吊篮。吊篮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吊篮在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监理和租赁单位应共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企业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必须每半年对吊篮安全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铭牌置于安全锁上,检验检测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纳入安全资料统一管理。模板工程38立杆高度即模板支撑架高度不应大于24m,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型钢格构柱、钢桁架等刚度更大、稳定性更高的支撑体系,或采用其他技术方案。立杆支承在土体上时,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受力要求,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土体采取压实,铺设块石或浇注混凝土垫层等措施。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39模板支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