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仲裁制度概述本章主要是仲裁制度概述,包括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的分类,以及仲裁法的概念和意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等。*重点掌握: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掌握:仲裁的特征。*一般了解:仲裁制度的性质和仲裁的分类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仲裁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仲裁的分类第三节仲裁法第一节概念与性质一、仲裁的概念二、仲裁制度的性质第一节概念与性质一、概念(一)基本含义:字面含义应当具备的要素:1、各方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相互间的争议。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关。3、第三者为解决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对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二)仲裁与相关制度的比较1、仲裁与调解的比较2、仲裁与诉讼的比较3、仲裁局限性:(1)仲裁的自主性特点是一把双刃剑。仲裁当事人滥用仲裁程序的后果。(2)对第三人缺乏约束力(三)特征:1.仲裁具有自愿性。2.具有专业性。3.具有灵活性。4.具有保密性。(案例1)5.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6.具有独立性。1、司法权论(JurisdictionalTheory)(1)国家对仲裁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2)仲裁权的国家主权性。(德国等国家)2、契约论(ContractualTheory)仲裁权源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的选择3、混合论(MixedorHybridTheory)4、自治论(AutonomousTheory)二、仲裁制度的性质第二节仲裁的分类一、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三、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四、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第二节仲裁的分类一、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以仲裁是否由常设机构进行为标准划分(一)临时仲裁及特征:1.仲裁当事人具有较大的自主性2.仲裁过程具有灵活性3.仲裁庭是因具体个案由特定当事人个别设立,案结即自行解散4.仲裁耗费具有经济性(二)机构仲裁及特征:1.仲裁机构的常设性2.仲裁规则的严密性与实用性3.仲裁员素质的可信性和范围的广泛性4.仲裁费用的明确性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以争议内容是否含有涉外因素划分(一)国内仲裁(二)涉外仲裁三、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一)合法仲裁(二)衡平仲裁四、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以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地位性质不同为标准(一)民间仲裁及特征:1.作为仲裁人的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2.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3.仲裁的必要条件是争议事项涉及的权益有可处分性。(二)行政仲裁及特征:1.仲裁机构为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2.仲裁不体现当事人的自愿性。第三节仲裁法一、仲裁法的概念二、仲裁法的意义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仲裁法一、概念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意义:1.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经济纠纷2.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对人的适用范围(二)对事的适用范围(案例I,案例II)(三)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四)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五)适用范围的特点第二章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本章主要阐述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包括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般了解: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外国仲裁的产生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由关于仲裁的记载1347年,在英国法中有关于仲裁的记载14世纪中叶瑞典某些地方法规成人中才是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二、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697年英国议会正式承认了仲裁制度,并于1889年制定了第一部仲裁法。瑞典也于1887年正式制定了第一部关于仲裁的法律。三、国际仲裁的发展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