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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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巢湖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2〕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优势,培育和强化专业特色,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及重点、特色建设等。第三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要从优化自身结构与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等出发,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第五条要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着重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第六条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的方针,要精心规划,稳步推进。要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基本要求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院系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第八条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院系学科专业建设规划;2、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须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必要性分析;(2)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3、有一定的学科基础;4、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5、具有必备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第九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1、提出申请:专业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6月中旬,由拟申请院系按照教育部最新专业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具体材料包2括;(1)院系发展规划、新专业建设规划。其中,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等;(2)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规定式样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一览表等;(4)其它支撑专业申报的相关材料。2、教务处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综合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4、审议通过的拟设置专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5、学校将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第十条各院系依照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调研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学校每年申报新增专业不得多于5个。涉及专业调整或改造的,也适用上述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专业调整1、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2、专业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能上能下、滚动管理”的机制,大力扶持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特色明显的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招生和就业情况相对较差的专业,则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暂停招生或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连续几年招生和就业困难的专业,则通过院系两级审议,决定是否停办或合并撤销。3、对于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报学校审批。第四章专业建设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第十三条专业建设基本要求1、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院系每个专业须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2、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和优势。3、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开展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学校组织专家制定,并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4、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多种形式相结合,建立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科研能力较强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优秀教师,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充实教学一线力量,同时,根据专业办学实际,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5、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课程系统建设;重视高水平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坚持课程建设中评建相结合,促进课程质量和水平提升;完善课程建设中教学基本文件的管理。36、教学文件:是保障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涉及专业的各项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学计划等。7、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要加强教材的规划与建设,重视教材质量;鼓励选用适合办学需要的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抓好自编教材建设;要做好教材评估、评选工作。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尤其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专业办学的支持;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突出重点,加强过程管理与检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提高资源利用率。9、图书资料建设: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办专业倾斜。10、教学研究与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依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第十四条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要加强重点与特色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业,鼓励和提倡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专业建设。第十五条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学模块,彰显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完善“大类培养,方向分流”、辅修双学位等多种人才培养形式,培养多样化人才。第五章专业管理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按照新办专业、合格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四个层次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级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其中,新办专业建设目标为合格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目标为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为特色专业。第十七条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纳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批准设置的各类专业和拟申报高一级别的专业,均须填写《巢湖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该任务书作为今后专业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专业建设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制。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等组织的学校专业建设领导组,统筹规划全校各专业建设工作。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院系各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建设管理工作。第十九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校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等。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单独设立专业建设相关评议委员会机构,其职能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使。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第二十二条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41、合格专业与通过评估验收的新办专业,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专业。2、重点建设专业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具体申报与审定程序为:各专业申报并填写申报书、院系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公布。3、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条件:(1)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且具有博士学位。(2)教学理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均达到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较高标准。(3)具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4、学校将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建设经费。5、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巢湖学院重点专业”称号,未通过评估的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到期经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资格,6、校级重点专业具有申报校级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点的资格。第二十三条经费资助与管理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校内、校外两级拨款,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新办专业经费经费等。2、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为、挤占、超支。实行分年度拨付,年度检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建设经费。2、经费资助标准(1)新办专业建设经费:2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0.5万元、中期建设经费1万元、末期评估经费0.5万元。(2)重点建设专业经费:4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1万元、中期建设经费2万元、末期评估经费1万元。(3)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万元/个,其中,初期启动经费2万元、中期建设经费4万元、末期评估经费4万元。(4)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有关部门按标准下拨,学校给予相应配套支持。(5)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经费按省级专业对待,不重复叠加。3、经费使用范围专业建设经费是指除条件建设、师资引进(进修)等之外的软环境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专业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费;(2)课程建设费用,含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费;(3)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耗材费等;(4)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5)专业建设的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6)教学基本文档建设费;(7)专业检查与评估费;(8)实践教学建设费,包括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费用;(9)专业调研与学术交流费,不超过总经费15%,(10)专业建设劳务费:不超过专业总经费的15%。支出须在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提取,5每期提取劳务费总额的1/2。(11)其它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电脑、摄影(相)机与办公家具等仪器设备。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按学校教学改革和项目经费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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