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3、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大大改观。但是我省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城市化水平不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人均水平仍比较低,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置极不相称。要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要逐步建立健全由地方政府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公用事业合理计价,吸引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二)各市应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本级城市建设的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城建资金的筹集,承担债权债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国外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大胆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逐步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也可以采取资产收益抵押、股份合作等融资方式筹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对已建成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经营权、股权,经批准可以进行出让、转让。出让、转让的范围和形式由各市政府自行决定。(五)遵循“级差地租”原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要走以地生财、以地兴城的路子,在盘活城镇国有土地资产上作文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用途,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六)对已出台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七)要把利用外资的重点放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上,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八)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不得随意减、免、坐支、截留、挪用。各级城建、财政、审计部门要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审计。(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项目布局、资源配置、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先进性等进行严格论证和选择,补充和完善项目库,做到建设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保持合理的在建规模。二、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按照“对居民保本微利、对工商企事业单位合理计价”的原则,有计划地适时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价格进行调整。(十一)在实行分类水价的基础上,对居民用水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对其它用水逐步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为保证供水高峰期供水,对水资源紧缺或季节性消费明显的城市可实行季节性水价。已列入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市,经批准可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成本按管理体制单独核算,计入城市供水价格。三、加快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建立市政公用事业运行和经营机制(十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要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对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财政补贴和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机制。现有的国有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三)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可改为国有独资企业,也可以组建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除管网部分外,可扩大非公有制经济股份的比重,包括实行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要深化内部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节约支出,增加效益,扩大积累,实现良性发展。(十四)各城市政府都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公交企业发展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公交事业发展资金。公交企业要加快内部改革,实行定岗定员,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要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服务水平。在重点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其它客运。大型公交企业可逐步改组为国家投资或多方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企业可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十五)城市环卫、市政管养维护、园林绿化等单位要实行政事分开,按任务量拨付经费,预算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同时要加快内部改革步伐,减员增效,竞争上岗,下岗分流。提倡成立环卫专业公司,鼓励城市园林绿化单位开展以结合本身业务为主的有偿服务,多种经营。支持市政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跨地区承建市政工程。(十六)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情况比较复杂,要慎重决策,逐步推开。各级城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点击:136次)豫建城〔2004〕72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现将《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行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执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施行。市、县(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第五条特许经营权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第六条国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完成规范性企业改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的,主管部门可优先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七条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第八条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审定和监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的规定执行。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特许经营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和设施的先进性,并将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报告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规定,场站设置和管线改造应服从城市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特许经营者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二条特许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三)达不到公用事业产品、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七)擅自停业、歇业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许经营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特许经营者对取消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由主管部门逐级报告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竞标。第十五条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一)在生产或服务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二)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或变相收取政府规定之外的费用的;(三)向社会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0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编办、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己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必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市政公用行业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市政公用行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及运营效率低下,严重制约和影响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对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用1至2年的时间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培育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体系。二、范围和内容(一)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努力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通过事改企和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与市政公用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推进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度。(二)投融资方式改革。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民营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