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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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李红远2015年3月主要内容一:概念二:移民安置相关的主要法规目录三:主要政策的相关规定说明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一、概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法律体系概念: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制体系、法学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等级的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全国通用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发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当地;规章:又分为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只适用于当地;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二、移民安置相关的主要法规目录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法规技术标准国家层面四川省层面法规分类行政管理方面(一)、国家层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修订)和农、林、水、环保、文物、矿产等等各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能新能[2011]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56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电工程移民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3]84号)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档发[2012]4号)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二)、四川省层面: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川移发[2007]23号)四川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27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非[1993]4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办法(试行)(川移发[2007]79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54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川扶贫移民[2012]39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川扶移民发[2012]38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管理办法》([2013]443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管理办法》(川扶移民发[2013]444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川扶移民发[2013]445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考核办法》(川扶移民发[2013]446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设代)考核办法》(川扶移民发[2013]447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独立评估考核办法》(川扶移民发[2013]448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川扶移民发[2014]313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单项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川扶移民发[2014]314号)《五个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和监督评估委托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设计变更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四川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难度考核工作规范》(川扶移民发[2014]316号)0306_川府发79号附件(简政放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技术标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020-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8-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9-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防洪标准(GB50201-199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9-2004)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三、主要政策的相关规定说明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主要政策主要政策分八个方面:档案验收后期扶持资金实施规划工作要求条例共二部共二部共二部共四部共三部共一部共三部共二部Ⅰ.条例(共二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于2006年7月1日发布,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⒈《条例》(共63条)的总体思路:从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明确了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13条),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制度以及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⒉管理体制: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第五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⒊《条例》章节划分《条例》共8章63条总则(5条)移民安置规划(14条)征地补偿(6条)移民安置(12条)后期扶持(9条)监督管理(10条)法律责任(5条)附则(2条)老《条例》共5章27总则(4条)征地补偿(5条)移民安置(10条)罚则(3条)附则(4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⑴总则法律依据、条例适应范围、安置措施和目标、安置原则、管理体制⑵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报批、基础、内容、严肃性)、实物指标调查要求、移民安置规划编制(报批、安置原则、安置方式、听取意见、严肃性)⑶征地补偿用地规划、取得方式、用地报批、用地补偿标准、补偿补助的范围、耕地占补平衡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⑷移民安置各方职责、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补偿兑现方式⑸后期扶持扶持规划编制和报批、扶持方式、水域利用、优惠政策、提高移民素质、各方主持⑹监督管理职责、稽查审计、监督评估、公开要求、档案管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⑻附则对三峡、南水北调的规定、实施时间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于2013年4月9日发布,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办法》(共48条)内容: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际情况对一些条例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具体化。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移民安置规划方面: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停建通告前,应编制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在移民安置规划方面加入对移民工程相关环保、水保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及先移民后建设的工作安排;专业项目复建应以现状为基础,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移民安置规划应统筹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工作进度,移民安置进度应适度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相关内容向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和社会公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征地补偿方面:移民远迁后,在淹没线上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执行占补平衡规定,补充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移民安置方面:项目法人应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的移民安置计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当年的10月逐级报原下达年度计划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移民管理机构调整;(明确规定日期)转下一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农村移民在本县(市、区)农业安置的,生产安置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安置区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安置移民;投亲靠友、自谋职业、自谋出路方式安置的,生产安置费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个人;安置补偿剩余资金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法规介绍后期扶持方面:扶持范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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