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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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主讲:汤宇卿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电话:021-65986963手机:13901804882邮箱:tyqtju@163.com2012年2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研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1总则1.0.1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设施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和管理处所及设备等内容。1.0.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依据道路性质、沿线环境以及交通流特性等进行,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相关规划、道路总体设计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1.0.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汽车荷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相应规定。1.0.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按照“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设计。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基础工程、管道等应在主体工程实施时一并预留或预埋。1.0.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路权rightofway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2.1.2警告标志warningsign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2.1.3禁令标志prohibitionsign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2.1.4指示标志mandatorysign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2.1.5指路标志guidesign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1.6可变信息标志changeablemessagesign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依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可以随之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2.1.7主动发光标志activeluminoussign在光线较暗时能够被清楚辨认的,带有图形、符号的,通过电能或其他能源使其自身内部发光的标志。2.1.8逆反射retro-reflection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向光源返回的反射。2.1.9轮廓标delineator用以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和边缘轮廓、具有逆反射性能或主动发光形式的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1.10路侧安全净区roadsideclearzone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两侧、相对平坦、无非机动车道、无人行道、无任何障碍物、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2.1.11防撞垫crashcushion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乘员的伤害程度。2.1.12可导向防撞垫redirectivecrashcushion具有侧面碰撞导向功能的防撞垫。2.1.13非导向防撞垫non-redirectivecrashcushion不具有侧面碰撞导向功能的防撞垫。2.1.14相位phase同时获得通行权的一个或多个交通流的信号显示状态。2.1.15信号周期signalcircle信号灯相位按设定的顺序显示一周所需的时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1.16协调控制coordinatedcontrol把多个交叉口的交通信号控制参数进行关联控制的一种方式。2.1.17人行护栏pedestrianguardrail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2.1.18分隔设施separatefacilities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车辆和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置的构造物。2.1.19防眩设施anti-glarefacilities为夜间行车的驾驶人员免受对向来车前灯眩光干扰而设置的构造物。2.1.20限界结构delimitationstructure车行道净空周边的主体结构物。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1.21主体结构防撞设施collisionprotectionfacilitiesformainstructure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上增加的抗撞击构件。2.1.22附属保护防撞设施collisionprotectionfacilitiesforsubsidiarystructure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的保护主体结构的防撞设施。2.1.23隔离栅guardfence为防止行人、非机动车辆等进入快速路、匝道或其他禁入区域而设置的栅栏。2.1.24声屏障acousticbarrier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2.1.25交通监控trafficsurveillanceandcontrol通过采集、处理和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交通管理者提供一种用于道路交通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措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2.2符号Eav──平均照度Emin──最小照度Evmin──最小垂直照度SR──环境比TI──眩光限制阈值增量UE──照度均匀度UL──亮度纵向均匀度UO──亮度总均匀度2.3代号LPD──功率密度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3交通调查3.0.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进行交通调查。3.0.2交通调查内容包括所在地区的路网现状、沿线土地利用现状、沿线环境、道路及交通状况、城市规划、路网规划等。调查范围除了设计道路自身外,还应包含对设计道路有影响的周边范围。3.0.3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在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分析以下情况:1.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交通发展、地形、气候气象及项目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情况;2.周边相关道路等级、线形、横断面布置、交通设施配置情况;3.项目周边主要道路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与管理情况;4.项目在规划道路网中的地位、功能及道路等级;5.项目预测交通量、交通组织及交通特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3.0.4.对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交通设施设计调查内容,除新建工程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根据需要补充以下内容:1.既有道路交通设施情况;2.既有道路交通状况。3.0.5.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应对道路几何条件、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交通事故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对预测交通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作为改造工程的设计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总体设计4.1一般规定4.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4.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应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主体设计的意图。4.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2交通设施分级4.2.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4.2.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高路堤路段以及旁侧有辅路、人行道等撞击后将危及生命和结构物安全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施划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应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I级设置,中、长、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B.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路段上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有坠落危险时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口必须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II级设置,特大型桥梁应按II级设置,中、长、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C.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平交路口进口段宜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II级设置,特大型桥梁应按II级设置,中、长、特长隧道应按I级设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2.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等级适用范围应按表4.2.3执行。交通设施等级适用范围A快速路、中、长、特长隧道及特大型桥梁B主干路C次干路D支路表4.2.3各等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适用范围D.级应设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V级设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3总体设计要求4.3.1.应按照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经协调并确认后执行。4.3.2.应划定与主体工程设计之间的界面、接口等,并协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专业的设计界面、接口等,防止设施之间发生冲突。4.3.3.应组织各交通设施专业制定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并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4.3.4.根据主体工程设计的道路服务水平和安全性评价结论,应优化、完善设施设计方案。4.3.5.提出发生特殊交通安全或紧急事件情况下的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等的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4设计界面4.4.1.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外场设备、照明及变配电等设施设置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应提供设置桩号、预留孔尺寸、结构重力、受力条件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时应进行预留、预埋设计。交通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交通设施设计方设计。4.4.2.有防撞要求的防护设施设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上时,交通设施设计方还应提供防撞等级、防撞设施几何尺寸与结构设计,以及结构端部刚柔防撞过渡段设计等;主体工程设计方进行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结构设计及结构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urbanroadtrafficfacility4.4.3.埋设在道路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及信号系统管道,应由交通设施设计方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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