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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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究作者:邵慧芳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参考文献(78条)1.芮逸夫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19722.钟敬文钟敬文民俗学论集19983.中国大百科全书19964.王鹤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立法模式思索5.卡马尔普里.高凌瀚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保存与维护1998(04)6.米哈伊菲彻尔.陈英明通过知识产权建立民间文学艺术国际保护的努力1993(04)7.郑成思版权法19978.唐广良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概述20029.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作权与邻接权200010.郎樱藏族史诗格萨尔的圆形叙事结构与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之比较200311.《浙江省少数民族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少数民族志199912.朱和双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形象的现代建构[期刊论文]-贵州民族研究2005(3)13.郑成思创新之源与流2002(08)14.卡迈尔普里文.周林.冯晓东国家的法律对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保护著作权1993(04)15.吴汉东.曹新明.王毅.胡开忠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199816.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的重新认识199917.富拉林席隆非洲国家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维护和法律保护概况1998(04)18.莱切尔迈西.克利斯托夫斯蒂芬斯知识产权、法律和土著居民艺术1998(04)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20.唐代兴利益伦理200221.科林斯冲突社会学197522.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199323.蔡文辉社会学理论198624.卢梭.何兆武社会契约论198225.罗斯科·庞德.童世忠法律的任务198426.黑格尔.范扬.张企泰法哲学原理196127.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200428.丁曼丽人大代表郑成思: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保护源200629.吴烈俊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30.朱榄叶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领域的新课题[期刊论文]-社会观察2005(5)3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200332.蒙姆瓦·桑嘎在北京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200133.内比拉·梅兹加尼.高凌瀚突尼斯新文学艺术权法1995(03)34.张耕.郑重利益平衡视角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期刊论文]-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2)3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99936.卓仲阳.杨正文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3(4)37.韦之.凌桦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路200238.郭蓓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初探1996(04)39.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法学2003(10)40.许惠然.范严生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200141.杰西西方人解释西游记2004(07)42.李超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43.郑成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199744.版权讲座199145.吴汉东.曹新明.王毅.胡开忠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199846.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200347.A·O·阿梅加切尔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措辞的矛盾[期刊论文]-版权公报(中文版)2002(2)48.WIPOReviewofExisting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ofTraditionalKnowledge[WIPODocumentNo.WIPO/GRTKF/IC/3/7]200249.WIPOIntellectualPropertyNeedsandExpectationsofTraditionalKnowledgeHolders200150.WIPOIntellectualPropertyandTraditionalCultural.Expressions/Folklore:whatistherelationshipwith'traditionalknowledge'?200151.WIPOIntellectualPropertyandTraditionalKnowledge:OurIdentity,Ourfuture[WIPO/IPTK/MCT/02/INF.5]52.WIPOEuropeanCommunityandItsMemberStates,TraditionalKnowledge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WIPODocumentNo.WIPO/GRTKF/IC/3/16]200253.EnyinnaSodienyeNwaucheACriticalEvaluationoftheProvisionsofNigerianCopyrightLawforFolklore2002(05)54.DNakashimaConceptualizingNature.TheCulturalContextofResourceManagement199855.GonzaloOviedo.AimGonzales.LuisaMaffiTheImportanceofandWaystoConserveandProtectTraditionalEcologicalKnowledge200056.Wend&WendlandIntellectualProperty,TraditionalKnowledgeandFolklore:WFIPO'SExploratory57.PoundAnIntroductiontothePhilosophyofLaw195558.PeterDrahosAPhilosophyofIntellectualProperty199659.AngelaRRileyStraightStealingTowardsanIndigenousSystemofCulturalPropertyProtection200560.WilliamPartyTheFairUsePrivilegeinCopyrightLaw198661.查看详情62.查看详情63.查看详情64.查看详情65.查看详情66.查看详情67.查看详情68.查看详情69.查看详情70.查看详情71.查看详情72.查看详情73.查看详情74.查看详情75.查看详情76.查看详情77.查看详情78.查看详情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耕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7本文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旨在将相关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为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相对成熟的理论指导,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第一章为“回溯与解读:民间文学艺术概说”。揭示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研究和实施法律保护的逻辑起点。本章在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词源及其在中国的流变过程进行了历史分析后,重点讨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和特征,结论性地指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特定地域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创作,体现该群体特定品质或文化遗产要素,代代相传并处于不断发展的各种传统的创造性文学或艺术成果,是兼具群体创作性与个体传承性、传统稳定性和时代变异性、信息地域性与文化扩张性、有形性和无形性等众多矛盾性格的奇特统一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民间文学艺术分为言语表达、音乐表达、动作表达和物态表达。无论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何种表达形式,都有着若干基本的范式或程式。这些体现特定群体文化品质或文化遗产特性的基本范式或程式,就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母型。民间文学艺术母型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具体的对象,既可以体现为民间故事中的“脚本”、剪纸中的“花样”、民间绘画中的“粉本”,也可体现为民间舞蹈中的基本动作和旋律、民歌中的语调和腔曲调式、民间工艺中的造型风格和技艺诀窍等。对民间文学艺术母型的再现、模仿、表演、汇编或演绎成果,就构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子型。子型是母型的现代表达;母型是隐藏在子型背后的传统文化形态。子型不仅是母型的展现,而且也在不断创新、变革、丰富和发展着母型。母型与子型的划分,是本文新尝试的一种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分类方法,有助于针对性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民间文学艺术母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第二章为“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法哲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阐释。这些阐释各有利弊,它们之间实际上是相互交错、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认为,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人身自然包括了人的思想和智慧。“劳动赋予了拥有财产的最初资格”,并且是“几乎所有价值的源泉”,作为劳动必要组成部分的比简单体力劳动更高级的民间文学艺术智力创造劳动,理应对其智力成果取得所有权。人格理论认为,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之所以对自己的智力成果享有权利,是因为该成果不但是劳动的产物,更因为其中包含了人的自由意志、精神和人格,而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作为存在的本体是不能够放弃和转让的。根据人格理论,特定群体或个人对于体现其人格身份特征和自由生存意志的民间文学艺术就应当享有法律上的控制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益创造者没有获得利益或获得极少利益,这种利益分配机制是极端不公平、不正义的。正义学说中的分配正义和社会正义观,分别强调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利益分配中弱势群体的机会拓展问题,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重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又一重要理论依据。人权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近年来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感兴趣的话题,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土著民族、少数民族或发展中国家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运用人权“大棒”维护自己利益的冲动,更重要的是人权特别是其中的自决权和发展权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种清新的道德力量和新颖的保护视角,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引入了新的价值观。从文化传承和文化进化的文化因素上考量,文化多样性的维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三章为“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洲组织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态度十分积极,做了许多国际努力,制定了一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约、示范法、建议案或宣言,并召开了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会议。虽然示范法、建议案、宣言及有关会议文件不属于国际条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反映了有关国际组织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上的积极姿态,也代表了特定历史时期主要国家及其国际知识产权法学界在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共识,一定程度上引领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对不少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国内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际组织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开始关注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早期,通常只将民间文学艺术纳入版权保护视野,但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认识的深入以及更多的国家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被不断拓宽,邻接权保护、特别权利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都被认为是可行的保护角度和保护方式。这些保护方式各有利弊,版权和特别权保护是一种直接保护方式,也是积极保护方式,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可以直接受益:邻接权保护、商标权特别是地理标志保护、专利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通常是一些间接保护方式,受益对象是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土著艺术家等,民间文学艺术的来源群体不一定能直接受益,并且只有能够市场开发的民间文学艺术才适合这些保护方式,但这些保护方式不需要变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广泛的国际合作基础,能够被更多的国家甚至发达国家所接受。第四章为“特殊版权:直接保护之路径”。许多知识产权都能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中发挥独特的作用,但对于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的直接保护,经适当改革后的版权制度是相对合理的选择。这不仅是因为通过版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版权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可以克服或消除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系列障碍,如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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