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工科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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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科院校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新探[摘要]校企合作的“双主体”育人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满足企业的用人需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协同创新模式的指引下,如何克服地方工科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关键词]协同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摘要]校企合作的“双主体”育人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满足企业的用人需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协同创新模式的指引下,如何克服地方工科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关键词]协同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一、以“校企协同”为抓手,建立“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现实意义人才培养是大学永恒的主题,协同是政产学研用等各主体资源的整合匹配与优化发展,创新则是适应时代需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不竭动力。三者相互融合,共同作用,构成创新型国家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系统。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高等学校要具有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理定位在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努力发挥高校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作为具有特殊定位和独特功能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有长远的战略规划,摆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实现高端引领;另一方面要沉心静气,内引外联、整合资源,通过合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协同创新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办学实力,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寻找新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地方工科院校在竞争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处于劣势地位。尤其是近十年来,伴随着地方工科高校规模的扩张,招生人数不断增加,生师比提高过快,教师负担过重,直接影响到了授课质量。新增的学科和专业缺乏办学基础,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严重趋同,使得培养出的本科人才不能体现出显著的差异和特色,难以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因此,地方工科高校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及时对已经开办的专业进行深入的研究,明确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地方工科高校应科学定位,从实际出发,确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应根据办学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抓手,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地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依托,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双主体”联盟,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与合作企业作为双教育教学主体的作用,协同进行工科人才培养。二、现行“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困境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模式既是优化和创新人才培养路径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更是地方工科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寻求更大发展的内在需要。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观念、政策、体制、机制等的限制,目前的“双主体”合作还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还存在一些困难,其合作的内容与质量较之于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相距甚远。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当前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对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偏见。认为其等同于职业教育,合作就是为了培养“蓝领工人”,而忽略了该模式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巨大作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校企合作中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的日益增多,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对较弱,导致了在合作中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往往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容易将校企合作定位为选择人才,而很少主动参与人才培养。因此,双方在合作中面对的困难主要有:(一)校企合作缺乏动力,目标容易错位建立“双主体”模式的根本目标是学校与社会共同培养人才。学校是教育部门,企业是经济部门,两个部门的利益出发点、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而在学生的培养模式、管理制度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这就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早期的校企合作,校方往往是受到宏观政策的指引,缺乏内在的动力。企业行为的最终归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校企合作不能满足其对利益的诉求,就会降低企业对合作的参与积极性。与此同时,拥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因为缺乏协调,就存在着“找不到合作对象”与“不愿意找合作对象”两种情况。因而如何避免校企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和在目标导向上的冲突,已成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前提和关键。其次,目前地方工科高校在课程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与企业的要求存在差距,课堂教学比例过重、实践教学不足等老问题影响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另外,受制于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惰性,缺乏与企业的沟通,导致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无法对接市场需要,人为地为校企合作设置了障碍。(二)校企合作机制体制不完善,缺乏约束性建立和完善“双主体”合作模式的约束机制,是保证双方共享资源、达成共识以及通力合作的基础。其在校企合作中要求双方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当前制约机制的缺失造成了校企合作不力的局面。一是合同内容欠缺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校企双方未能正确认识自己在合作中的角色,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缺乏保障,由此也容易造成对彼此职责和权利的认知缺失。往往因为学校未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导致企业对学校的产生偏见和不满。特别是在协同创新机制无法有效运行之时,高校缺乏积极作为的动力,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无法获得企业方认可,也就不能在校企合作中取得话语权。二是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致使企业无法承认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地位,未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传授在校园,生产实践在企业”的人才培养制度和“技术创新在校园,推广应用在企业”的科研活动管理制度。三是缺乏合理的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制度,导致校企合作部分参与人员的劳动成果和利益分配难以实现“公平和公正”,致使合作难以持续。(三)校企合作层次有待加深,后续支撑不足从现有的“双主体”合作育人的广度来看,大多数高校还停留在个别的试点专业上,面上还未完全推行。合作不但无法融入企业经营运作中,企业还时常担心学生的实习实训对日常工作造成负面的影响。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多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不临时改变或取消学生实践活动,这不利于维持已有合作项目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企业缺乏合作意愿,造成了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难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校企合作欠缺持久性,导致“过把瘾”现象频现。双方在合作之初,往往对彼此充满了期待,较为热情。为了通过合作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合作的意愿就格外强烈。比如,相当数量的工科高校会为了解决学生就业问题而在缺乏合理评估的前提下,盲目地与企业开展合作。而部分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以“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生”为前提答应与学校合作。在此情形下,校企合作大多是急功近利型的,低水平的企业容易乘机而入,不会真正开展有深度的合作育人项目。学校在“吃亏”后往往会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不但会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还会对校企合作产生畏惧心理。三、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路径优化分析“双主体”模式虽然面临着困境,但在国家大力推行“协同创新”模式的良好形势下,通过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必然会走出传统校企合作的困境,实现育人模式的优化和突破。(一)准确定位校企合作中的角色,减少利益冲突因为学校和企业的社会属性不同,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利益冲突的情况终难避免。学校始终希望获得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改善育人环境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而企业则是希望在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学校的知识和技术支撑的同时,通过合作培养出符合需要的员工,有效降低人力成本。所以合作时难免出现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导致的不和谐现象,从而给校企合作带来很多困扰。为此,一方面可由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以鼓励和扶持校企合作,如设立专项资金弥补企业的实习实训消耗,奖励校企合作的科研成果等。还可以制定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定岗实习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实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高校在合作中应明确其侧重点,即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主动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满足企业的用人需要。以企业、行业发展的重特大项目为支撑,辐射整个产业链。要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利用企业已有的硬件设施,积极开展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同时也不要把校企合作模式固化为为学生提供实习的一个途径,在考虑专业对口的同时,要通过引进来自企业的师资,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实力,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也应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寻求与高校开展合作的机会。通过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和目标,增强社会责任感,寻求紧密合作的立足点,培养“学校自豪、企业认可、国家满意”的优质人才,为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二)规范机制体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机制体制的缺失是制约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机制,促使校企合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双主体”育人模式的有效实践。协同创新模式下的校企合作,有助于“双主体”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地方工科高校切实开展校企合作,顺应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时代需要。在协同创新模式的指导下,校企双方的合作热情得到了释放,也有强烈的意愿将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可是在现实的合作中,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容易出现机制体制的运行不畅,甚至导致双方合作的失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尽快出台完整的法律体系,明确校企合作的法律地位,引导双方的合作健康发展。政府在制定校企合作相关规范的同时还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政策上调动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合作育人的根本是为学生提供工学结合的条件,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学生进行的生产性实习和经营性实训不同于一般的模拟训练,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具体操作中的责任。要加强专业教师参与管理和指导的力度,明确教师的教学任务,鼓励教师带着项目参与实践,通过实践来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激励企业参与育人过程,要以人性化的制度来保证合作企业优先挑选毕业生的权利。企业要树立合作育人中的责任意识,以企业文化来熏陶学生,以现代企业经营运作的方式方法来培训学生。通过双方的高水平合作建立起校企合作育人的科学机制,提高育人质量。(三)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双赢努力实现与合作企业的互利双赢是地方工科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出发点。为此,高校要将地方产业的发展动态和企业的人才战略作为研究和服务的对象,力争使学校成为企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首先,地方工科高校应认真调研企业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标准,使毕业生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其次是高校应结合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教学过程与学生日常管理方式,积极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将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环节学分化,鼓励更多的学生主动走进企业、融入企业。二是应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技术,主动帮助企业建设学习型组织,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与企业进行产学研互动,开展其关心的项目研究,力助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高校自身应加大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明确在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经营竞争意识,促使学校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探索校企合作双方紧密依存、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共同培育满足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地方工科高校应时刻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共建、共享校企合作运行的新机制。通过主动与企业分享教育教学资源、有偿转让科研成果等方式,建设开放性的科技合作与服务平台,组织校内科研力量,集中攻关,开展符合企业需要的项目研究。以项目为抓手,努力使项目研究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帮助解决制约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寻求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不能将合作的对象局限于个别企业,而是要立足行业,放眼国际与国内,通过与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其影响力,拓展与具体企业的合作关系,以增强企业、政府对高校的依存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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