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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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答整理--------分家析产篇1.问:什么是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2.问:分家析产协议书没有公证人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答: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3.问:公公婆婆有老房三间,要分给次子,长子和小儿子放弃不要,听说分家析产可以不交税,请问这个分家析产的协议应该怎么写?答:分家协议今有xx(男主),xx(女主)与长子xx,次子xx三子xx,进行分家,xx(男主),xx(女主)在某某地有房子三间,经协商,长子某某,三子某某,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将某地的房子三件给次子某某继承。以下是上述所有人分别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见证人:某某还有我国法律规定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和财产不用交税。4.问:最近到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但工作人员迟迟不办,并回复说现在停办了,但上网查了一下,说可以,就搞不懂了,是否有新的规定,请高人指点下。答:公证处等往往会有内部的工作规约,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可能是最近类似案例出现了问题,内部正在等待批复导致,分家析产这种情形要求公证是很常见的,不可能停办,应该只是暂时。5.问:有一对夫妇想将房产分给独生子女,但听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房产析产不能办给独生子女,请问一下大家:哪里有这类文件?,如果要办给子女的话,该怎么办?答:可以赠与子女。6.问:分家析产协议在数年后房屋不存在其协议是否有效?答:协议的标的已经不存在,那么协议自然也就失效了。7.问:公单位分得公房。面临拆迁。公公去年去世。同住人有婆婆。小姑子。小叔。还有女儿(有效户口这几个人)根据拆迁补偿条例,因为小叔单位已经安置房子。不算内。但根据{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我老公和他弟弟能否分得公公那份遗产…我老公是知青。明年正式退休。也想回上海。而且今年临时居住证已经满三年。请问我老公能否分得公公的遗产?答:这是继承权问题,可以肯定你老公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换句话说:拆迁补偿有你老公的一部分利益。8.问:我父亲的继母(没有抚养过我父亲),在我父母赡养了28年后,因土地征用,赔付了一部分钱,30000多,和35平米的房子,但是要以280/m2购买,现在在其侄儿女的唆使下将我父母搞上法院,并一审判我父母返还,但是我父母现在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因为分房之前她没有提出,我们就要了套三的,110平米,每平米用280给政府购买,并且装修房屋花了几万,现在基本是没有什么钱了,家里的家电是我给买的,冰箱,空调之类,我在外工作。我们本来想上诉的,因为觉得太绝情了,她的侄儿女更是无耻,20多年不来看她,一旦有钱了就来破坏家庭,说穿了就是想要钱,我们以前借钱还给老人买了社保,现在每个月能领600多,现在她被她侄儿女带离到他们家住,并不让我们见面,但是咨询了几个律师,都说改判机会不大,只有认倒霉了。我想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又没有钱,会怎么办??可以和解协商不?每月支付一点之类。答:你们没有钱强制执行也无用,只有等你们有钱了对方才能到钱。你们只有一套房产并且是自行居住的话,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也无用。9.问:离婚案件中,办理析产手续的意义在哪?答: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主事家长去世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往往会发生继承和分家析产两种活动,应如何进行这两种活动呢?首先,应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区分开来之后,分别进行继承活动和分家析产活动。其次,确定继承活动的参与人和分家析产的参与人。两种活动的参与人是有所不同的。chinalaw1.继承活动的参与人,有遗嘱的,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按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2.分家析产活动的参与人,是指家庭中的全体人员。两种财产的性质也完全不同:1.继承是继承死亡人生前的合法个人财产,如死者生前合法所有的房产权等;3.分家析产的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在继承和分家析产活动过程中,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也不同:1.继承。按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2.分家析产。按人口和其他标准平均分配。10.问:我家有一间房子,现已经协商好怎么分配,请懂法律朋友帮我写一下分家协议样本,超级感谢!房子一间还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有房契,房契上是我爸爸的名字,房子按5份来分,我分得2份(已婚),我哥哥分得2份(已婚),我爸妈分得1份。家庭债务以前已经分配过了。我想写协议的时候能写上金额,我拿出2份的钱给我哥哥买房子,并拿出一份的钱给我爸妈买房子。房子由我得到。另爸妈过世后的房子,以后将怎么分配?另赡养父母需要注明?我还需要另写房契吗?答:(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10.问:我家在05年买的房今年房产证刚到手想领取住房公积金但领取的时候人家说我们的房不是自己买的是析产房屋我们也没有离婚家里也没人去世我们找到房产局人家说他们没错我该则么办好??析产的意义是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但我们家以上诉说的都没有发生过为什么会出现“析产”?答:析产应该是分家的,你拿你的原始购房证明去说明是购买的,不是分家析产的,应该可以改的答案补充原始购房证明就可以证明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可以改。11.问:现有当事人和配偶及一女,以及其哥其母共同生活,其父已死亡两年,想办理析产。因是农村私房有一间平房和一幢农村别墅,只有土地证,土地证的名字是其父的。其哥和其母同意将一间平房分给当事人,现在该如何办理析产?问题补充:继承比较麻烦,是否可以赠与?但是土地证上仅有其父的名字,是否可以办理赠与?还是需要更改土地证的名字?答:首先平房及别墅和其他由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分家析产时应当先从这些共同财产中分出50%给母亲,剩下的50%财产依据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等)应当由母亲、哥哥、当事人三人共同平分,不能分割的不动产等应当由分得的人作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宅基地依据法律规定是不能继承的,但可以由分到房屋的人在不违反国家关于宅基地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变更登记。你好。继承是比较麻烦,但赠与也不会比继承少多少麻烦。首先是谁赠与给谁,由于其父已经去世,由其父来赠与,不论是赠与谁都已经不可能实现,如由其母亲来赠与,她也只能赠与别人她那一部分,而无权处分其他那部分;其次赠与的是什么东西,如果是房屋,父亲或母亲都可以赠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但如前所述,父亲已不可能,母亲也只能是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是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依法占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继承或赠与的权利,所以也是不可能的。不论是谁得到房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都应当去办理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11.问:分家书是怎样写的?答: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12.问:家里父母在10几年前建有一栋联建四层半的楼房,前几年我哥哥去世了,但还是留下了一个五岁的女儿,我嫂子现在还算是待在我家,(哥哥生病的时候基本上没有服侍过,治病的钱也没出,都是我家自己想办法的)我结婚时家里有三层都是出租出去的,四楼是父母住,上面的阁楼搞了一下给哥嫂住。我都是住在外面租来的房子,到现在房子拿回一层快五年了。现在嫂子对家里的房子很是惦记,要求房子对分。把属于她的分给她。但是到目前为止家里都还没有说过分家或者别的什么的话。想问一下;像我家这样的情况,关于房屋及财产的继承该如何继承??我嫂子有这个权利吗?(暂时还没有再嫁人,现在年纪34岁)我孙女我知道是有这个权利的。我孙女在继承的时候是和我每人对半分,还是可以要求我能所占的比例能大点??孙女在继承时能否要求等她成人后才继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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