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税法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第一节税法原则提高个税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维护税收公平原则•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一、税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税法基本原则含义•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二)税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争论•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二原则、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十四原则说等。•人大的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等,总共有14项。•刘剑文教授曾经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政策原则。•最新主张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含义•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等。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二)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依据•各国税法为何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呢?确立与实行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类似的问题是刑法为何要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呢?•税收法定原则是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的,它的确立依据来源于税收的合法剥夺本质与无偿性特征。•调整税收关系的税法,通常被视为侵权规范,是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法律;为了使公民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就必须要求税收的征收有法律依据,从而形成了税法上至为重要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是一致的,凡涉及可能不利于国民或加重其负担的规范,均应严格由代表民意的议会来制定,而不应由政府决定。(三)税收法定原则与议会税收立法权重庆突征房产税打压房价是否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依据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仅是指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的法律或议会授权制定的法规。但最主要、最大量的应是议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不应有自己决定征税的权力,而只能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五)税收法定原则与宪法、宪政•人类争取人权,要求建立现代民主宪政的历史,一直是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定主义因其集中地体现了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等宪法原则,因此各国宪法一般也多对其加以规定。•事实上,人类争取人权,要求建立现代民主宪政的历史,一直是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无代表则无税•征税须经国民同意,如不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则不能行使征税权的宪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与市民阶级反对封建君主恣意征税的运动不可分割。在“无代表则无税”的思潮之下,形成了征税须经国民同意,如不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则不能行使征税权的宪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对法治主义的确立乃至宪法的出现,均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税收法定主义肇始于英国。•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已初露税收法定主义的萌芽;•1627年的《权利请愿书》曾规定,非经国会同意,不宜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租税或类此负担,从而正式在早期的不成文宪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此后,各国亦纷纷将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宪法原则加以确认.尤其是倡导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发达程度、地理位置、社会制度、气候条件、历史传统如何,多注重在其宪法中有关财税制度的部分,或在有关国家机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规定。(六)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宪法•我国宪法既未对财税制度作专门规定,也未对税收立法权作专门的规定,仅是在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那么该条是否体现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呢?•存在着两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揭示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意旨。•2.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体现出税收法定原则。因为该规定仅能说明公民的纳税义务要依照法律产生和履行,并未说明更重要的方面,即征税主体应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税收征管法》的弥补•国家立法机关为弥补此不足,在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七)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细化为五项具体的原则。•1.征税要素法定原则•2.征税要素明确原则•3.征税正当原则•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5.禁止税收协议原则•前三个原则侧重于实体方面,而后两个原则侧重于程序方面,它们都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三税收公平原则•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而税收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建立税收制度和制定税收法律应当实行和遵循税收公平主义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含义•是指税法制度应该对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对待,税收负担必须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税收收入也应当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合理分配。••税收公平主义原则是近代平等性原则在税法上的具体体现。•现代各国宪法或税法都明确规定了税收公平主义原则。(二)税收公平的判断标准•税收公平的判断标准主要有“利益说”与“能力说”。•1.利益说。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理论依据是基于税收本质的公共产品代价说。•2.能力说。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理论依据基于税收的合法剥夺说,以及能者多劳的观念。•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三)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1.横向公平指经济情况相同、纳税能力相等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也应相等,即实行普遍纳税原则。•也叫水平公平。•2.纵向公平指经济情况不同、纳税能力不相等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也应不同。也叫垂直公平。(四)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国家衡量、确立税收负担是否公平的底线是,遵循“课征税源不伤税本原则”。•维护纳税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中国近几年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高达40%。中国近十年税负痛苦指数稳居全球第二。(五)实行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税收立法的完善•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税负的公平既是实现市场平等竞争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避免贫富两级分化的重要保证。税收立法也应本着公平原则,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不断修改和完善。•2。有利于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税法中体现出税收公平原则,能够消除纳税人的消极心理,提高纳税人意识。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能够避免逃税、避税、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3。有利于税法执行上的严肃性和一致性•依据税收公平原则,统一税收,集中税权,税收行政权才能顺利地行使;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实现严格执法。三、税收效益原则。(一)税收效益原则含义•税收效益原则是指税收法律制度应当便于征纳双方的执行和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二)税收效益原则内容•它包括征税效益、纳税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坚持征税效益,就是要使征税机关能够以最少的人员和经费支出,履行征税职责,以最少的征税成本征得最多的税款;•坚持纳税效益,就是要使纳税人能够以最简捷的方法和手续,履行纳税义务,使税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坚持税收经济效益原则,就是要使税收法律制度的实施,对配置合理的社会资源不会产生消极影响,以使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优势;对配置不合理的社会资源实施税收宏观调控措施,促使其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使税收法律制度的实施成为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促进剂。四、社会政策原则•税法的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实质就是税收的经济基本职能的法律原则化。•税法的社会政策原则,会对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尤其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和影响。这具体表现为在如何衡量税收公平问题上,不仅要看各个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为了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总体利益,国家通过税收立法要对一定范围的纳税人的税负公平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使其税负不公平,但进行这种限制对整个社会来说又是公平的。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含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活动中产生的并为税法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结果。二、税收法律关系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指参加税收关系的当事人,分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我国的征税主体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以及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税务机关,还包括地方国税机关。•纳税主体则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及特定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指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行为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义务。•在我国征税主体都是国家机关,特别是税务机关,它们对纳税主体所享有的征税权利,同时又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而必须行使,因此又称之为职权,这与纳税人的权利不同。1。征税主体主要职权•五字职权:征、管、查、罚、立。•(1)税务管理权。有权办理税务登记,颁发税务登记证;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税务发票;•(2)税收征收权。有权依法征收税款,以及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时间、地点等。•(3)税务检查权。有权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4)税务处罚权。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行政处罚。•(5)税收立法权。有权依法制定、修改、颁布税法、解释税法。征税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有:•(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2)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3)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4)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5)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纳税主体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1)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3)减税权、免税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复议权、诉讼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5)控告权、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纳税主体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