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式语法视角下的主谓结构与汉语语法的逻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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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构式语法视角下的主谓结构与汉语语法的逻辑特征作者:周漪涛来源:《文教资料》2017年第22期摘要:主、谓结构在西方句法学研究中被普遍接受。这种结构孕育于西方文化土壤,此范式并不完全适用于汉语句法描写。从构式语法的角度,对汉语逻辑的特点进行讨论,认为汉语逻辑的命题结构具有多样性,汉语并不存在整齐划一的句法结构。因此,汉语句法研究可以从不同句子的逻辑结构类别入手,归纳出一组句子模板,以适应汉语句法描写的需要。关键词:构式语法汉语语法逻辑特征主谓结构引言在汉语句法研究中,采取主、谓二分是否合理,一直是汉语学界争论的焦点,有学者主张彻底丢弃从印欧语移植过来的主、谓句的概念,因其在对汉语句法的描写中遭遇诸多不适应之处。汉语句法学是否需要另起炉灶,构建另外一套与主、谓二分截然不同的句法体系,不仅仅要从例证入手,更要详细考察汉语与印欧语句法成型的文化背景差异。主、谓结构起源于希腊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命题是一个判断,其基本形式为“SP”,其中“S”是命题的主词(subject),“P”是谓词(predicate)。这种主、谓结构被后人普遍接受,几乎成为逻辑的同义词。西方语法长期受限于逻辑观念,特别是在18世纪,这些逻辑观念把语法等同于逻辑学①。换言之,在这些语法学家那里,一个句子(utterance)近似等同于一个命题(proposition)。菲尔墨将命题结构与语法的关系抽象为一个公式:“S=M+P”,其中M为模态,即命题的否定、情态等要素,而P表示命题本身②。就出处而言,逻辑出于对语法的研究和总结。印欧语语法经历不断抽象化,最终得出主、谓二分的逻辑结构;由语法学而出的逻辑,与语言相互影响,使得西方语言主、谓化,语言经过历时演变,愈来愈符合命题的逻辑。主、谓逻辑成为描写西方语言的有力工具,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以主、谓二分作为句子模板,取得的巨大成功便是一个例证。无论是语法催生逻辑还是逻辑反作用于语法,西方语言的语法结构和命题结构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同构关系。然而,我们难以从汉语语法的历史中总结出谓词逻辑的样式,并且汉语的演变没有经历希腊逻辑的逻辑化、命题化的洗礼。那么,主谓逻辑是否适用于汉语语法结构的描写?换言之,类比西方语法与主、谓逻辑的关系,汉语句法中是否也存在某种逻辑呢?一、逻辑的形式与意义龙源期刊网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理清“逻辑”的意义。“逻辑”一词,起源于希腊文的“logica”。后者的词根是“logos”,现今一般将其译为“逻各斯”,本意为“话语”。这个话语有两层面的意义:一是指一般性的言说;二是指脱离说话主体言说(discourse)的话语,即真理之所在。“逻辑”是音译,也有学者主张将其译为“理则学”,更接近其本意。逻辑,就是说理的凭据,是话语“逻各斯”的规则。因此,逻辑与语法是同位的,都是对话语规律的总结,逻辑是哲学概念,而语法是语言学概念。逻辑是对话语规律的总结,具有经验性,但由于第二种“逻各斯”的概念,逻辑极易被抬上神坛,从而被赋予超验性和普适性。将西方语言的主、谓二分作为普遍的语法规律推而广之,应用于各种语言的冲动,很可能出于此。然而,这种普遍性终究是概念上的设想,是否适用于其他语言,仍然有待实际语料的检验。西方语言的主、谓结构侧重形式,要求主语是名词性成分,谓语则是一个动词。主、谓两成分的语法类别,为西语的逻辑构建了基本骨架。另外,在为数不少的西方语言中,主语和谓语动词之间,要求人称和性、数、格范畴一致,例如法语具有丰富的动词变位体系,并要求系动词前后保持性、数范畴的一致,这成了主语和谓语在形式上的链接。所有在形式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名词、动词的组合都被认为是一个命题。词汇的组合,是否成为一个命题由其形式决定。这种形式化的命题结构,一直支配着西方语言的语法教学和研究。这并不意味着说话者可以在此框架下肆意妄为,言说一切只在形式上符合主、谓形式的句子。相反,紧接着命题出现的是真值判断。当一串词汇的组合被确认为一个命题之后,下一步的工作便是确认命题的真值。命题的内容与客观条件相符合的,命题为真;反之,命题为假。西方现代语言学在形态学和语义学之间做出了明确分界,将语言的形式表现归给形态学,语言形式所具有的意义则留给了语义学。自索绪尔以来,结构主义传统的语言学,出于“意义由其在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考量,将探讨的重点放在形态学上,句法研究被孤立开来。这种孤立探讨形态的做法,在转换生成语法那里到达顶峰:语言被看作一个先验的逻辑体系,具有一系列内在的转换、生成规则,而语义学则沦为一个边缘学科。如果从命题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形态学考量言说是否符合一个句子(命题)的要求,而语义学考量一个既已符合命题形式的言说的真值。二、构式语法的启示结构主义语言学明确指出,语言符号与参照物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语言能值和所指之间存在规约性,换言之,语言符号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是约定俗成的。但在索绪尔那里,这种对规约性的探寻,止步于单个符号即词汇的层面,并没有进入符号组合的意义的规约性。单个符号的意义取决于其在系统中的地位,这是结构主义的基本观点;句法研究,长久以来关注的是句法结构,即句子内在的共性,却忽视每一种句法形式,在所有句法形式的集合中所占据的地位,这种地位会赋予句法新的意义。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以先验逻辑结构为出发点,重点关注所有句法结构的共性,而非句法结构之间的差异所带来的意义分化。龙源期刊网这种被赋予新的意义的句法单位组合,就是构式语法所说的“构式”。构式语法(ConstructionGrammar)诞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构式(construction)”的原意是“构建”,将两个或以上的构件放在一起,构成一个更大的单位,即“构式”。兰艾克如此定义构式:一个音义配对体构成一组“象征单位”(或曰“构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形成一个构式,记作“[Σ1]+[Σ2]=[Σ3]”③。Croft认为: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形义配对的复杂句法单位④。分解此定义,可以得出构式之为构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构式是复杂的句法单位,即包含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符号。其次,构式是形义配对体,与独立符号一样,具有能值和所指。再次,构式是约定俗称的,这就意味着作为符号的构式,虽然由独立符号组合而成,但带有一定的理据性。符号组合被赋予新的意义,这种意义是无理据、约定俗成的,例如“washingmachine”一词的意义,大于“washing”和“machine”两个语素的意义之和,它的意义具体到一种用于洗衣的家用电器。正如无意义的表音字母的组合构成了有意义的词汇一样,构式的形式是构件形式的叠加,但构式的意义远大于其构件意义的总和,新增的意义是约定俗成的。我们是否可以由句法的规约性作为出发点,探讨汉语与西语句法的差异呢?三、句子结构的一与多自索绪尔至乔姆斯基的理论,都被归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但“结构主义”一词的意义,随着语言学的发展,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鼻祖,他的结构主义开始于这样一种思想:语言是一个任意的符号系统,系统中的各要素的意义由它在系统中的地位决定。索绪尔还表达过系统优先于其组成要素的观点:“我们必须从有连带关系的整体出发,把它加以分析,得出它所包含的要素。”本维尼斯特认为,这是结构观念的精髓,尽管索绪尔所提及的一直是“系统”而非“结构”⑤。语言一旦被设定为一个系统,就涉及结构的分析。最早的结构分析发生在音位学层面,符号学以类似的方式定义了能指与所指之间的意义关联。这些分析都将语言看作一个共时系统。在这个意义上,句法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符号组合之间的关系,例如各种组合方式出现的可能性和频率等因素⑥。但结构分析也允许了另一种可能性,即将每一种符号组合作为一个系统看待,对其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布隆菲尔德的直接成分分析,处理的就是句子内部成分之间的关系。这种结构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形式主义”(formalism)。结构的定义发生转向:句法的组合轴(即符号的组合)自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定义了内部成分的功能与意义。然而,不同的组合之间,原本有一种相互替换的聚合关系,这条聚合轴被忽视了,因为句法被假设为统一的,是由同一句法结构衍生而成的。主、谓关系本是一种逻辑结构,它描述命题内部的成分关系,在这种结构中,主词和谓词相互定义,互为理据。后因较好地适应印欧语的描写工作,它便被作为一种普遍的句法结构范龙源期刊网式加以引用。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假设主、谓结构是一种人类所共有的先验逻辑结构,是一切逻辑结构的模板,这个逻辑结构是句法的唯一框架。主、谓结构作为唯一的句子模板的假设,主导西方语言学的研究,将此前设应用于其他语言的时候,不免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正因为西方语言与古希腊逻辑诞生于同一土壤,主、谓结构描述西方语言较为合适。总体来说,印欧语的句法研究能够回到句法的“一”,但面对某些具体的句法结构的比较时,例如英语的两种双及物结构的比较,句法的内部结构研究不能解决问题,通过研究比较不同句法结构的可能性,构式语法给出更令人信服的解释:不同的结构本身具有不同的意义,它们之间不存在某一种结构比另一种结构更接近底层的非对称关系⑦。印欧语研究,尝试将主、谓结构的作为原子的“一”看待,在“一”不能描述句法多样性的时候,构式语法得出不同结构具有不同意义的结论,勉强接受句法形式上的“多”的可能性,但这种“多”,仍然被包含在主、谓的“一”之中,直接从构式的意义层面对句子多样性进行探讨的研究较少,而且涉及的都是较特殊的语法结构和表达方式,但包括汉语之内的非印欧语,未形成主、谓结构的划一格局。因此,对汉语句法结构的探讨,不能像印欧语一样先回归到“一”,在“一”中寻找“多”,而是直接由纷繁复杂的语料进入“多”的并存。我们不能期待在汉语中找到一种普遍的句法结构,作为汉语语法的原子结构。汉语句子应当被直接看作一种构式而非一种形式框架,因它未经历抽象化和主谓化,结构本身尚存有丰富的意义。四、汉语逻辑对汉语语法的影响我们相信汉语必然服从于某种逻辑,这种逻辑是汉语言说的准则,指导汉语句法的构建。但汉语的逻辑结构不像印欧语的逻辑那么整齐划一,它本身是一个系统,是多种的逻辑结构的并存集合,在这个多元的系统中,每一种逻辑结构都被约定赋予意义,这种意义是无理据的。在语言的社会层面,这个集合应当是有限的,否则,汉语将无法被使用者驾驭。在前文基础上,下文将探讨汉语逻辑的一些特点,但暂不讨论汉语逻辑的具体形式。有西方的汉语学习者戏言,“汉语无语法”,其实是无统一语法,其同义词,是多种语法规则的并存。汉语学界有这样的结论:“西语重形式,汉语重功能;西语重语法,汉语重意义。”这是汉语研究中的经验之谈,准确道出了汉语与西方语言的不同之处。结构主义方法,在汉语研究中进展困难,正是汉语在这方面的特点所致。西方语法在长期的演变中,抽离了血肉,留下一副清晰的骨架。照此骨架按图索骥、举一反三,基本就能得出西方语言的形式规律。汉语的演变尚未经历这个过程,东方哲学也不追求形式上的“一”,形式与意义相互影响,语义未尝不羁绊着语法,阻止后者发展出统一的句法形式。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相信,并且所有汉语研究都带着这样的信念:虽然汉语语法并非完全符合西方逻辑的形式,但汉语仍然是由某种逻辑支配的。但汉语所理解、所使用的逻辑,与西方的形式化的逻辑有所不同。以下示例可以说明汉语逻辑的特殊性。龙源期刊网判断一件事情是否真实,汉语会说:“你说的不符合逻辑!”会说:“这件事不符合逻辑!”后一句话中的逻辑,显然与西方的谓词逻辑不同,它包含判断事物所需要的全部背景知识,不仅仅是西方意义上的逻辑知识,这种逻辑也超越了话语“逻各斯”自身。准确地说,这种合逻辑性更接近可能性或合理性。汉语被这样一种逻辑统摄,这种逻辑包含语义的层面,不符合常识也会被看作不合逻辑。中国人在辩论中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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