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石林世纪阳光2期水保方案初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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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林县水务局关于《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所报的《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我局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昆明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在专家技术审查结论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拟建的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石林县西城区核心地段—东狮路延长线上,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6′4″,北纬24°45′45″。项目区周边东狮路及西城大道等市政道路均已建成,满足通行需要,交通便捷。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铺、公共建筑及办公建筑;项目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及道路绿化附属工程等内容。项目属于建设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区内建设场地地势平整,海拔1674~1676m。该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区、景观绿化区和道路及广场区三部份组成。项目建设经石林县规委会(2011)第3次会议纪要同意2项目规划方案,石发改[2011]46号文核准同意立项。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占地4.3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9861.51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3108.60万元。工程项目计划于2011年8月开工,2013年12月底完工,设计水平年2014年。项目区属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低纬度高原季风气候,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2.7m/s,年平均气温15.8℃。植被主要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项目区占地类型主要为梯坪地、园地及建设用地,原生林草覆盖率约为51%。按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标准,项目建设区属西南土石山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内平均原生土壤侵蚀模数为417.16t/km2.a,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流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项目区所在地属云南省的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治理区”,核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I级标准,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二、《方案》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3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基本达到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实施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同意批准方案并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建设区域内和工程设计水平年中,你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和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5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4.3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20hm2。直接影响区为项目建设场地影响范围的区域。四、原则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工程建设区扰动原地貌面积4.57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73hm2。预计在工程建设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90.57t;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346.56t。项目建设中挖方量为10.90万m3,填方量为13.475万m3,外购土石方2.575万m3,无废弃方产生。将使地表发生扰动、占压,对项目区内植被构成破坏,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给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五、基本同意《方案》中工程项目实施水土流失分区的划分。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防治措施除外,核定本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为:4建(构)筑物区总面积2.10hm2:(1)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排水措施920m。(2)临时措施:抽排系统4套。景观绿化区总面积1.83hm2:(1)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1.83hm2。道路及广场区总面积0.44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720m,沉沙池2座,车辆清洗池2座,覆盖450m2。六、基本同意《方案》投资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及方法。核定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工程建设总投资848.7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801.27万元(工程措施费19.10万元;植物措施费782.1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7.44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中:独立费用39.74万元(其中监测费用16万元),基本预备费1.2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73万元。按云南省计委、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在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中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水保联字[1993]第10号文)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投资总概算中,专款专用。通过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的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成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到27%。七、基本同意《方案》设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要严格按5照《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项目建设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界定的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中弃土石渣、外借土石方调运等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尤其是本项目在建设期内的防洪排水、土石方调运、弃渣数量及流向、防治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按《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按国家规定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项目开工后交到水行政主管部门。6(六)《方案》设施中涉及项目重大变更要报水行政主管单位批准。九、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主题词:水土保持石林“世纪阳光II期”开发建设项目初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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