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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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外国档案法规的体系、原则与内容祝洁3.1外国档案法规发展概述古代: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档案管理制度与规章。近代:法国《穑月七日法令》、英国《公共档案法》现代:俄国《列宁档案法令》、国际档案理事会《热带地区档案工作手册》、八十年代档案立法热潮.3.2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与体系3.2.1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从效力覆盖面来看,分为三种。全国性的档案法规,中央或国家档案馆和政府机关的档案法规,州、省、邦的档案法规。从应用范围来看,分为五种。总档案法、部门档案法、专门档案法、单项档案法、地区档案法。从模式来看,分两种。中央集权制式、联邦制式。3.2.2外国档案法规的体系1.档案法律2.档案行政法规3.档案行政规章3.3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档案财富原则,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本身具有规定作用和历史作用,是可以为社会共享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财富便成了各国档案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法国档案法第二条侧重于强调“对于依法不能向公众开提供利用的文件,要履行保守机密的职责。”塞内加尔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公共档案是国家遗产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国家机关和公民。”前南斯拉夫档案总法中规定:“档案是文化遗产,受法律保护。”《示范档案法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出版)“本法的宗旨是:国家历史档案遗产必须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示范档案法草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为了提供一个适用于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档案法范本,于1972年在巴黎出版了意大利档案学家S.卡布和R.古茨起草的《档案法示范草案》。该文有16章238条,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①国家历史档案由政府机关、社会公共组织、私人团体和个人的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构成,作为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必须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2.档案集中管理原则,即对于档案事业的集中统一管理。3.档案机构独立性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各个国家的体现并不相同,有的是档案事业机关独立比如我国、法国等;有的是不单独设立事业管理机关,而规定中央级档案馆的独立如瑞典、芬兰等;有的国家指国家档案馆的独立如英国、日本等。4.档案开放与利用的原则档案的利用也开放是实现其隐藏价值的有效途径,是把档案的有用性和可用性变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途径。档案开放原则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1794年法国颁布的《穑月七日档案法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法国所有公共档案馆实行开放原则,被人们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各国的档案立法都对档案的利用与开放做出了规定。比如说尼日利亚规定,凡是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到档案馆查阅档案,已满50年的档案可以自由查阅。[②]法国规定司法事务有关的档案,人事案卷,个人医疗文件从产生之日起分别为满100年、120年、150年,方可供公民自由查阅,其他所有公共档案期限只有30年。讨论:国外档案立法的原则在中国档案的立法中有没有体现?如果有,是如何体现的?3.4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内容提问:通过研究部分国外档案法,请同学们制定一份《档案法示范草案》,归纳出国家档案法规一般包括几大部分内容。《档案法示范草案》3.4.1档案概念、术语的界定四种定义方法:档案是~~~的文件。先定义文件再定义档案。先定义档案再指出公私档案或国家或个人档案的范围。先定义国家档案全宗,再一一列举国家档案财富。档案定义举例:《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1979年公布):“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任何国家机关或组织,任何私人机构或部门,在自身活动中产生或收到的文件整体,不管其形成日期、形式和制成材料,都是档案。”《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档案是机关、个人、家族在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总和。”美国现代著名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在其名著《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说:档案是“经鉴定值得永久保存的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选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文件。”《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术语辞典》(国际档案理事会,1984年):档案“是由那些形成它们的人或由他们的职能继任者为了自己利用的目的或因为他们的档案价值,经过挑选或未经挑选的、由某个适当的档案馆永久保存的非现行文件”。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为了简便起见,也可表述为: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3.4.2档案的范围及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的档案主要指国家各级机关、公共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公共档案,以及部分私人档案。档案的法律地位,一般指档案的不可剥夺性、不受时效限制性和不可侵犯性。3.4.3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各国档案法规的重要内容,涉及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规定。3.4.4档案开放利用规定了档案封闭期的一般期限,以及理由充分时审批更改封闭期的程序和手续。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往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分行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美国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通常称为FOIA)《信息自由法》是规定美国联邦政府各机构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系《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第552条的通称。该法于1967年6月5日由美国总统批准,同年7月6日(美国独立纪念日)施行,是美国当代行政法中有关公民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信息自由法》规定了一条总原则,即把官方信息对公众开放,供公众审阅。《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1政府信息的获取权2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3政府信息的豁免公开4政府信息的可分割性5《信息自由法》的诉讼6反《信息自由法》的诉讼3.4.5档案封闭期一般是30~50年。档案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是指国家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时将形成已满30年的档案和可以随时开放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档案向社会公开。3.4.6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任务和档案人员3.4.7公民隐私权第二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案例:《美国隐私权法》摘录美国是世界上保护隐私权起步较早的国家之一,1974年颁布的《隐私权法》可以被视为美国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政府提出了保护隐私权的两个具体原则:一是知会原则;二是选择权原则。案例: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被指侵犯公民隐私2007年4月2日,有热心网友向媒体报料,称他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个人社保金缴纳情况时发现,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默认不需要密码,就可看到缴纳清单。此举意味着任何人只要输入对方的身份证号码,都可以查询其公积金缴纳情况,甚至还可以根据缴纳基数算出个人收入的大致范围。该网友认为,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因此,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的这种设置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嫌疑。3.4.8档案法律责任及处罚3.5国内外电子文件相关法规3.5.1国外电子文件法规的主要内容1.电子文件的安全。2.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性。3.电子文件的隐私权问题。4.电子文件的知识产权问题。案例:“微软对美国政府”案“微软垄断案”始于1997年年底。当时,美国司法部援引反垄断法的有关条款,对微软进行调查,认为该公司将因特网浏览器与“视窗95”及后续的“视窗98”软件捆绑销售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美国司法部和19个州政府即以企图垄断的罪名将微软告上法庭,引发了这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官司。“电子证据”成了此案审理的重要一环,司法部的许多依据都基于此。微软自己也说,在法庭上引用了许多电子证据。据说,微软向美国政府提交了300万份文件,其中许多都是电子邮件。案例:“电子签名商务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2000年6月30日在美国费城以他爱犬的名字作为口令,用一张智能卡签署了电子签名法案.在费城国会厅,克林顿将一张智能卡插入电脑中,在电脑显示输入口令后填入其爱犬Buddy的名字.计算机屏幕很快就显示出一行字:电子签名商务法案现已成为法律.随后,克林顿对参加签署仪式的约100名当地大学生宣布,电子签署成功.为了避免引起法律问题,克林顿随后按传统方式,用钢笔在法案上签署了名字.3.5.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法律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电子文件法律效用的第一个国家法律。该办法对于电子文件的电子签名法律效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电子签名的形式、内容、适用范围、保存要求以及真实性认证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是我国开展电子文件管理最权威的法律文件。一、《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包含几个方面:一是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和我们现实生活工作中间,政务、商务应用中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是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电子签名在怎样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第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第四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二、电子签名过程举例1.将电子文件按双方约定的某种算法计算得到一个固定位数的文件摘要。在数学上保证,只要改动文件中任何一位,重新计算出的文件摘要值就会与原先的值不相符。这样就保证了电子文件的不可更改性。2.将该文件摘要值用发送者的私人密钥加密,然后连同原文件一起发送给接收者,由此产生的文件即是电子签名。3.接收方收到电子签名后,用同样的算法对文件摘要值进行计算,然后与用发送者的公开密钥进行解密,并同解开的文件摘要值相比较,如相等则说明文件确实来自所称的发送者且没有做过任何改变。问题:《电子签名法》中怎样确保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性?《电子签名法》原文课后习题:1.名词解释穑月七日法令列宁档案法令档案法规的异质性2.简答(1)简述外国档案法规的分类。(2)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3)国外电子文件法规的主要内容。(4)《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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