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公告-北京监狱管理局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18年3月减刑假释裁定公告序号姓名罪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1刘晓东故意伤害罪15年13年3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9个月良乡监狱2陈群利诈骗罪5年4年3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9个月良乡监狱3张建宇猥亵儿童罪8年6年4个月获得2个表扬奖励减刑8个月良乡监狱4刘国勇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15年6个月11年2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8个月良乡监狱5李健龙强奸罪10年7年5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6黄旺火贪污罪10年8年5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7袁满贪污、受贿罪12年6个月10年2个月获得5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8隋亚刚受贿罪14年13年5个月获得4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9赵亦刚受贿罪10年7年8个月获得5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10徐冠超抢劫罪12年10年5个月获得4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11刘力强强奸罪10年7年6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12肖辉绑架罪12年6个月10年11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良乡监狱13丁江涛抢劫罪13年6个月11年1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良乡监狱14焦金路强奸、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罪15年12年6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良乡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18年3月减刑假释裁定公告序号姓名罪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15王峥盗窃罪13年6个月10年3个月获得4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良乡监狱16李光抢劫罪10年6个月8年2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良乡监狱17杨小丰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20年16年9个月获得3个表扬奖励减刑5个月良乡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18)良狱减字第011号罪犯刘晓东,男,199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北京,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朝阳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107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14年4月1日以(2014)高刑终字第12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3日止,2014年4月23日交付执行。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5月23日减刑1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改造,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在监狱警官的教育下,该犯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心灵上的伤害,表示今后一定努力改造,用劳动的汗水洗涤心灵的污垢,同案犯2人被判处共同民事赔偿人民币30484.25元,同案犯交纳人民币20000元,余款由该犯全部履行完毕。在日常的服刑改造生活中,该犯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并一直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罪犯一日生活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了法律意识。该犯能够积极参加监狱和监区组织的各项思想、文化、职业教育,在学习传统文化《光明行》系列丛书的过程中,获益匪浅,在监狱传统文化和《人生正道》考试中取得了98分的好成绩。能够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如:该犯在劳动车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工具和设备,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共计获得3个表扬奖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晓东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公章)2018年2月9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8)良狱减字第016号罪犯陈群利,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籍贯北京,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海淀区。因犯诈骗罪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以(2015)门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以(2015)一中刑终字第176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于2015年8月19日交付执行。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安心改造,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对自己的犯罪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如其在认罪悔罪书中写到:“人民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公正、公平、公开的,我服从人民法院对我的判决,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我认罪服法。”通过干警的帮助教育,知道了自身的犯罪行为触碰了法律,该犯知道了自身所犯的罪行对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自己的家人和被害人都造成了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该犯表示,在以后的改造生活中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该犯刑事判决书中载明在案扣押该犯退缴的人民币360324.2元发还被害单位,缴纳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交国库。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去做,服从干警的管理,能够搞好个人内务卫生,讲文明,懂礼貌,表现较好。能够参加监狱组织的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做笔记,能够按要求完成作业,在各项学习考试中,均取得较好成绩。通过学习,该犯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改造积极性有所提高。能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态度端正,较好地遵守劳动纪律,劳动中积极肯干,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如在今年生产劳动中能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干警交给的劳动任务,并表示要更加积极进取,努力劳动。该犯共计获得3个表扬奖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群利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公章)2018年2月9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8)良狱减字第008号罪犯张建宇,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北京市,大学文化,住北京市海淀区。因犯猥亵儿童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以(2014)海刑初字第10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于2014年12月4日交付执行。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0日减刑1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自入监以来,在监狱干警的帮助教育下,能够认罪悔罪,努力改造,深挖犯罪思想根源,能够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反思和剖析,认识到自己道德感低下,浮夸堕落,目无法纪,最终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受到法律的严惩。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更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了痛苦和伤害。该犯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服从法院判决,并在今后的改造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做一个有良知,知荣辱,懂感恩,有尊严的人。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努力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讲文明,讲礼貌,按照监狱内务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能够参加监狱及监区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课下认真完成作业。同时能够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掌握更多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了该犯的认罪服法意识,提升了努力改造的信心。能够端正劳动态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明确改造的方向,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生产劳动。例如2017年该犯在监区劳动能够服从干警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保质保量的完成干警交给的劳动任务,获得干警的认可。通过参加劳动,进一步坚定了该犯劳动改造的信心。该犯共计获得2个表扬奖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建宇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公章)2018年2月9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8)良狱减字第010号罪犯刘国勇,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籍贯:北京市,高中文化,住北京市西城区。因犯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9日以(2009)一中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07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5月1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5日以(2009)高刑终字48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0年4月22日交付执行。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2年4月20日减刑10个月,2013年6月13日减刑10个月,2015年2月13日减刑1年,2016年7月8日减刑1年,同时减去剥夺政治权利1年,减刑后刑期自2007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在监狱干警的耐心教育下,通过对法律法规和传统文化的学习,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通过深挖犯罪根源,认识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为满足物欲的需求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服从法院判决,并在今后的改造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元,罚金人民币2000元,全部执行完毕。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努力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讲文明,讲礼貌,按照监狱内务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能够参加监狱及监区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课下认真完成作业。同时能够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掌握更多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了该犯的认罪服法意识,提升了努力改造的信心。能够端正劳动态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明确改造的方向,积极参加监区的各项生产劳动,服从干警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保质保量的完成干警交给的劳动任务,获得干警的认可。通过参加劳动,进一步坚定了该犯劳动改造的信心。该犯共计获得3个表扬奖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国勇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公章)2018年2月9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8)良狱减字第002号罪犯李健龙,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籍贯北京市,初中文化,住北京市顺义区。因犯强奸罪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以(2012)顺刑初字第4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自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2012年12月26日交付执行。2015年2月13日减刑1年,2016年5月23日减刑1年,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1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较深刻的认识,如他在认罪悔罪书中写到:“我现在深刻地认罪悔罪,坚决服从人民法院对我的公正判决。

1 / 3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