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一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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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模块一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课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法律规定第三课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法律纠纷本模块学习目标:掌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对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规定、劳动关系纠纷解决途径的相关知识。能够描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解读国家关于劳动者的加班、休息、休假、女工、未成年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条款,描述劳动纠纷的认定标准和解决程序。意识到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职业危害和工伤事故,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新型劳动者。第一课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白纸黑字何以无效黄小莉去一家皮鞋厂应聘。其他条件都还让她满意,遗憾的是皮鞋厂要求她在合同中加上“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伤害责任自负”的条款。她虽然不太情愿,但是找工作的压力实在太大,所以,在犹豫之后她与皮鞋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半年后她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体检,被确诊患有苯中毒的职业病。她与厂方理论,皮鞋厂以“有合同在先”为由拒绝赔偿。黄小莉在律师的支持下走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黄小莉所受损害应由厂方承担。第一课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二、劳动者的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讨论天津港爆炸案存在的问题(可在下面的课程中一一笔录)1.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的权利(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可能存在职业健康与安全隐患的环节在合同中书面载明,口头提及的无效,并且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免除自己相关责任的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工序上以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以时刻提醒、告诫劳动者注意健康与安全。*你见到过哪些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还应当将应急预案中所列的事故发生时所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和报警、急救、逃生等内容准确地告知劳动者,以便事故突发时有效地救护、逃生,降低损失。(4)劳动者有对变化中的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的动态情况知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隐瞒与欺骗。*此处的劳动者是否包括消防人员、公安干警?应急预案所谓应急预案,是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为了应对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预先做好的领导组织、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计划方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即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实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分工,进行应对。用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是应对职业健康与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如地震、火灾等。2.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在劳动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被强令要求冒险作业,或者劳动者遇到了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拒绝权(见图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56条、《安全生产法》第46条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这样的权利。图1.1大胆地对违章指挥说“不”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或者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或者明知有职业危险、致害因素存在而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开始或继续作业会危及操作人员生命安全或健康的情况下,忽视操作人员的安危,不顾操作人员的要求,强迫、命令其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现实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违抗单位的要求而冒险作业。3.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权(紧急避险权)在危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并从作业场所撤离出来,是法律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而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定义务,不得因为劳动者撤离危险劳动场所导致损失而追究劳动者的责任。*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是否属于拥有这项权利?紧急避险权的例外紧急情况下的撤离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但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消防队员、救生员、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4.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职业健康与安全事故的隐患,劳动者有权向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以此敦促用人单位整改隐患,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业健康与安全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安全生产法》第7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都规定,工人(或工会)有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民主管理,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6.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伤害的,除了享受工伤保险以外,还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不足以补偿劳动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时候,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民事赔偿。二、劳动者的义务1.遵守规章、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是确保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有效保障,劳动者有遵守这些规章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正确地佩戴和使用这些劳动防护用品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见图1.2)。现实中,一些职业伤害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不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高处作业的建筑工人不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致使高空坠落受伤,从事化工的劳动者不穿防护服致使受到化学物品的毒害等。图1.2要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品3.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的义务劳动者有义务熟悉生产工艺过程,了解各种设备、设施的性能,掌握作业的危险区域以及致害环节,具备对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的基础知识、生产环境危险因素的识别判断能力和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与方法,具备一定的现场紧急救护能力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需认真参加入职培训。图1.3掌握安全知识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与职业危害的义务劳动者身处劳动第一线,他们是职业病致病因素与安全隐患的第一当事人。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危及健康与安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并及时上报,就能够防微杜渐,为应急处理赢得时机。事实上,许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就与发现和报告不及时有关。所以,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就负有及时、准确报告的义务。图1.4所示中列出了从业人员的义务。图1.4安全提示—从业人员的义务小刘是电焊工,某天被派到作业现场进行焊接工作。到现场后,小刘发现电焊现场堆放有很多易燃材料,易引发火灾。请讨论:(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小刘应采取什么措施?(2)如果现场经理要求小刘继续电焊作业,小刘应采取什么措施?•1.及时、准确地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2.现场经理在得知焊接工地有易燃材料易引发火灾的情况下如仍要求小刘继续作业,属强令冒险作业,小刘有权拒绝。作业:•1.什么是应急预案?•2.什么情况属违章指挥与强令冒险作业?•3.什么是紧急避险权?这项权利不适用于哪些人?第二课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法律规定加班加点导致“过劳死”李某于6月与王某和赵某一起到某工厂工作。同年11月某日,李某干完活后睡觉休息。次日早上6时,在王某叫李某起床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工厂老板让工人在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的环境下劳动,且劳动时间太长,致使李某因劳累过度而患病死亡,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者亲属)误工费、死者丧葬费等共计4.5万元。加班加点泛滥的极端表现为劳动者的“过劳死”,而“过劳死”现象在我国已不再罕见。第二课劳动过程中特定问题的法律规定•一、关于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的规定•二、对女工的特别保护•三、对未成年工的特别保护一、关于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的规定1.工作时间我国现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工作时间8h/日40h/周休息时间至少一天/周加班时间(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经营需要1h/日特殊原因3h/日36h/月(12天)完成表格:在什么情况下,你愿意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又称加班加点。《劳动法》规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补休的,给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给付劳动者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因为该节日具有特定的意义,无法通过补休来实现劳动者在该日休息的权利,只能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弥补。加班费的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类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非休息日150%休息日且不安排补休200%法定节假日300%加班费的计算小张的基本工资为1500元,由于订单量大,工期紧,企业安排他国庆7天都工作,节后也不补休。请计算小张的加班费应为多少?注意:(1)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2)我国国庆节的7天长假中,10月1、2、3日是法定节假日,而其他几天则是前后两周的周末调整后形成的。所以同样是加班,但10月4、5、6、7日4天的加班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小张每日工资:1500元÷20.83天=72.01元/天•1~3日属法定节假日,不低于工资的300%•72.01×300%×3=648.09元•4~7日为周末调休且不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72.01×200%×4=576.08元•所以,应付小刘加班费:648.09元+576.08元,共计1224.17元2.休息和休假(1)工作间歇休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劳动者享有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2)日休息: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2.休息和休假(3)周休息:又称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的连续休息时间在1天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4)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民族的传统习俗而有法律规定的节日实行的休假。我国法定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我国法定放假的节日、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2.休息和休假(5)年休假: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休假时间根据工或工作年限长短而定。未普及实施。3.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主要形式(1)对法律明令禁止加班的特定主体如怀孕的女工或者在哺乳期的女工安排加班。(2)未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加班。(3)变相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通过提高劳动定额等方式,使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定额,而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侵害劳动者休息的行为。(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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