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授权签字人考核资料主要内容1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检测/校准结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2与检测/校准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校准项目限制范围3熟悉有关检测/校准标准、方法及规程4有能力对相关检测/校准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5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校准状态6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7了解CNAS的认可条件、实验室义务及认可标志使用等有关规定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利CNAS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授权签字人职责和权利:一、在批准授权范围内签发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有解释权和建议权;二、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作,扣发有疑问的检测报告;三、对由于报告的错误所引发的后果或纠纷承担连带的技术和民事责任;介绍本人目前的岗位职责和权利(见质量手册4.1.5关键岗位职责)授权签字人的职责和权利只能在授权领域内签发报告或证书有权拒发不符合要求的报告或证书1.获得认可的能力是什么?(见CNAS认可证书附件)2.什么样的报告是不符合要求的?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是否合理;检测人员能力和资质是否满足要求;环境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是否满足要求;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标准物质是否满足要求;技术记录是否满足要求;测量溯源性是否满足要求;抽样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被检测物品管理是否满足要求;检测报告是否满足要求;检测结果质量保证的相关结果是否满足要求。检测项目限制范围1获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有关限制范围玩具及儿童用品物理机械测试能力,燃烧测试能力(测试标准号,主要内容,限制范围)玩具及儿童用品电性能测试能力(测试标准号,主要内容,限制范围)2实验室分包情况,分包项目在CNAS报告中的说明熟悉标准、方法及规程(1)列举本人签字领域所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检定规程;标准/规范/规程名称、代号、发布和生效年份(强调说明所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2)说明所用标准/规范/规程中的检测/校准项目、参数。实验室目前能够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参数:说明由于什么原因,目前暂时不能检测/校准哪些项目和参数;如果有分包项目或参数,介绍有关分包实验室的情况,并说明实验室是如何控制检测/校准分包工作的。(3)介绍相关项目和参数采用的测试系统/装置和测试方法。(各区域标准间的区别,包括应用范围,测试参数,使用的设备夹具,计算方法,结果判定等)测试结果评定(1)注意检测/校准所用标准/规程是否认可通过的,且应用是否得当;(2)注意报告数据的有效位数与标准/规程要求应一致;(3)检测/校准顺序;(4)对临界数据的审查;(5)引用系数、常数和计算公式;(6)更正数据的规则和更正原因;(7)原始记录中可追溯性的相关信息,包含样品的情况;(8)计量单位的应用;(9)文字表达;(10)原始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11)整体质量。不确定度评定1不确定度评定的流程2具体列举一个测试项目不确定度的评定3什么项目需要评估不确定度,什么情况下需要评估不确定度4不确定度和误差的区别设备维护保养及状态1仪器设备准确度和溯源性要求在用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检测/校准标准/规范/规程所要求的准确度或不确定度;对检测/校准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的关键参量或量值,应制定校准计划;包括抽样和环境监测在内的设备,在被批准投入检测/校准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满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2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存放、运输和安全处置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存放、运输和安全处臵执行相关管理程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设备存放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防震、防辐射、防污染、防腐蚀等,应严格遵照相应的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性能发生变化;设备若脱离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设备返回合,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工作标准只能用于校准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其性能不会失效。设备维护保养及状态3.仪器设备的故障处理出现故障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的设备应粘贴红色“停用”标签,表明该设备已经停用,并进行隔离以防误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实验室应检查设备故障、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先前的检测/校准结果的影响,并执行相关管理程序。4仪器设备校准状态标识校准状态标志:(1)绿色:满足或符合使用要求;(2)黄色:限制使用,要求给出限制范围;(3)红色:停止使用,封存或故障。设备维护保养及状态5期间核查对于关键设备(包括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6正确使用校准因子当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时,应确保其所有备份(包括测量软件)得到正确更新。7保护校准状态检测/校准设备(包括校准实验室的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的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会导致检测/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记录、报告核查程序1.技术记录的要求(1)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校准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跟踪审核信息、校准记录、员工记录、报告或证书的副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2)如可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和保证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复现;(3)记录应包括:抽样、检测、校核人员的标识;(4)技术记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5)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记录,并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6)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采用划改……。对于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记录、报告核查程序2报告或证书的要求有相关管理程序对结果报告的格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发送、修改、存档做出了规定:实验室的结果报告实行检测/校准人员自查、试验室负责人/监督员审核和授权签字人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的结果,并符合方法中规定的要求;结果报告是检测/校准活动的最终成果,既要求包括表达检测/校准结果所需的全部信息,也要求包括检测/校准方法(程序)中所需的全部信息,包括分包、抽样、意见和解释的附加信息;为内部客户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但其他全部信息从实验室中获得;记录、报告核查程序2报告或证书的要求检测或校准工作被分包时,分包方应向发包方出具证书或报告,原件交客户,发包方留存副本;结果报告被视为客户所有(实验室拥有知识产权),由此必须保密;实验室只保存结果报告的副本;特别是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结果时,应注意保密;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结果报告中应具有责任免除的声明,以保护实验室的正当权益,诸如“未经本实验室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全部复制除外)本报告/证书”,“本报告/证书的结果仅对所检测/校准样品有效”,“本证书封面未加盖检测/校准专用章无效”等。对已发的报告和证书的实质性修改,应仅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声明:“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编号(或标识)”;“若发布全新的证书或报告时,应有唯一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CNAS的认可条件1.实验室认可采取自愿性、无歧视性、专家评审和国家认可的原则。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检测、校准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及拟用的广告、专用信笺、宣传刊物上使用认可标识。(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对CNAS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并有权对CNAS针对其作出的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本规则第4条中规定的认可条件。(6)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7)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为CNAS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不得拒绝CNAS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8)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9)获准认可实验室必须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10)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有明确处理客户投诉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有义务将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11)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发生本变更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12)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13)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认可暗示某产品获得CNAS的认可,或作出CNAS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14)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在被CNAS撤销认可后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15)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义务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认可标志的使用遵守: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通则CN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并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机构应对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可的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鼓励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和评估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有权在CNAS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获得认证的组织有条件使用认可标识(具体规定见本规则条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未经CNAS允许,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或机构的徽标与认可标识一起使用。必要时,应标注追溯认可标识意义的途径或方法。认可标志的使用获准认可的机构在使用认可标识(包括印章和电子图形)时,应保证认可标识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确保认可标识的颜色与认可机构的徽标颜色一致并清晰可辨。CNAS向获准认可机构提供硬拷贝或电子版的认可标识式样。获准认可的机构可以将认可标识用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但不能用于报价单。可以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等使用方式。认可标识的使用不应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获准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被暂停或缩小认可资格的机构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CNAS认可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认可标志的使用被撤销认可资格的机构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CNAS认可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办公用品等上继续使用认可标识。如果获准认可的机构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证书或报告时,应建立特定的管理程序以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当获准认可的机构因认可标识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CNAS。必要时,CNAS将与获准认可的机构协商制定对认可标识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相关文件。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