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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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姓名:李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崔立红20050402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作者:李超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参考文献(45条)1.郑成思关于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20022.唐广良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概述20023.张辰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20024.李顺德对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20025.龙文民俗表达及其客体问题20026.韦之.凌华传统知识保护的若干基本思路20027.王鹤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立法模式思索20028.马秀山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20029.孙祥壮传统知识的世界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200310.龙文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及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0411.梅臻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研究200412.王鹤云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特性13.吴海珍从乌苏里船歌案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3(12)14.卓仲阳.杨正文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知识产权[期刊论文]-科技与法律2003(4)15.吴烈俊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16.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期刊论文]-法学2003(10)17.冯骥才紧急呼救民间文化拨打12018.冯骥才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守望民间19.张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思考--兼评乌苏里船歌案20.田文英.谢勇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21.邱平荣.李勇军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刊论文]-江淮论坛2003(4)22.宋慧献民间文学保护:从立法宗旨到版权制度的引入[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2(11)23.刘云升传统工艺美术法律属性探析2000(01)24.郭蓓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初探1996(04)2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期刊论文]-知识产权2003(2)26.郭语桥民间文学与版权纠纷1996(04)27.李祖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法律保护之我见1996(02)28.范玉刚中国形象:定位于全球化与民族化之间--全球化语境下的民俗文化诉求阐释2004(01)29.查看详情2003(05)30.南振兴.刘春霖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200331.李扬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200432.任进利用相同的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再创作不得损害他人已有作品的著作权--郭永革等诉北京成象影视制作公司侵犯小说作品著作权纠纷案200333.何中华从生物多样性到文化多样性1994(04)34.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200435.陆景川黔东南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危机与抢救保护对策200436.刘春田知识产权法200037.王洛宾王洛宾:我爱上西部民歌并想把它精雕细刻成为声乐小品200438.李明德.许超著作权法200339.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200040.张俊浩.刘心稳.姚新华民法学原理20004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200342.朝戈金口头程式理论与史诗创编问题200443.苑利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史诗歌谣卷)200344.刘魁立历史比较研究法和历史类型学研究200445.任骋从民俗到民识--试论民俗学学术取向的转变2004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朱达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平衡-法制与社会2008,(25)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当前国际环境法学研究中的新课题,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对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利益主体结构进行分析,认识利益冲突,并在利益平衡上提出一些见解.2.学位论文臧小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2006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热烈探讨的话题之一。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其丰富的传统资源,必须对传统知识的性质、表现形式和保护政策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传统知识保护道路。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了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力图为我国建立完善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提供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论文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这是论文研究的起点和基础。主要阐释了传统知识的内涵,并将它与一些近似的概念作分析比较,概括出传统知识的特征,提出了传统知识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意义。第二章从案例出发,回答了为什么要保护传统知识这一现实性问题。传统知识在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传统知识能够维护传统资源持有人的合法经济利益,能够使他们的精神权利得到尊重,并且可以防止日益严重的“生物剽窃”行为,以此促进传统知识的保存。第三章分析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方式及其局限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均可对传统知识实行保护,但这种保护是局部的、不充分的,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与传统知识之间存在许多冲突,无法为传统知识提供全面的保护。第四章进一步探究现行知识产权不能为传统知识提供充分保护的根源,它并不在于传统知识本身,而在于由发达国家提供的知识产权规则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发达国家以“公有领域,,理论为借口拒绝全面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但是依据国际人权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都可以找到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第五章简要回顾了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制定的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分为防御性保护措施和积极性保护措施两大类,包括披露来源制度、数据库制度、特别保护制度等,这些国家的立法尝试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第六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传统知识的现状,我国丰富传统资源主要涵盖传统医药、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这三个方面,但是在全球化、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它们都面临着种种生存危机,亟待实行有效的保护措施;然后分别论述我国传统医药、民间文学艺术、生物多样性的现行法律保护制度及不足之处;最后分析了我国正在起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立法特点,并提出它的几个不足之处。第七章探讨了我国进行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一些重大问题,认为制定我国传统知识法律制度应当将国家公权保障与知识产权私权保护并重,并且应当实行分别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上,应当从积极制定本国国内法着手,实行国内立法先于国际立法、综合立法与单独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除此以外,还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重要问题作独立思考。第八章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并完善我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体系的设想。对我国如何建立传统知识的法律体系设置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从综合立法与单独立法这两个层次,具体提出如何制定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如何制定并完善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医药、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制度。3.期刊论文熊莹.李杨.李念秋传统知识的概念考辨——兼析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经济研究导刊2008,(15)传统知识是传统部族在历史漫长的精神生产和知识创新过程中孕育、传承而成的结晶.从语义学和国际立法层面对传统知识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等相关术语进行辨析,期冀能引起学界对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认识与关注.强调遗传资源旨在保护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物质(材料),民间文学艺术旨在保护传统部族的传统文艺或传统文化表达,而传统知识仅从狭义上理解,即旨在保护在传统群体中世代传承的技术性知识是有必要的.4.学位论文邓永妍论传统知识的特别法保护2006传统知识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所以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传统知识的保护十分必要。在传统知识的一般理论问题上,尚存在许多争议,包括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也有不同的界定。关于传统知识的最为确切的定义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与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它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文章在分析此定义的基础上对传统知识的内涵、客体进行了厘定,认定传统知识的客体涵盖了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科技、传统标记三大方面。保护传统知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根据我国的国情,从发挥比较优势的目的出发,我国目前亟待保护的传统知识的三类主题分别为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科技知识中的传统医药、传统标记中的地理标记。由于传统知识的传统性、集体性、相对公开性等特性使得通过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所以有必要构建传统知识保护的特别法。又由于传统知识各类主题的特殊性,要将它们全部囊括入一部《传统知识保护法》中加以保护也是不可行的。因此,文章在借鉴相关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保护传统知识的立法、司法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别探讨了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医药、地理标志的特别法保护模式。5.学位论文黄丽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前瞻性,一种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有效的保护。本文将立足于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系统分析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传统识别性标志三类,本文首先阐述了如何利用相关的知识产权对上述三类客体提供保护。进而对湖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整理,探讨了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并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类。在此基础上,以个案分析为进路,对湖南民间文学艺术、湖南传统知识、湖南传统识别性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针对这些不足及原因探讨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问题,对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例如,在湖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重点解决了采集和保存作品时,如何处理记录作品、改编作品和原作品的权属关系问题。对湖南传统知识的保护,就如何开展传统知识专利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如何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和鼓励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并对湖南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设提出了建议。在传统识别性标志的保护上,从湖南老字号的商标保护战略到湖南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及后期管理工作提出了体系化的方案。6.期刊论文马永双.师璇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的考察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09,(6)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极为重视的课题,并受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充分而合理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聚集起一个群体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保存和发扬民间文学艺术这一经过历史沉淀的智慧结晶,有效地平衡民间文学艺术所在的国家和来源群体与其他利用者的利益.本文认为现有的观点存有分歧,保护范围宽窄不等,明确一个相对合理的保护范围已成为立法的重点.7.学位论文叶伶俐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2007本文的研究课题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本文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展开分析。第一节讨论民间文学艺术属于的适用与术语的精确化。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知识、传统资源、文化遗产等术语在使用中经常发生混淆,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传统资源和文化遗产是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上位概念,而传统知识也应在严格意义上使用。传统知识是指传统社区的特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创造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它与民间文学艺术是出于同一位阶上的两个并行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是对英文“follklore”的翻译而来。在对“folklore”的众多中文译义进行比较后,本文选择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提法,接着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在本文中的使用走向精确化。第二节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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