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律体系讲座(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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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标准化标准化法律体系讲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炳仁一、概述(一)法的定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标准化法》是随着改革开放、商品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二)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1、纵向-两大层级2、横向-两大系统(三)标准化法律体系1、标准化法律体系的构成(p32)2、强制性标准属于法的渊源,是标准化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四)标准1、定义(p9p46)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2、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a)目标-最佳秩序b)实质-共同遵守、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c)基础-科学、技术、综合经验成果d)制定过程-协商一致、批准发布(五)标准化1、定义(GB/T20000.1-2002)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p11)“标准化活动就是人们从无序状态恢复有序状态所做的努力”。上述活动尤其要包括制定、发布及贯彻标准的过程。2、标准化工作三大任务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本法第3条二、《标准化法》的特点(p37)(一)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1、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2、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位置(二)与当时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1、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1979年《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这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规定。为适应当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对标准属性作出了相应改革。2、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三)体现了标准化管理的科学性1、制定标准-应当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作用;2、实施标准-对不同性质的标准提出不同的要求;3、处理是否符合标准的质量争议-标准化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四)《标准化法》有待于完善修改生产型标准向贸易型标准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标准化法》中不相适应之处亟待修改。三、《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法律竞合适用原则1、上位法优先适用于下位法2、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3、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二)《条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与《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关系四、《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特点(p44)(一)对无标生产和采标工作加强了法制管理(二)对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规定了要求(三)扩大了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四)对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我国的标准体制(一)标准体制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第6条(p35)(二)标准的级别第6条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二)标准的性质第7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示例:GB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六、标准的制定(一)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制定地方标准的规定。(p174)关于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四)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有下列几种情况: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6条2、企业生产的产品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6条87号令第9条3、企业生产的产品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水平一般应当高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第14条、87号令第9条4、引导和鼓励企业采标第4条(五)制定标准的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第8条、87号令第12条2、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9条3、与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第10条4、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第11条5、产品质量主要性能指标水平一般高于推荐性标要求。87号令第9条6、内容完善、技术合理。87号令第13条(六)制定标准的方法1、企业标准的审定87号令第14条2、多点生产的产品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再转化为企业标准87号令第11条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第12条4、地方标准的制定87号令第6条(七)标准监督管理1、备案、登记、公告第6条87号令第15条2、备案审核和复审备案87号令第17条、19条、24条3、定期复审条例第20条、87号令第18条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一)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第14条全文强制与条文强制两种形式(p21)(二)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第6条、87号令第21条(三)对无标生产的界定87号令第24条(四)进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第14条、16条(五)推荐性标准的实施第14条、明示担保条件(关于标准的废止与代替)(六)企标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明示87号令第10条(七)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作为生产与检验验收的依据(p54)。使用非标准检验方法,应征得需方同意。八、标准化法律责任(一)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条例第33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条例第34条(二)认证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使用认证标志的;条例第35条(三)擅自使用认证标志的;条例第36条(四)无标生产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2条、江苏省打假条例第7条、第20条、第26条(五)拒绝接受检查的;江苏省打假条例第23条、第26条;87号令第32条(六)标准化监督、检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9条九、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p72)1、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制定并实施企业标准;4、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6、采用国际标准;7、参加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化活动。十、关于采用国际标准1、概念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2、采标的意义和作用-标准与国际贸易a)我国入世的承诺(p142)b)减少和避免贸易争端,冲破技术壁垒,扩大出口c)促进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3、采标两种方式的区别(教程p48)a)等同IDTb)修改MOD十一、中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我国于2008年10月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之一,为ISO第六个常任理事国。其他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日本委员人数最少,占7﹪;其他常任理事国均达10﹪以上。中国委员人数为3﹪。截至2007年,江苏省共筹建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58个(包括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现有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9个。江阴阳光集团建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TC38。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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