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体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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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体系的变迁一、改革开放前银行体系改革开放前银行体系是以建立于50年代的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为特征的。在这种体系下,人民银行既作为中央银行又作为商业银行,掌握了全国金融资产总额的大约93%。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信贷和结算中心”,它发放现金和信贷,城镇居民所持现金和国有企业单位所掌握的信贷都存入其中,国有部门之间的支付也通过它来结清。尽管在人民银行下面设有专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但它们不是独立的。人民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专业银行实际上只作为人民银行的部门或财政部的部门存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改革初期的30年间(1949-1978),中国的银行体系在机构设置上有某些变化,但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的本质在改革前一直没有改变。银行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周转资本(流动资金)。当时的国家储蓄构成与上述情况相一致经济当中的储蓄主要来自政府。1978年,政府的储蓄占GNP的15.5%,而居民储蓄资金只占GNP的1%。居民存款总额(累积)在1978年只占GNP的约6%,所以当时政府储蓄比居民储蓄所大得多。在1962至于978年间的大部分年份中,政府在所有支出和预算投资拨款之后稍有盈余。1958年至1978年间,中国政府既无内债,也无外债。改革开放前,金融中介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相当有限,因为大多数投资都由政府预算直接拨款,而不是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融资。有限的银行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体系所垄断。没金融市场,没有其他融资手段,除银行存款外几乎没有其他金融资产。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银行体系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PBC)正式脱离财政部,并升格为部级单位。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其商业银行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和其他专业银行接管。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要使银行系统的行政功能与商业功能相分离。至1991年底,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省和大城市拥有44个一级分行,设有400多个地区级(在省和县之间)的二级分行以及约2000家县级分支机构。199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拥有职工16.6万多人。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一个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宏观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利率和汇率;发挥中央政府金库作用;调节金融市场;并制定综合信贷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也作为中国的官方代表在国际货币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1980年起)和亚洲开发银行(从1985年起)中发挥作用。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下设国家外汇局(SAEC),它是政府专门控制和管理外汇的机构。在中央银行之下,银行体系中包括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国有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城镇地区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ICBC)、为我农村地区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ABC)、为大规模长期投资提供服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PCBC)以及从事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BOC)。农村信用合作社(RCCS)是集体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它隶属于中国农业银行并受其领导。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紧密相联的是中国投资银行(CIB),其主要功能是筹措国际贷款来源(主要从世界银行)。除四大专业银行外,改革时期还建立了几个综合性商业银行,其中分支机构网络遍及全国的有交通银行(BOCOM)和中信实业银行(CITICIB),其他为地区性银行,如深圳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银行等。在改革期间,专业银行都进行了调整,新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也都建立了起来。专业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其专业领域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与此同时,它们有义务根据政府要求通过提供政策性贷款执行经济政策。下面对中国主要银行和金融机构作简要介绍。中国工商银行(ICBC)于1984年1月1日与中央银行同时建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接管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以命名后者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吸收各种来源的存款,并对城镇居民、企业和单位提供商业银行服务,它是国家和集体企业周转资本贷款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和单位间交易的清算场所,并以此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中国农业银行(ABC)成立于1955年,主要是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它是政府出于包括收购在内的各种目的向农村提供贷款的主要渠道。它也是农村信用使用社的领导和监督机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PCBC)成立于1954年,专门从事对大型固定资本形成和改造项目的预算拨款和贷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既是银行,又是财政部的一个机构,从1985年开始,所有基本建设预算拨款都改为贷款形式,因而建设银行变得更像一个真正的银行而不是财政部的一个部门。中国银行(BOC)专门从事外汇管理和国际收支。它既是贸易和其他国际交易活动的清算场所,又作为国家指定的进出口银行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经营活动提供贷款。中国银行执行外汇管制,提供国际贷款,并从事外国证券业务。但是,从改革开始以来,中国银行在国际金融业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受到了下述新金融机构的挑战。中国投资银行(CIB)建于1981年12月,专门筹集用于中国的外国中长期信贷(大多数是对中小型项目提供)。它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货币机构密切合作,并在贷款机构指导下作为发放贷款的中介。交通银行(BOCOM)重建于1986年7月,它具有中国其他银行所没有的两个特征。第一,它是由股东所有的机构,大多数股份为中央政府拥有。第二,其经营范围不像其他专业银行那样有严格的限制,它实际上是一个从事广泛的金融活动的一个集团。农村信用使用社会(RCCS)为集体所有,是农村地区独立的信贷联合体,基本上是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它们的规模一般较小,对其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改革期间,在以银行贷款取代预算拨款方面做了巨大努力。由预算拨款进行投资的比例迅速下降,为提高效率使资本成本更为显见,银行贷款的使用扩大至固定资本投资。越来越多的固定资本投资包括大型重点项目都由银行贷款而不是预算拨款来融资。银行系统的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方面,居民储蓄迅速增长,成为经济中最大的储蓄来源,银行系统现在成为将经济中的储蓄引入投资的主要金融中介。另一方面,银行系统不仅为经济提供大部分周转资金(和以往一样),而且通过贷款提供大部分投资(固定资本)。银行贷款在维持经济日常运营顺利进行和控制国家宏观信贷条件方面变得非常重要。三、近十年来我国银行体系的改革近十年来,我国银行体系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全面、比较开放的银行体系。1.成立政策性银行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具有四大职能:①扶持,政策性银行应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特定产业的发展。②倡导,政策性银行引导其他领域的资金向特定产业投入,以形成乘数效应,使特定产业迅速壮大,最终走向市场。③督导,政策性银行必须监督资金的使用,实行封闭管理,以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④调控,就是国家通过政策性银行的干预和调控,以确保特定产业与其他国民经济各产业均衡发展。2.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已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已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两部法律颁布后,我国银行体系的运转就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3.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行1998年央行开始的体制改革转向了按经济区划设置分行的取向。至1999年初,跨省区九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相继成立。根据改革方案,分行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总行的授权,负责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对辖区内除证券、保险外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在不设分行的各省区首府所在地还设立了以该地命名的金融监管办事处,作为分行的派出机构。在分行所在地以外的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设立中心支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除了履行原来承担的职责,还增加了原省分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等业务中的管理汇总工作。4、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为了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分别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价格收购了建、工、中、农四大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其中包括601户国有企业4050亿元的债转股。收购资金来源于三个渠道:其一,国家财政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拨付了400亿元资本金;其二,人民银行提供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其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对应的四大行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其主要任务和经营目标是收购、管理、处置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化解金融风险。5、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发布2003年第一号公告。公告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6、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挂牌成立。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制度性安排,也是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以现有的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为基础进行组建,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和外资(合资)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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