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旅行社法规制度[模块内容框架]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何谓旅行社如何设立旅行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概念业务经营范围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分支机构的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旅行社如何进行合法经营业务经营原则与规则法律责任任务一何谓旅行社[情景导入]对话:甲: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乙:我是做导游的?甲:你在旅游公司上班?乙:是的,我在旅行社上班。甲:旅行社是不是就是带游客出去玩啊?乙:不完全是这样。甲:我想到香港旅游找你行吗?乙:我们旅行社不能做这一块。思考:1、旅行社是做什么的?2、是不是所有的旅行社都可以随意组织游客去任何地方旅游?一、旅行社的概念《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包括:(1)安排交通服务;(2)安排住宿服务;(3)安排餐饮服务;(4)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等服务;(5)导游、领队服务;(6)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度假、休闲等事务;(4)其他旅游服务。二、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接受境外旅行社或者其他企业、组织、个人的委托,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和接待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任务二如何设立旅行社[案例导入]旅游者王某等七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其和同事因公到北京出差,开会间隙,王某等人想结伴到北京各大旅游景点看看。王某等人刚出宾馆,见有一辆旅游车上一位手拿某旅行社导游旗的导游正在招揽客人前往长城、十三陵一日游。因该车旅游线路、价格较为合理,王某等人决定购票上车参加该旅游团。该旅游车在前往长城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旅游车的司机负有全部责任。在这次事故中王某身受重伤,经紧急送医院救治后脱离生命危险,但花去医疗费近10万元。王某等人认为,他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乘坐旅行社的车,造成了人身伤害,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为此,王某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到投诉后,旅游质监所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该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为非法旅游经营者。思考:1、什么样的旅行社才是合法的旅行社?2、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具备什么条件?3、分社和设立社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设备。(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二、设立旅行社的程序(一)申请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的证明;(6)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文件。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适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申请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适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二)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受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条件享受国民待遇。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存入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旅行社与银行应当达成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年。账户存期届满,旅行社应当及时办理续存手续。旅行社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银行担保,其担保期间由旅行社与银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新的银行担保。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旅行社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简称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应当向分社、服务网点颁发标注有“分社”或者“分公司”、“门市部”或者“服务网点”内容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讨论:近日,广州大型国际旅行社广之旅表示,该社在珠三角地区设立的七家非法人分社已正式开张营业,这一举措意味着珠三角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名牌旅行社出境游旅行团,使更多的游客得到实惠,并有利于旅行社在经营操作中形成“航母式”规模效应。这是实施新的行政许可法后,旅游业首开跨地区成立分社的先河。随着旅行社设立分社壁垒的打破,珠三角旅游一体化进入实质性阶段,越来越多的市民将享受到出境游自由选择组团社的便利和自由市场竞争下性价比更高的旅游产品。非法人分社与独立法人分社有何区别?参考观点:旅行社非法人分社与独立法人分社的区别在于,非法人分社不是独立法人,享有与作为总公司的旅行社同样的经营范围,与过去旅行社在异地通常只能经营境内游不同,现在出境游组团社只要将分公司开到哪里,就能在当地直接经营出境游,这大大方便了旅行社的业务扩张,也令当地市民出游有更多的选择,同时又便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独立法人分社由分社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作为母公司的旅行社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任务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案例导入]游客赖某投诉L旅行社在办理香港游中拒绝退返押金人民币5000元。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所依法受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本年8月21日,赖某向旅行社原总经理刘某交款1600元,委托L旅行社办理香港旅游。出游前,赖某向L旅行社交了香港游押金人民币5000元并收到由原总经理刘某签名并盖有该社公章的收条。该社将赖某送给福建省H出境组团社出团,9月14日,赖某参加H社组织的香港团赴港旅游。赖某因有事须提前返程,向香港某旅游公司交款300港币后,于9月20日返回内地,没有滞留行为。赖某回来后向L旅行社要求退还押金人民币5000元,L社以团款人民币1600元及押金人民币5000元被刘某私吞、要等司法部门对刘某刑事案处理终结后再来处理退还押金案及企业困难等理由拒退押金。旅游质监所做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简称赔偿决定)。但旅行社仍拒绝赔偿。思考:1、什么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什么情况下旅游者能获得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3、旅行社如果不服赔偿决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4、质量保证金具体怎么赔偿?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一)适用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质量保证金实行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