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专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外聘、外请专家信息的管理,保证公司在业务需要的时候能有效的利用“外脑”资源,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该办法中提到的专家是指为公司业务提供支持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学者、权威等业内人士。第二条公司各事业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外聘专家信息的统一管理,建立《国研软件外聘专家库》。各业务部门需要将专家的信息准确及时的添加到专家库中,针对专家的类型进行分类,并将公司和专家合作的情况如实、准确的记录。《国研软件外聘专家库》中包含以下信息:1.专家类型:分为技术专家、业务专家、管理专家、其他四大类;2.专家特长:按照专家的特长加以描述,如:GIS、财政、经济、电子政务、宏观经济等;3.专家姓名、专家所在单位、职务及职称、专家联系方式;4.中间人:指公司和专家保持联络的人员;5.合作密切度:分为密切、一般、不密切、尚无联系四大类6.所属专家库:描述专家属于那些招标机构、评审机构第1页共2页1的专家库中;7.协助公司工作情况记录:及时记录公司邀请专家的情况和专家费支付的情况。第三条各业务部门需要掌握业务部门调用专家库中专家的情况,并对专家提供的支持内容加以记录。业务部门支取专家费时需要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财务方可办理相应借款手续,各业务部门应该如实将专家费支取的情况记录到专家库中。第四条当专家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时,由商务部负责协议审批流程的实现和存档,并将聘用信息(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反馈到各业务部门。当公司仅以聘书形式缔结聘用关系时(不签定协议),由与专家联系的部门完成聘书的制作和递交,并将聘用信息(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反馈到各业务部门处。第五条业务部门在结识了新的专家后,有义务及时将专家信息反馈给各业务部门进行入库登记,第六条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各业务部门。第2页共2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