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四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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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模块四工资法律制度[知识目标]1、理解工资的概念、特征;2、掌握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制度;3、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4、掌握工资的基本形式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能力目标]能够运用工资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为公司制定内容管理制度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重点、难点]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模块四工资法律制度任务1工资制度概述任务2最低工资制度任务3工资保障制度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任务1工资制度概述一、工资概述二、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三、我国工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工资概述(一)概念广义:泛指劳动者从事各种劳动所获得的收入。狭义:专指导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收入。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P132(二)特征(三)基本职能(四)工资的形式及构成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消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自然科学奖、稿费等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特征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不是基于非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活劳动的对价,获取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3、法律对工资进行较多的立法规制,包括工资额的确定、工资支付方式等。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基本职能1、分配职能2、保障职能3、激励职能4、杠杆职能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四)工资的形式及构成1、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目前采用的工资形式有:主要的两类基本形式辅助的工资形式2、工资的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有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是根据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确定的。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2、工资的构成工资的构成奖金补贴基本工资津贴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报酬。补贴: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特定因素尤其是物价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补助。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的原则(二)同工同酬的原则——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五)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工资自主权的原则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按劳分配的原则——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四)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工资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工资分配的总数量。间接调控: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直接调控:如工效挂钩、弹性工资计划、工资指导线等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我国工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建国初期工资制度初创阶段第二次工资改革阶段第一次工资改革阶段第三次工资改革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制度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任务2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特点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四、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及特点(一)概念——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二)特点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特点1、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起限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二)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1、协调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3、分级管理原则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应考虑的因素(构成)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等拟订方案征求全国总工会等的意见,14日内未提修改意见,视为同意确定的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报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发布后10日内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一)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适用范围(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种类的适用范围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适用范围应当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3、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4、处于非带薪假期间的人员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四、最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一)最低工资的计算应剔除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二)最低工资的支付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材料一/二))根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相关因素,作适当调整。每2年至少调整1次。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材料一: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又作调整。从市政府获悉,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最新的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新标准比老标准每月提高1100元至14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共分四档: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开发区)1100元/月(原9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980元/月(原85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900元/月(原780元/月);文成县、泰顺县800元/月(原690元/月)。此外,市政府还规定,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原8元、7.1元、6.5元和5.7元)。我市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经过多次调整,16年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涨了近5倍。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材料一:温州最低工资标准(新)2011年4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拔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具体实际,温州市决定从4月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为116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为1060元/月。其中,文成、泰顺两县增加幅度最大,较之前提高了260元。同时,这次调整也使得温州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超过千元。另外,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分别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据悉,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温州市第12次提高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任务3工资保障制度一、劳动者工资水平保障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基本方式有:二、工资支付保障工资调整物价补贴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工资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工资支付形式和对象——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2、工资支付时间——约定日期支付,至少每月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3、工资支付凭据——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5、用人单位不午克扣劳动者的工资:P140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4、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5、企业破产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有权获得工资6、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按合同及单位规章支付工资。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1、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1)法定休假日期间:依法支付工资2)探亲假期间:按本人的工资标准发放3)婚丧假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标准由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主要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奖金等5)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6)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作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4、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定办理。主讲:王赛芝劳动法律实务(三)欠薪支付保障1.欠薪索赔优行权——指赋予劳动者对雇主的工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2.欠薪保障基金——特定机构依法筹集建立的,在雇主无力支付或拖延支付工资时,用以保障雇员工资支付的基金。3.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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