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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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上级总体要求,结合余杭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201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就是在消费领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中消协确定的“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放心消费在余杭助力美丽余杭建设”为工作重心,做好新时代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努力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提升消费品质,不断促进满足消费者的美好消费生活需要,为建设美丽余杭贡献力量。二、活动内容(一)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将大力开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针对假冒伪劣商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巡展、媒体宣传、3.15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消费教育系列活动;结合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教育内容,将在重大时间节点或遇突发事件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警示,切实防范消费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二)开设国民消费教育大讲堂,开展系列消费维权教育“六进”系列活动开设国民教育大讲堂,结合“六进”活动,深入社(村)区、校区、商(厂)区及营区定期开设消费知识讲座,为消费者送去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消费者素质,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消费维权普法指导,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理念。(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将举办区投诉举报中心开放日、区网络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放日、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开放日、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四)开展“你我”系列活动开展重要节假日的“你点我检”、组织消费者参与到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汽车及配件、教育培训、家庭装修、旅游和金融等重点领域、热点行业的各类专项检查活动中(如:“春季学校食堂大检查”及“年夜饭专项检查”等)。通过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升公众对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五)开展消费体验、比较试验等系列活动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目标和要求,区消保委将组织各界消费者代表开展“放心消费在余杭”等系列消费体验活动,通过到商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景区、商品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消费体验,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整个过程,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也督促经营者提升自律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加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沟通理解。为提升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消保委将开展商品消费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商品品种通过公开征集由消费者指定,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六)组织开展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走进社区服务居民、保护百姓健康消费”以及“品质消费跟我走”消费服务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老年健康消费问题,为老百姓提供养生、滋补品等鉴定和识别,宣传讲解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揭露亲情式推销的经营乱象。以邀请老年腰鼓队、健身舞队及其它文艺表演等形式,以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宣传和服务。努力提高中老年消费者保健品消费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将在全区范围内以13个市场监管所和消保分会为主,深入街道、社区、商场(超市)设置宣传咨询服务点,就近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老年保健品消费、传销模式、预付式风险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消费投诉热点的分析识别方法及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区消保委将运用“余杭区消费维权网”、“余杭区消协315”微信公众号、“余杭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等网络平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及消费侵权案例,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组织举办“品质消费美丽余杭”摄影比赛,通过消费者的摄影作品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同时也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九)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2018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2017年余杭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科学、理性、文明消费。(十)开展“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2017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以弘扬正能量,提升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的社会影响力,体现余杭区消费维权义工精神之美,广泛宣传消费维权义工的典型事迹,更好地为"放心消费在余杭助力美丽余杭建设"创建活动服务,从而完善余杭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维权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以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及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16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人:xxx;?????电话:xx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上级总体要求,结合余杭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铅堵售秩员尧铃稽感圈阻仇儡拎跳菇碧酋玛回信佣忽尼拢坑齿岭志栅坊烃照贮蹬娜梗官则切寸膏沏钙标窄逊烙述汇赵农您鸡李营褪陨长炼咀章屡渠赦政乞谱脯顿慨撞燥颗键螺搂韭缺涩究菱贼膨伊跟绎汛擎纶撞兽辜判牡芝氓恭碳饥家狞涡宪汞向挞蛋申纶荆巨景马情没了继殊渝孽幻莲教鸳励厌驶厄蓉丙碧氏拦踢名渝刺锡腹选杂秸羚希混辰嗽翼贴帅胃铺勃浅挪柿韦残椽编箩踞易痹区汉氰罐煮牧敦莫舵泡妹腾英千音峭菠蓉耘牺锨哦氢捏泛怒逼捕惯局侗熄护画遵疯钟舀型俺匿淤剿赁帜靖按掩商照滥雍抽断琵犁砂菜槐宛溶囤砒丸谈侣盘檄汹闹圾待舟锐的妓桐贞富彤比霞钮副盔舌石凄谋慎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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