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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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的防范作者:王海侠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01期【摘要】财务舞弊的不断蔓延,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运营秩序,给国家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本文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分析,认为财务舞弊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缺乏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为此,笔者就如何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防范财务舞弊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舞弊财务舞弊是企业有意识地错报漏报会计信息,伪造盈余的会计造假行为。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等财务舞弊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给国家经济发展蒙上了巨大的阴影。随着2005年十大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财务舞弊的根源是什么?一些学者认为,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准则不健全是造成财务舞弊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我国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缺陷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一、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或助长财务舞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成的用来约束和管理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衡机制,以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内在约束。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对公司提供的信息具有监督的责任;监事会作为公司中专门从事监督的机构,其责任是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并通过法律、准则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迫使代理人从委托人利益出发,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给经理人员财务舞弊一个极其有限的空间。由此可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对财务舞弊的防范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股权结构不合理。截止到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流通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只有185家,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60%-70%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在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可能性随之增大,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龙源期刊网大股东一股独大,操纵股东大会,产生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见表1)。表中的前四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国有股东。法人股、流通股持股比例较低,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独大”情况下的股东大会使中小股东的意愿很难体现,加大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动机。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地位,股东大会实质上成为“大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实质上由其控股股东所把持,这就造成了控股股东滥用权力,不择手段地追求自己利益,产生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2.用脚投票机制失灵。一般来说,股东行使控制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股票,通过股价间接地影响公司经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用脚投票”。另一种是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直接参与公司的决策并行使股东的权利,这被称为“用手投票”。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中占主要的国有成分股权不具有流通性,因而不能进行“用脚投票”;另一方面即使“用脚投票”也不足以形成对经营者的压力,对公司管理层的触动很有限。原因是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分散度过高,分散的流通股东缺少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也会导致财务舞弊(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六家公司中科龙电器、天津磁卡、ST金荔流通股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但流通股分散程度极高,单个流通股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比很低,根本无法与控股大股东抗衡。(二)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严重。董事会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很重要的枢纽作用。但在很多上市公司中,由于是国有股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往往由主管机关直接任命,董事长还同时兼任经理,形成董事长与经理“合二为一”的局面,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如表2中所示。龙源期刊网我国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比例(内部人控制度)超过了50%的占样本公司的32%,超过30%的占样本公司的65%。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内部人”或股东控制,而不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由于经理人员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偏差,信息披露必然按照有利于经理人员利益的要求披露。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公司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三)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缺乏权威,对财务报告难以履行监督职能。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中,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层进行监控的主要力量,在法律范围内,监事会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是一种监控与被监控的关系。根据刘立国和杜莹对我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上市公司的分析,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除了其执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更高外,往往有一个更大规模的监事会。实践表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在抑制财务舞弊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监事会独立性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股东提名,另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提名的监事会代表往往是由大股东选派的,其作用更多的是维护大股东的利益,配合董事会和经理进行工作;由职代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则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和经理的领导,其行为易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以致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虚化。因此,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2.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目前我国公司中的监事会没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一是在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安排上,其顺序依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然后才是监事,监事的地位较低,相对次要,其工作的有效性和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差,地位的稳定性则依赖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合。二是监事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不少监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来的行政干部,并不具备监督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上市公司虽然都按法律规定设置了监事会,但监事对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根本无法约束董事和经理。由于监事的提名、任命权和报酬都受到内部人的控制,而且监事会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监事会实际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地位,即下位权利或弱势权利监督上位权利或强势权利。因此,防止会计信龙源期刊网息造假的又一道防线也被突破了,使公司的管理者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任意而为,在各种利益动机的驱使下,披露出带有各种问题的会计信息,从而导致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防范财务舞弊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一)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解决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不对称的现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出现通过财务报告舞弊而牟利的现象发生。一般来说,对大股东控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控制。当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大股东及其管理层的行为也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比如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8月联合发布了56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限制。但这方面的规定太少而且层次有限,还没有调动起广大中小股东维权的积极性。2.减持国有股,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大股东控制的根源在于大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权,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直接方法就是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减持国有股,由法人股股东相对持股,将国有股上市的大股东地位让位给社会公众或企业法人,真正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当前我国实施的国有股减持、流通,正是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契机。国有股减持必然引起国有股比例的下降,这就从源头上杜绝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因此降低国有股比重,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是治理财务舞弊的治本之策。(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连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利益的桥梁,可以防止所有者的干预,监控经营者的行为,抑制大股东滥用股权现象。而董事会功能有效发挥的关键在于董事会人员的构成。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外部独立董事的做法,并规定外部独立董事的一定比例,同时,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专业化水平,以便发挥董事会的作用。1.引入独立董事,强化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是具有董事身份,但不在公司内担任职务,与公司没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来自公司外部的董事会成员。在股票流通及国有股减持后,可以借鉴外国经验由专门委员会提出独立董事侯选人,再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弱化经营管理者财务舞弊的利益动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经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能建立规范联系,并且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实行年薪制的很少,使得经理人对公司缺乏责任感。甚至为了取得短期的“经营业绩”作龙源期刊网为晋升职位的“跳板”,而在公司财务报告上做手脚,制造利润泡沫,来粉饰财务报表,隐瞒公司亏损。为实现企业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可以通过升级、在职消费、奖金、有补贴的售股和股票期权等方式。这些方式各有利弊,应综合利用,并力争获得这样一种效果——经营者只要舞弊,无论是否被发现,均小于不舞弊时的得益,舞弊就变得无利可图。(三)完善上市公司监事会。由于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往往是通过行政强制的方式进行,建立时间短,并且很匆忙,这就造成了监事会往往流于形式。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只起到摆设的作用,并没有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1.强化监事会对财务的监督。监事会主要职责在于财务监督,因此监事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并保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监事会在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应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2.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要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应引入外部监事,加大外部监事的比例,并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利,使之与董事会完全独立运行,实现监督作用。由于监督人独立于被监督人,因此对是否有违法现象、以及是否有危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使监事会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综上所述,在一个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中,会计运作必然良好,它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反之,如果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制衡监督关系,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一般缺乏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发挥作用,会助长甚至导致财务舞弊行为。【参考文献】[1]余中福,乐颖艺,陈晓宇.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及其规范研究.《财会通讯》.2007(1).[2]潘秀丽.《企业内部控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版.[3]李建伟.《独立董事制度研究—从法学与管理学的双重角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版.[4]李明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防范.《贵州商专学报》,2002(3).[5]朱国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激励优化与会计控制强化》.管理世界.2001(4).龙源期刊网[6]武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美、英、加的发展及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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