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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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八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综述回顾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一、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二、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1.公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注意:从意思表示和目的两方面2.证机构是从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证明它的合法性的三、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种类合同、协议公证继承公证收养关系公证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其他第二节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概述一、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注意:包括财产关系协议和身份关系协议二、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意义1.通过合同公证,可以严肃合同纪律,使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行率。2.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揭露和制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阻止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维护国家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4.通过合同公证,有利于正确、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三、合同法律行为公证应重点审查的事项1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4合同条款5相关文件6可行性7其他第三节买卖合同公证一、买卖合同公证的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活动二、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申办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买卖合同文本3出卖人应提交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4出卖方的供货能力及买受人的支付能力的有关证明5其他(二)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1.审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代理人的代理权及代理权限范围等2.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齐全等3.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4.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即合同中约定的出卖方的货源、买受方的付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三)办理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公证机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特别要注重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资信审查,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经营范围等2.公证人员应当注意学习和掌握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市场信息和商品流通的脉络第四节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一、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概念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二、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申办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手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二)公证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1.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2.抵押贷款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达是否准确。3.贷款人的资格及是否有发放本次贷款的权利。4.借贷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5.抵押人对抵押的财产是否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否为法律所允许,有没有重复抵押的情况。6.法律规定该项抵押需向有关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批准。7.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当事人对该项约定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确。(三)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抵押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方要有特定的资格,即必须是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抵押人又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而且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3.公证人员有权要求对抵押物进行勘验、清点、评估并登记。案例:集安的人参抵押公证吉林集安——世界文化遗产地高句丽遗迹案例:集安的人参抵押公证集安公证处通过通过办理公证抵押登记,顺利开展了利用在山人参设立抵押贷款业务为防止重复抵押,设立了《人参抵押公证登记》第四节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概念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公证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除受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外,还要受不动产法律制度的管辖。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手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二)公证机构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卖方是否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有无产权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了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5.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6.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还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已经落实7.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出具公证书(三)、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宅基地2.房价3.拆迁4.出租5.产权人已死亡6.办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房屋买卖公证书.doc第五节继承公证一、继承公证的概念和意义二、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程序1手续三个“W”(Who/Where/What)+提交2审查3注意(拒绝)继承公证书.doc第六节赠与公证一、赠与公证的概念和意义二、办理赠与公证的相关程序1手续三个“W”(Who/Where/What)+提交2审查3注意四门塔佛头回归记四门塔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青龙山麓神通寺遗址东侧,建于隋朝后期,是目前中国现存最古老的单层亭阁式石塔。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门塔塔内四面各有一尊佛像,佛像为东魏武定二年所造,它们的历史比四门塔还早了100多年,是国家一级文物。四尊佛像分别是南方欢喜世界宝生佛,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北方莲花世界成就佛,被盗的佛像是面朝东方的香积世界阿閦佛,这些佛像雕刻细腻传神,是佛教造像艺术的极品。东方香积世界阿閦佛,在四尊佛像中最为传神,保存最为完整。佛头回归大事记1997年3月7日晚,四门塔“香积阿閦佛”佛头被盗。1999年9月,佛头被盗案侦破。据案犯招认,佛头被卖给一个南方人。2002年2月,台湾法鼓山基金会接到信徒赠送的佛头。2002年3月—7月,圣严法师联系台湾学者林保尧教授和山东大学刘凤君教授对佛头进行鉴定,并商讨送佛头“回家”事宜。2002年9月19日,台湾有关部门同意将四门塔佛头归还济南四门塔。2002年12月16日,济南市文物保护协会会长邹卫平亲率7人专家小组赴台接佛头“回家”。2002年12月17日,济南市文物协会“四门塔石雕佛首”迎请团与台湾法鼓山文教基金会成员一行22人,共同护送四门塔佛头,乘飞机回济南。2002年12月21日,四门塔香积阿閦佛身首合一,重归完好。第七节收养关系公证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通过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了亲子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失(在完全收养时)。这是一种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在变更后,养父母代替了生父母的地位。当然,不转移不解除血缘关系,如禁止血亲结婚等。收养公养SOS儿童村是一个国际性的民间慈善组织,其办村宗旨是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并用SOS这个国际上通用的求救信号,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那些在灾难中幸存的孩子。五十多年前的1949年,奥地利的医学博士格迈纳尔先生提出了以家庭方式抚养、教育孤儿的伟大设想,并首先在奥地利泰罗的伊姆斯特镇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SOS儿童村。儿童村的孩子不再是孤儿,SOS儿童村模式由SOS妈妈、兄弟姐妹、家庭住房和村落四个部分组成。让他们重新享有母爱和家庭温暖;儿童村以及其青年设施努力让孩子们健康成长、逐步自立,为将来的独立生活作好准备。在我国,继烟台、天津两处SOS儿童村之后,又有齐齐哈尔、南昌、成都、福建莆田、拉萨、乌鲁木齐七个SOS儿童村相继落成,北京SOS儿童正在筹建中。一、收养关系公证的概念和意义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民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意义:维护当事人利益,使收养关系更牢固二、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具体参见《收养法》)被收养人的条件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BACK收养人的条件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BACK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BACK收养关系立的程序要件(登记)三、办理收养公证的手续(一)当事人申办收养公证的手续当事人申办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表+说明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个“W”(Who/Where/What)+提交收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收养三方当事人共同提交的证明材料第六条第五条(二)公证机构审查的重点内容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和行为能力;2.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3.审查收养的动机、目的和理由是否正当;4.收养人的经济状况、健康情况、道德品质和抚养能力;5.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成立后是否对三方都有利;6.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等等。(三)办理收养关系应注意的事项亲自,即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申请收养公证的手续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是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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