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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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原理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定义(一)“仲裁”释义在汉语中,“仲”就是居中的意思,“裁”是衡量、裁判的意思。“仲裁”就是“由地位居中的第三者对争议事项公正地做出评断和结论。”仲裁法原理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定义(一)“仲裁”释义“仲裁”一词来自日语,清末民初传入中国的时候,仲裁一度被称为“公断”。在英语中,与“仲裁”相对应的词是arbitration,,基本含义是由经选定并被接受为公断人的人,作出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法原理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定义(一)“仲裁”释义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对争议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仲裁法原理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定义(二)仲裁的三要素1、当事人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第三者是非司法机构;3、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思考与回答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条和第77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能申请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虽然也属于民事纠纷,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都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不能自由处分这方面的权利。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于行政争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争议事项涉及国家行政权,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仲裁法原理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二、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一)仲裁与诉讼(二)仲裁与ADR仲裁与诉讼的区别王某面临多起民事纠纷,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但王某对诉讼和仲裁的作用以及两者相互之间的区别联系等不够了解,遂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请回答第94-96题。94.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仲裁与诉讼的联系95.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B.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仲裁与诉讼的联系96.法院对仲裁活动支持表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C.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联系第一节仲裁的概念二、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一)仲裁与诉讼1、管辖权的基础不同2、审理的原则不同3、仲裁与诉讼的互动关系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法原理二、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二)仲裁与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替代司法诉讼的争议解决方法”“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非诉讼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多元争议解决方法”ADRADR的广义说与狭义说ADR的主要方式:1、协商谈判2、调解3、调解/仲裁4、小型审判5、简易陪审团6、早期中立评价7、租赁法官仲裁与调解二、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二)仲裁与ADR1、仲裁与调解(1)仲裁与调解的共同性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与调解的共同基础B二者同属于非公力救济方式C均由中立第三方居中处理争议D都具有保密、灵活、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较低等优点仲裁与调解(二)仲裁与ADR1、仲裁与调解(2)仲裁与调解的差异性A二者的目的不同B当事人意愿的稳定性不同C第三方扮演的角色不同D处理争议的灵活性不同E结果的强制性不同仲裁与调解有关“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内容,请参看:范愉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十二章沈恒斌主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原理与实务》第六章ADRADR的广义说与狭义说ADR的主要方式:1、协商谈判2、调解3、调解/仲裁4、小型审判5、简易陪审团6、早期中立评价7、租赁法官调解/仲裁在这种程序中,一般由同一位中立第三者先作为调解人,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一旦调解失败,便进入仲裁程序。中立者可以担任仲裁员。小型审判在“小型审判”中,各方均像参加法院审判一样,但“法官”是当事人自己,由律师和专家向纠纷双方的高层管理者提出意见,使其看到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如同局外人一样清醒地把握案情,从而为双方合作地解决争议提供条件。“小型审判”是典型的混合性ADR。简易陪审团1981年为美国俄亥俄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法官所创。这种程序与正式的审判最为相似,有法官、陪审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参加,通常在法院举行,按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一般不公开。简易陪审团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略加辩论、无拘无束的现实的审判实验,如达成和解,则省去了正式审判的费用、时间和复杂过程。早期中立评价早期租赁评价致力于通过调解、动议或审理使案件尽早得到解决,它可以作为正式呈交证据和诉前申请的有效替代。尽管早期中立评价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解决争议,但这一程序能导致争议的解决。租赁法官依当事人合意,法院指定一名裁判者,通常是退休法官,由其主持一个与正式审判程序相似的审理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举证和辩论的机会,并由聘请法官作出包含事实判断与法律依据的决定。该决定可以是终局的,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仲裁与ADR二、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区别(二)仲裁与ADR2、仲裁与ADR其他方法(1)共同点(2)不同点ABC村(居)委调解乡镇调解区县调解法律援助中心诉讼行政调处行业性调解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服务所仲裁特殊仲裁:劳动人事等公益性、地域性纠纷解决机构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优势三、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一)仲裁的优势1、自主性2、专业性3、保密性4、管辖权的确定性仲裁的局限性三、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二)仲裁的局限性中国商事仲裁网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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