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探究作者:刘莉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参考文献(28条)1.关敬吾.王汝澜.龚益善民俗学19862.李永明知识产权法20003.江建民著作权导论19944.刘春田知识产权论20005.吴汉东知识产权法20026.陈玉文论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文化1999(05)7.张俊才文学与民族性20048.董鑫.陈新亮.周安平中国著作权法通论19919.吴蓉章民间文学理论基础198710.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199811.张文显法理学199912.贾明如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法制建设与立法构想[期刊论文]-中国版权2002(1)13.龙文民俗表达及其客体问题200214.马学良中国民间情歌198915.陈惠珍.倪红霞正确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再创作作品--由一件京剧脸谱著作权纠纷案说起[期刊论文]-法治论丛-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16.孔祥俊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200217.郑成思知识产权研究199718.韦之版权原理199819.梁书文.黄赤东版权及其配套规定新释新解200020.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199321.唐广良.董炳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0222.迪特尔·梅迪库斯.邵建东德国民法总论200123.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200124.陈永平知识产权法学200125.郑成思世界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状况200126.金勇军知识产权法原理200227.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200128.黄勤南知识产权法2000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米岚.王晓川民间文学艺术及其法律保护-时代文学2009,(20)为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本文从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2.学位论文肖玮娜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研究2008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20世纪50年代,非洲发展中国家首先了提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及理论研究刚刚起步,这与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艺术大国是极不相称的。本文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参考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保护的内容,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与其他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如何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采用比较的方法,在综合分析典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界定,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其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特征。同时,从不同的视角分析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提出我国亟需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第二章:详细分析了国际组织、地区协议以及各国国内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和立法尝试,以期取众家之长,补己之短。第三章:通过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以及初步立法的分析,详细阐述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提出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通过对立法模式的分析,提出我国应在知识产权框架内对民间文学艺术单独立法。在此基础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3.期刊论文白慧颖反思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时代文学(双月版)2007,(2)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蕴藏量极为丰富,但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这些文化遗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都不同程度存在失传、消失或被掠夺性使用开发的危险.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启动以来,在保护与开发中,也存在原生态保留与现代商业开发、传承与发展、立法与实践等诸多问题,如何恰当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值得研究的.4.学位论文张妍民间文学艺术特别法保护模式的构建——以传承利用为基本出发点2009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就提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张。在科技革命潮流中,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地位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凸显,并被人们逐渐意识到,但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际保护模式。我国民族众多,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不当利用、遭受扭曲破坏、濒临灭绝的危机,我国采取了一些措施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但没有构建完善的保护模式,与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标相距甚远。另外,传承人缺失和利益分配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惠益分享解决机制。通过各种立法实践的评析,本文提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和总体需要,采用专门的特别立法的保护模式:并应着重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传承人缺失和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以促进我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效利用和发展。5.期刊论文徐康平.程乐.XuKangping.ChengLe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界定-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5)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定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并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对于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与其他文学艺术的比较以及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几个相似概念的区分,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某个特定的群体集体创作,在世代流传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该群体的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能够以某种形式体现其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技术等领域的传统思想和信息.6.学位论文孟文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产业开发的平衡2009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价值在产业开发和全球贸易的过程中逐渐突显。一方面,随着生活品质和艺术素养的提升,人们对原生态化、民族特色浓厚的民间文学艺术产品情有独钟,于是投资者将投资眼光锁定到了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比较突出的民间文学艺术上来;另一方面,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保有群体力求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完整性,分享民间文学艺术在产业开发过程中的经济价值并享有作为原创群体、保有群体应有的精神权利。于是目标的互补便使得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需要在合理的机制下得到平衡。笔者认为,利益平衡法则是民间文学艺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开发过程中始终应该遵循的终极法则,而经济利益的平衡要以权利义务的平衡为依托,只有各个主体能明确各自担任的社会角色,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合理地享有社会权利才能维持这种平衡。因此本文从探求原创群体、保有群体和产业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着手,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理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层层深入地分析,最后在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构建特殊权利保护机制,作为平衡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产业开发的方案,力求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7.期刊论文吴烈俊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4(5)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显著特征.长期以来,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采集和利用,譬如收集、整理、改编等,常常被误认为原始创作,而真正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参与者、传承者却很难从中受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文化贸易的增长,在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中,民间文化遗产的拥有群体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保护制度,以鼓励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创作,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民族文化资源.8.期刊论文张之光.ZhangZhiguang浅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6)民间文学艺术是各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歪曲乃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形式权利主体不确定性的特点,传统的著作权法保护并不能完全适用,需要新的特别法的保护.9.会议论文李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保护制度探微2004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以及民间民俗三大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它的消亡,也就意味着特定民族的消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因而,本文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保护制度进行论述。10.学位论文朱文辉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06民间文学艺术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许多国家已制订了保护本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积极促使国际组织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国际条约。但是,目前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国际性保护模式。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比较落后。本文首先从folklore的译义入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和外延进行界定,民间文学艺术应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某一社会群体主要是某一民族、种族或部落创作的,反映该群体共同意愿、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及心理特征,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习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学和艺术成果。其次,从平衡利益、保护精神感情与尊严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出发,民间文学艺术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接着,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共性和差异后,对民间文学艺术应采取民间文学艺术权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相结合的保护模式。最后,对制定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权法提出建议,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应归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专门委员会;其权利内容包括公开权、注明出处权及尊重民族尊严权三项精神权,专有使用权和许可使用权两项经济权:且民间文学艺术权的保护是无期限的。同时鉴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应该给予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限制,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cc6d2fc5-dd35-4561-a7f0-9dea00825da5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