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法律培训XXXX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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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融集团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法律培训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长伟律师合伙人目录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背景、修订原因及重点;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解读;三、应对新版合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应当注意的问题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背景、修订原因及重点原版施工合同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价格结算争议、工期争议、民工工资纠纷等大量的案件,也迫切需要修订、补充99版施工合同范本,以规范企业行为、保证社会稳定、避免或减少价格争议,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为推进新合同范本的使用,2015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示范文本创立了许多新的重大制度、对双方的行为都有严格约束力,为避免出现违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必要对新的示范文本进行交流学习。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解读(一)关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理念平等保护、公平处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促进建筑发承包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二)关于2013版施工合同结构体系解读《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11个附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书中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具体需要注意的条款工程承包范围的写法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文件构成以及解释顺序【1】工程承包范围的写法1、常见:土建一般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照明等施工总承包2、建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变更等甲方要求施工的全部内容,甲方单独发包的除外。3、如不提供施工图纸(较少情况),应当写明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或者专业工程的主要名称、主要内容,并注明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原则:尽量清楚、规范、完整。避免争议或不利条款。案例1、甲方利用变更导致工程竣工遥遥无期、承包人主动终止合同案(盐城)2、施工方利用合同漏洞不断要求签证案(某书城装饰工程总、分包合同签证争议案):合同为明确合同价格结算的依据,一再强调工程量清单,结果把固定承包价比较广的内容限缩,导致承包商不断要求补充签证。【2】合同价格形式1、99版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2、新版合同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的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实际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和可调价格合同两大类,同时授权当事人自行创设新的价格形式。比较常见的是按照定额下浮一定比例,按实结算。由于国资工程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结算,并且通过招投标程序,相应价格调整的余地会比较小。固定价格合同一般要求招标时有详尽的设计图纸、明确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固定价格不固定。可调价格合同应当明确可调价格的内容、形式、方法。比如人工、主材,哪些可调、哪些不能调,调整的前提条件、调整的方法是什么等。案例重庆某场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招标时无明确详细的设计施工图纸,导致固定价格失去固定的基本前提,引发重大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裁决也面临重大分歧。【3】合同文件构成以及解释顺序(与通用条款1.5条合并讲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1.1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需要注意的问题:招标人应当严格、认真审核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案例(某建设集团与某环保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如有差错应当在答疑阶段提出,否则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甲方不予补偿。效力讨论:首先,根据《清单计价规范》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6.1.4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承包人无权利、也无义务核对、调整清单工程量。其次,招标文件即使这样规定,没有写进投标文件或正式合同,不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内容。故如果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当写进合同专用条款。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或者在专用条款中直接把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2、合同签约价格与中标价不一致,合同价格条款无效,应当以中标价为准。(通用条款1.5条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虽然首先是合同协议书,其次是中标通知书,但合同协议价格与中标通知书不同,违反了招投标法不得另行签订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协议而无效。)故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首先是合同协议书,其次是中标通知书是存在问题的,执行时应多加注意。3、预算书也是合同组成文件,故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案例(某园林绿化企业与江西某开发商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约定以预算书中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预算书本身不进行法律确认,此条约定因无法执行而归于无效。最终只能根据司法鉴定的定额价格进行结算。4、会议纪要一般也认为是合同组成文件,但应当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仅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簿,不能证明会议纪要内容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5、经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补充备案。需要批准的还要办理批准手续。国资工程主要把握是否超出预算总额或最高限价。6、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文本注意加盖骑缝章。7、签字落款也应当尽量详细填写双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信息,以方便特殊情况下邮寄送达通知等重要文件。合同尽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处签字为他人代替,一般可能会作为挂靠施工的初步证据。(2)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需要注意的条款解读:1.1.1.1条: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必备条件,作为发包方应当注意留下移交图纸签收日期的证据。否则可能会作为承包方工期顺延的理由。1.1.4.1条:开工日期,应当办理开工令或开工报告的审批,以明确开工时间,作为考核承包方工期的重要证据。1.1.4..2条:竣工日期:验收通过的以提供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准,验收没有通过的,经过整改再次提供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1.1.4.3条:工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也就是说顺延的工期也是合同工期约定的内容。如果工期顺延时没有提出索赔,结算时将不予考虑。1.1.4.4条:缺陷责任期:预留保修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1.1.4.5条: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主体工程为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等为五年。案例某厂房保修金未约定返还期限,导致一审法院判决50年后返还1.1.4.5条: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主体工程为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等为五年。1.4.1条:约定合同适用的国家规范。问题:专用合同条款与约定适用的国家规范不一致如何处理?案例上述清单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的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切风险的约定等,专用条款排除了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适用,个人认为是无效约定。但前提是明确约定了适用的国家规范。2.4.3条及2.4.4条: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及逾期提供的责任。重点关注2.5条: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这是新版施工合同创设的一个新的制度,发包人如果不能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支付合同价款的资金来源证明,可能会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甚至停工的重要理由。3.2条:项目经理的选任、考核、更换。3.5.4条: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3.5.5条: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转让分包合同权益,便于发包人主张保修权利。案例某商城总包未得到工程款,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案7.3.2条:开工通知。未能在计划开工日90天内开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理的利润。7.4条:测量放线。应当加强放线的监督,防止出现放线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旦造成损失,无法挽回。7.5条: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当赔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合理利润。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是:提供图纸、批准手续、甲方定价手续、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等。案例徐州黄山、苏州东山两个案例某工程延期开工案,判决:应当支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损失。第10条:变更的定义。避免产生是否为变更的争议。10.4条:变更估价原则,增加了变更超过该项目工程15%,承包人有权请求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标价的权利。10.4.2条:变更估价程序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估价申请的14天内审批完毕或提出异议,逾期视为认可。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当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第10.7条:暂估价的确定与实施。分为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的分为承包人招标和发、承包人共同招标两种方式招标。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承包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征求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当在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双方应当注意确定暂估价项目价格的时间要求,谁逾期谁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往往成为工程延误的重要原因之一。第11条:价格调整。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列明了价格调整的三种方式,在专用条款中应当做出选择。其中应当注意的是,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的请求后,发包人应当在5天内答复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请求将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第2种方式第(2)项第4小项)第11.2条: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从应付款中扣除,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讨论什么是法律?法律的范围是什么?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不是法律?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需要注意第12.4.4条:发包人审核进度款申请的期限为7天,应当在7天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逾期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对进度款支付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修正,经修正后仍有异议的,应当签发无异议部分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有异议的部分按照争议解决条款处理。第12.5条:发包人应当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应注意避免在支付中出现漏洞被转移支付的情况出现。案例项目经理利用转账支票授权补记收款人挪用资金案第13.2条:竣工验收需注意发包人验收的时限为28天,并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办理验收合格证书,逾期不验收也不提出不合格意见的,视为工程已经通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后15天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转移占有之日视为竣工日期。逾期不颁发证书,应当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应当注意保全证据。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发包人应当注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拒不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第14.2条:竣工结算审核。通用条款要求发包人在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逾期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发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审核的合理期限、应当扣除的审核期限(比如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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