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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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章说明作者:GG建筑定额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64更新时间:2008-12-12总说明一、《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包括: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二册装饰工程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第四册电气工程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六册通风、空调工程第七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第九册绿化工程第十册庭园工程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选价汇编》、《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的。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五、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2、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3、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4、本定额的其它人工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5、本定额的其它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6、本定额的其它机具费包括中小型机械使用费、材料二次搬运、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及仪器仪表使用费;七、本定额人工费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八、本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照租凭制编制的;九、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市场价列入工程预算;十、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册说明一、建筑工程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砌筑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工程,木结构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道路、停车场及管道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共十八章。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特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三、建筑工程的一般成品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四、本定额对土质情况已综合考虑(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予调整。五、构件的运输执行本册第九章构件运输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六、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七、室外道路宽度在14m以内的混凝土路、停车场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室外沟道净宽度在1.6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室外混凝土管管径在400mm以内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八、桩基础及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它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八章工程水电费相应项目。九、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项目,设计要求不同时,执行每增减厚度的相应定额子目。十、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可执行仿古建筑相应项目。十一、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㈠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㈡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㈢坡屋面或其它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㈣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㈤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2、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3、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间的水平面积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9、室内楼梯间、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附属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按技术层外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技术层层高虽不超过2.2m,但从中分隔出来作为办公室、仓库等,应按分隔出来的使用部分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2、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独立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阳台净空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6、建筑物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7、两个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8、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19、各种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0.3m以内者,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时,其面积并入低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二、不计算建筑面积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面等。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0.6m以内的钢梯。3、住宅的首层平台(不包括挑平台)、层高在2.2m以内的设备层,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6、宽在0.3m以上的变形缝、沉降缝,有伸缩缝的靠墙烟囱、构筑物。7、地下人防干、支线,人防通道,人防通道端头为竖向爬梯设置的安全出入口。8、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5一、说明(一)本章包括:带(柱)形基础降水、满堂基础降水、明沟排水共12个子目。(二)地下降水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确定,计算地下降水费用。(三)明沟排水适用于地下潜水和非承压水工程;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区分降水方式,应根据其基础类型、槽深和首层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四)降水周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自开始降水之日到基础回填完毕的全部日历天数。如设计要求延长降水周期,其费用另行计算。(五)构筑物降水按设计要求,执行建筑物工程降水相应定额子目。(六)本章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工程水电费。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按首层建筑面积(如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明沟排水,按沟道图示长度(不扣减集水井所占长度)以米计算。6一、说明(一)本章包括:砌砖、砌块、砌石3节共62个子目。(二)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清水、混水和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垛、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所增加的工料因素。(三)砖砌池槽、蹲台、水池腿、花台、台阶、垃圾箱、楼梯栏板、阳台栏板、挡板墙、楼梯下砌砖、通风道、屋面伸缩缝砌砖等,执行小型砖砌体相应定额子目。(四)定额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基础与墙体的划分1.墙体: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2.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体。(二)标准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砖数(厚度)│1/4│1/2│3/4│1│3/2│2│5/2│3┃┃││││││││┃┠──────┼──┼──┼──┼──┼──┼──┼──┼──┨┃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三)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应扣除构造柱、圈梁(地梁)所占体积。基础大放肢、丁字岔重叠部分以及管道穿墙洞(面积在0.3m2以内)等已综合在定额内,计算时不扣除,暖气沟挑儋部分亦不增加。(四)墙体: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长度,乘以墙高乘以墙厚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框外围面积、过人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竖风道、烟囱和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抻入墙内的板头、梁头、垫块、钢筋、砖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窗盘心和0.025m3以下的过梁以及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但凸出外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内计算。(五)墙体高度:1.外墙:平屋顶带挑檐板者算至板面;坡顶带檐口者算至望板下皮;砖出檐者算至檐子上皮。2.内墙:高度由室内设计地面(地下室内设计地面)或楼板面算至板底,梁下墙算至梁底;板不压墙的算至板上皮,如墙两侧的板厚不一样时算至薄板的上皮;有吊顶天棚而墙高不到板底,设计又未注明,算至天棚底另加200mm。3.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六)女儿墙:自屋面板顶面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高度乘以厚度,并入外墙工程量。(七)砖柱不分柱基、柱身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八)小型砖砌体、砌沟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九)各种井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管头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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