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汇编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地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4第一节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4第二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5第三节打字、复印管理制度……………………7第四节驻矿地测站管理制度……………………7第五节档案管理制度……………………………11第六节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制度…………………20第二章工作质量管理制度…………………………………22第一节质量管理组织制度………………………22第二节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2第三节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0第四节资料管理制度……………………………31第五节工作联系制度……………………………32第三章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3第一节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33第二节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4第三节事故追查制度……………………………35第四节劳动保护制度…………………………35第二篇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规定………………………………………………36第二章地表防治水………………………………………37第三章井下防治水………………………………………38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40第五章地面塌陷坑管理…………………………………41第六章矿井充水性图……………………………………43第七章水情水害预报……………………………………43第三篇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第一章地测中心概况……………………………………44第二章地测中心职责……………………………………44第一节地质勘探………………………………44第二节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45第三节资源储量管理…………………………47第四节测量…………………………………48第三章地测中心机构设置………………………………52第四章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53第一节地测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53第二节地测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54第三节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5第四节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岗位责任制……56第五节地测中心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8第六节地测中心矿井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9第七节地测中心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1第八节地测中心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1第九节地测中心制图和绘图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3第十节地测中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63第十一节驻矿地测站站长岗位责任制………64第十二节驻矿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65第十三节地测站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6第十四节地测站助理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7第十五节地测站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7第十六节地测站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8第十七节地测站助理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9第十八节地测站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70第十九节地测站测量工岗位责任制…………71第一篇地测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1、地测中心是神新公司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地测中心人员为公司编制,人员由公司按程序聘任,薪酬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2、根据矿井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数量、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地测工作量的多少,地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驻矿地测站。3、驻矿地测站属地测中心统一管理,各站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地测中心与矿总工程师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向地测站站长安排,需要协助的大项工作任务,报地测中心统一协调安排。4、地测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聘用,由地测中心、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后提出建议,公司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5、驻矿地测站人员的劳资关系及主要费用预算集中在公司。其中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奖金按矿标准执行,由矿考核,公司发至本人,日常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负责提供。6、地测中心管理办法执行神新发[2005]210号文。第二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地测中心各成员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执行地测中心的统一安排。驻矿地测站执行各矿的作息时间。2、地测中心人员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考勤,上班前到综合办公室报到。超过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到办公室的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论处。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查岗,检查脱岗和早退情况,各业务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如下矿、开会等),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以考勤结果论处。3、各驻矿地测站由站长指定专人进行考勤,迟到、早退标准执行中心标准。每月考勤由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在次月3日前报中心办公室。各矿地测站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地测中心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将处理各矿地测站长。4、上班期间,凡因公或事假外出者,一律向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者以脱岗论处。综合办公室每月根据考勤统计职工迟到、旷工和查岗结果,经主任核签后进行处罚。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脱岗半小时以上每人次罚款30元,旷工者每人次罚款50元。5、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将解除劳动关系。6、不服从中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胡搅蛮缠故意制造事端者,将解除劳动关系。7、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严禁酗酒闹事,违者根据情况每次罚当事人100至300元,领导干部加倍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8、上班期间衣帽要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至20元,在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处以20至50元罚款。9、各办公室卫生要经常清扫,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废纸等杂物。综合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凡发现卫生不合格者要对有关人员处以10至30元的罚款。10、全体人员要遵章守纪,不得贪污偷窃、吸毒贩毒、行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和浪费公司财产,严禁赌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11、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害、损坏公共财产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第三节打字、复印管理制度1、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承担地测中心文件、报告、图纸的打印、复印及相关记录管理。2、文印室的微机、晒图机、复印机、扫描仪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确保正常使用。3、外单位需要打、印资料须由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费用。4、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掌握办公材料和纸张的使用情况,不得私自给别人或外单位复印资料。第四节驻矿地测站管理制度1、各驻矿地测站在地测中心的直接领导下,站长作为驻矿地测站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认真履行地测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所在地测站的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等具体日常工作,做好地测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完成地测中心交付的各项任务。2、各地测站站长要协调好与所驻矿的生产服务关系,要明确一切工作均以煤矿生产为中心,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矿方交付的各项地质测量任务。3、各矿地测站站长应按时参加地测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组织的其它活动,并把会议的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4、各矿地测站站长应及时参加矿方召开的各种生产会议,包括生产调度(协调)会议、生产计划会议等,以准确掌握矿井的生产动态、计划、接续情况,便于地测站进行工作安排。各矿地测站站长必须亲自参加各矿的生产调度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由站长指定专人参加会议。5、各地测站为矿方服务的程序、对象、及工作量测量工作方面:(1)、各地测站在每次进行测量放样前必须有矿方提供的正规的签字齐全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放样委托书,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2)、矿方自营队伍施工的地面建筑工程施工放样、井巷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含中线、腰线)、导线测量、巷道剖面及碎部测量等的测量服务工作由矿地测站承担。负责所在矿的地形图测绘、修测、补测等工作。(3)、对于矿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原则上矿地测站没有工程放线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地测站为之测量服务,矿地测站应与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测量服务协议书,根据工作量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矿地测站及时将相关服务内容报地测中心。(4)、对于大型的贯通测量工程,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地测中心审批后并经矿方生产技术部门、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贯通后,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总结报告,移交矿方并报地测中心。地质及其它方面工作:(1)各地测站应全面负责本矿各类井巷工程的地质素描、地质编录、三书编制、构造测量、各类地质预报、涌水量观测、图纸编制等日常地质工作。(2)依照矿方及中心要求,按时验收井巷工程量及原煤贮存仓(堆)的验收及盘点工作、按时发放文件报表、填绘交换图,填报“三量”报表、储量报表等。(3)地测站每月为矿方提交的验收报表、地质水文预报及其它报表、交换图等,应直接报于矿属生产、技术部门,由矿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矿方工作情况报于矿领导及相关部门。如遇特殊地质构造、防治水隐患或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及时直接向矿有关领导汇报。(4)严格进行地质测量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地测站按照公司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完善各类台帐、矿图,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并且各地测站的质量标准化评比等级应达到公司要求的等级。(5)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如果地测防治水专业评比的分数达不到公司当年达标规划要求,矿方有权对地测站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6)各地测站要建立仪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以达到防火、防盗的目的。(7)要严格建立地质、测量业务联系制度,如矿方要求放线或安排其它地质测量任务,需填写工作业务委托书以书面形式交于地测站,地测站依之完成任务后并以地测联系书的形式及时反馈于矿方或施工单位,双方要以书面签字形式进行。(8)各矿地测站的作息时间以矿方的作息时间为准,但驻矿地测人员为生产服务的,也可不受作息时间的限制,地测站依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但是要形成制度,不能无故迟到、早退,而且要保证时刻满足生产一线,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为了不耽误生产,矿方生产部门所设计的各类工程设计及施工联系书,应及时发送于地测站,地测站依之进行计算、复核,而后实施进行放样,以便及时为生产一线服务。(9)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应编写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测量总结报告,交于矿方并报地测中心。每月及时填绘交换图,报矿有关生产部门和地测中心。(10)安全生产上,站长作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全力负责全站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等工作,一定要把安全放于首位,使每一个地测人员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扒皮带、蹬车跳车等“三违”现象发生。(11)各驻矿地测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矿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及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重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复制制度(1)、地测中心形成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3)、科技图纸需要复印时,必须由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4)、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地测中心档案室办理复制手续。(5)、外单位所有需要复制利用的文件材料、图纸,档案室应收取相应费用,复印单位必须按实填写复印份数。2、档案归档制度(1)、地测中心及所属各站在年度测量、勘探、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件、照片、光盘、录相、特殊载体等,具有查考价值并处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均属归档范围。(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公司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