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重庆可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A、B、C校区--1-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重庆可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履胜法定代表人:李维维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大道8号联系电话:02367607128联系电话/传真:02367503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单位内部规则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在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订立的与本合同存在关联作用的文书等,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服务范围物业基本情况: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所有建筑物及公共场所(委托管理部分)。物业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A、B、C校区物业类型:校区内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座落位置:A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25号(含遂州大厦);B区:重庆市江北区松树桥金龙路90号;C区:重庆市江津白沙镇原师范校。--2-占地面积:A区(含遂州大厦物业在内)约90余亩、B区约9余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C区约204余亩,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若服务范围发生变化,另补充协议)。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1、公共秩序管理:A、B、C三校区所有的日常公共环境安全巡查服务、门岗服务、宿舍秩序管理服务。2、清洁卫生:负责A、B、C三校区校园内公共区域(含教工宿舍楼)和所有教学楼内环境卫生的维护,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和下水道、化粪池的清掏。3、校园绿化工作:负责A、B、C三校区所有的校园绿化修剪、移栽、施肥、除草等养护和管理。4、车辆管理:进出A、B、C三校区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及秩序管理,车辆进出的收费办法和分配方案,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车辆通行停放管理委托协议书》执行(不在本合同范围内)。5、A、B、C校区内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的巡查管理。6、电梯运行及维护管理:符合电梯运行管理的国家标准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其中,电梯维保合同及费用由甲方负责;电梯年度检测费由甲方负责。7、乙方所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必须接受甲方归口部门(甲方归口部门包括: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和基础学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8、甲方制定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工作细则》,乙方应遵照执行。9、考虑乙方在遂州大厦物业管理中,对甲方及所属物业和所属户员工住户的照顾,甲方在本合同期以内,将遂州大厦停车库的车位停放经营管理权无偿给予--3-乙方使用,乙方自行制定和向有关部门申报对该停车库的经营管理。停车库在合同期内的车辆停放赢利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补贴。乙方独立负责停车库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并独立负责与第三人因停车库所发生的争议或诉讼。10、乙方在使用车库的相关管理行为中,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库的结构或用途。第三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三条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必须为承诺的“优质服务”的等级之上。衡量这一标准至少应达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工作细则》中的要求。第四条甲方指派至少一个专业部门(机构),接受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双方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在必要的时候,该部门拥有与其他物业管理对口部门相同的指导义务。甲方归口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和基础学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至少每月考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有记录。(详见附件2:物业公司工作状况考查月表)乙方的日常工作,遵循本合同及其相关服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等要求,必须及时、全面地与甲方(甲方归口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汇报工作的过程、进展。乙方无须联络或受雇于甲方其他非归口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指令;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权与甲方其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非工作联络或非公务性接触。第四章物管费用及酬劳--4-第五条物业服务合同包干费用总计人民币320万元(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中途投入使用、需纳入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相关物业费用另行计算。第六条甲方应及时履行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乙方有诚信履行服务的义务。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因自身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教学环境。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单位的合法利益。双方约定,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负有义务维护甲方单位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及甲方的良好声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人泄露任何甲方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更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含日常工作文书)向其他第三人提供查阅或复制。第七条双方约定,由甲方归口监管部门考查合格后,在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物业服务酬劳,每月支付物业服务酬劳时需扣除当月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每月物业服务酬劳支付前,乙方应根据当月实际发生金额出具收费票据给甲方。第八条甲方认可乙方以劳务派遣等多种用工形式合法地为甲方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并在上级管理单位或地方职能部门对甲方单位人力资源工作的检查或数据统计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各项具体工作。甲方有权对被派遣的员工进行个别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可以要求撤换(调换)。甲方应为乙方派遣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住所和必要的生活条件,乙方住所及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应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留档。乙方员工的生活用水、用电和办公用水、用电,根据实际用量按市场价格向甲方缴纳。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甲方物业或工作之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乙方也不具备任何利用甲方物业(遂州大厦车库除外)进行独立经营活动的资格。--5-第五章物管工作配套制度第九条甲方拥有的一切物业均属国有资产。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具备侵占、处分的权利。乙方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所管理物业的使用安全及不被其他第三人侵害;乙方更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处分,包括作出影响该物业正常使用寿命的行为;乙方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物业服务档案登记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应当以乙方全部物业服务工作内容为模块划分。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应符合真实、全面、及时原则,对资料原件、原始凭证等重要信息应加强管理。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详见附件1:《学院A、B和C区物业工作人员配置表》);若有人员辞职,乙方应向学院相关归口部门报告,并于5日内将人员配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从人员辞职日起直至人员配置到位为止按照100元/天进行处罚。乙方所聘请的员工,不论是其劳务形式或合同条款内容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这些纠纷对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在校园内乙方所聘人员无论处于什么情况不能与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发生争吵及肢体接触,以及相互叫骂和高声喧哗。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有问题应通过甲方归口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第六章遂州大厦相关约定第十二条遂州大厦业主委员会通过自己的选聘程序,依法与乙方建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关系。由遂州大厦业主委员会独立与乙方完善相关合同手续。双方履行相关手续不完善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6-第十三条遂州大厦与乙方建立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期限必须与本合同期限相同,以便于甲方有效管理。如因各种原因导致与本合同期限不符的,甲方协调乙方与遂州大厦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第十四条遂州大厦产权属甲方之商业门面、写字楼及“遂州大厦”业主为甲方教职工(含家属)的住宅,乙方不再收取物管费及电梯费。(甲方教职工住宅、商业门面、写字楼面积清单由房屋管理部门提供。如有变动,互相核准。)。第十五条在学院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前,甲方属遂州大厦的水、电供给单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相关部门每月要求向大厦住户及商业经营户收取水、电费,并全数交给甲方。第十六条为体现便利服务和效率管理,双方约定,甲方可在当月应向乙方支付的物管服务酬劳中直接扣取应向遂州大厦住户和租赁经营户收取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为方便乙方日常管理的实际需要,甲方房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乙方与遂州大厦的各租赁经营户签署《遂州大厦商业经营责任书》。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与各租赁经营户产生的管理纠纷或费用缴纳纠纷,由其双方协商解决。第七章物管合同的效力事宜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月,甲方作出是否续聘的决定,并通知乙方。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1、所属物业项目因拆迁、变卖、置换或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3、乙方单位因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吊销执照等,已成为不具备相应服务资质或已处资不抵债期,甲方认为其不适合本合同服务工作的。--7-4、甲方连续叁个月对乙方的工作考评成绩不满意的。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因为乙方的内部管理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等严重影响到甲方教学生活的情形。6、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叁个月无故拒绝支付乙方服务费。第十九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失效后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没有接到甲方停止服务通知的,仍需继续履行维护本合同范围物业的正常秩序,甲方应计算这期限内费用,直至停止服务通知时间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物业服务出现严重暇疵,或由于自身的原因,致使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的基本要求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向甲方作出赔偿。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擅自拖欠或无故拒绝支付物业服务酬劳的,乙方可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以下情形可构成双方的免责事由:1、因国家、军队或行政职能部门依职权的抽象行政行为。2、由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原合同履行时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作为此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乙方合法全面的履约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以后,如乙方出现了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或是侵犯了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况,甲方将从保证金中依约扣取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保证金在乙方履行本合同之全部义务后,甲方免息退还。--8-第九章附则及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文本及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确定,甲方单位制定或修订的与物业服务管理有关联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支付所聘用人员上月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第二月开始要求乙方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后再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酬劳。第二十六条甲方要求乙方的安保人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良好(三校区形象岗身高在1.7米以上),安保人员按以下年龄段比例及相关要求进行配备:18—35周岁:5人(为校门形象岗,A区3人、C区2人);35—45周岁:15人;45—55周岁:17人;55—60周岁:8人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条款争议,应由合作制作方作出具体解释。双方也可以对具体解释内容再行协商,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以下机构解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乙方在与遂州大厦签订物管服务合同并完成交接事宜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日生效。在双方签约时,均已知晓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双方的签约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9页、附件2份,共11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或者合同部分条款今后被相关职能机构依法确定为无效或被依法予以撤销的,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第二十九条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条款的具体适用,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