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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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问答整理--------股权纠纷篇1.问:于一个公司而言.该公司是否可就股权纠纷起诉股东?答:股权纠纷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出资纠纷.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分红纠纷.股权转让纠纷.除了因出资导致的纠纷公司可以起诉该欠资股东外.其余纠纷公司均不能做为主体诉讼.2.问:朋友甲和商人L合作办公司注册资本50W,公司股份朋友占40%,商人L占60%这里面要提一下,朋友甲可能没有投资20W那么多,约有10W的样子,其他是技术股3个月后朋友甲由于对L的管理方式不满,要退出公司遂与L达成一股权转让协议将该公司自己40%的股权折价成人民币5W一次性转让给L协议签署当天就去过户了股权并且去公证处公证过协议约定L半年内付清这5W现半年已过,L以公司亏损为由拒不付款并且L威胁说他只要申请破产,我朋友甲一分钱也别想拿到请问如果起诉L的话甲胜算几何?答:你好,有十分胜算,但关键在L是否有资产,也就是说有不有还钱的能力。现在他是否申请公司破产,与你朋友一点关系都没有。做为诉讼主体的是L,而非公司,因为股权是转让给L个人的。只要L有资产,有钱,这个5W是一定可以拿得回来的。3.问: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问:我现在已经从前公司离职,但当初公司承诺我有15%的股份一直不予兑现,仅09年分红就达12万元左右,一直拖欠,我一直想起诉公司,但前公司已经将资产转移。前日有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将4万欠款打到我账户,公司向我索要,我未给。他们以报警相威胁。请问这种事情如何解决?答:和公司无经济纠纷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公司有经济纠纷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建议如果和公司有经济纠纷最好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打到你账户上的钱款。这样你的利益可能会得到最大的保障。如果不走法律途径直接扣钱的话,有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的可能。5.问:去年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化妆品公司,先是和同事两个人合伙干的,股份我占51%,他占49%但是是公司法人代表,前期我们俩的钱都是由各自保管!仅运行1个月不到有同事的朋友要求入股,我们就和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金有法人代表(同事)拿走,春节一过我们要求查账一直到6月份才给我们看了下,但是公司账面明显不对;如今同事的朋友要求撤股并给5万元(前期他投了8万),现在同事答应给他一半,那一半是有我给,因为我是最大股东(其实也就比他们多1个股),关键是那钱一直都是法人代表全权掌控,请问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下我没拿那钱我凭什么私自掏腰包给另外股东钱?(这钱我一分都没拿是法人挥霍掉了),另外真起诉的话我又如何维护我的利益?chinalaw答: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同事的行为,应当明确是股东的行为还是公司的行为。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方:你、同事、同事的朋友公司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简单的说即使同事的朋友没有出钱,他也是股东,只是对你和同事负担了债务。如果同事全部拿走了转让金,你只能请求他本人偿还,这时他的身份是股东,而不是代表公司。2.同事的朋友撤股这也是股权转让协议,并且与上一个协议是完全独立的。你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3.公司账面有问题你可以起诉。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同事(作为高管的身份)。4.公司的终止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可以决定公司解散不是按人数计算,而是按股权走法律途径比较耗成本,最好协商解决。而且判决的执行,还是需要纠纷当事人的配合。6.问:现甲将公司现有货物等作价40万,由乙支付给甲21万,甲转让其股52.5%给乙,丙出资9万给甲,甲转让其股22.5%给丙。现三人私下签订转让协议,还没有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做变更备案确认。由于当时疏忽,现乙丙发现甲的货物多为死货,其价值远远没有40万,甲只是想脱手跑路,乙丙感到上当受骗,想退回投资。仔细查看了合同,发现合同有漏洞,甲与乙丙签订的合同的那个公司,并不是由甲注册的,只是用他亲戚的名义注册的一个公司,他不是法定代表人甚至不是股东。当然也有可能甲与其亲戚私下就签订了公司或股权转让协议,但是根据查询,工商局是没有登记变更备案等的。也就是说甲与乙丙所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甲收到乙丙的转让款也是不合法的。请问能不能以此为由,通过法律司法程序,收回投资,挽回损失。答:甲是无权处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让甲返还价款。7.问:私营企业股权纠纷有行政部门可以干涉吗?答:如果有涉及股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其主管部门是工商局。8.问: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合资开办了一家公司。假定朋友a为法人,我为b,另外一个朋友为c。我们三人各投资5w元共15w元各占33%的股份。找别公司代办执照注册资金50w(由代办公司出资验资)花费1w元。开业后由公司出资维持着大量a的关系客户和市场(每年都有几万元的花费)。三年后的现在,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有一定的亏损,a提出散伙,由他自行经营公司。现在公司还有5w左右的资金剩余,还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少量商品。回头想想感觉a开办公司就有这个打算,用大家的钱来开设公司并拉起市场,有借鸡生蛋的嫌疑。提问如下:1、a是否存在违法行为2、如果散伙,a需要支付我和c多少费用来购买股份3、剩下的财产如何分配?答:首先,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若散伙的,需做资产评估,相应的股权价格也会很明晰。第三,剩余资产按照合伙人所占股份分配。9.问:股东之间的股权存在纠纷,对上市有什么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3条的重大权属纠纷是指什么?怎么才算重大?依据又在哪?答:这条的重点不在于“重大权属纠纷”,而是在于“股权清晰”。就是拟发行上市的公司的股权,越清晰越好。给你举例子:最简单:大股东占60%,其余有40个小股东。每人占1%。从公司成立开始,股权结构就这样,没有一次增资,没有一次股权转让。上面就清晰吧。但是如果小股东一会进来一个,而且进来的股权价格时高时低,有的又是大股东无偿转让,其中又有小股东用股权到外面去进行质押。。。。情况越负责,发审委不批准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这里面很可能存在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甚至股权的利益输送。10.问:我公司是三个人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已经注册5年。我在公司持有30%的股份,另有一个股东也是30%,法人代表占40%,我们两个小股东都没有参与经营,实际经验都是由法人代表操作。在06年我进公司也只是管理人事,不参与经营业务,另一个股东从未参与。去年年底因为另一个股东感觉帐目出错而进行查账,后来到今年3月底仍没有查出什么名堂,法人代表认为是股东对他不信任,所以提出公司拆伙,我不同意并进行劝说,他就在4月份停止经营公司的业务,但仍和公司原有客户自行经营,所得利润自己得。而且是在公司场地(公司住所在他村庄,我和另外股东是外村人)直到5月初,我已经无法再劝说他们继续经营,只好妥协解散,并进行内部资产清算。现在法人代表和另一股东提出办理股权转让,省得注销公司麻烦。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交:1、法人代表的行为是否侵权,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我们注册资金是100万。现在内部清算是400多万,并且财产分割已经内部协议好,公司是注销还是股权转让比较适合?3、如果注销我们还需要什么工作?4、如果是股权转让,我是否可以在这时提出要求公司无形资产的转让费?(我觉得公司注销,现在他要重新申请,前置手续可能办不了,比如当初的环评、、),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是否可以申请强制解散?问题比较多,请仔细回答,不胜感激!!!!问题补充: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如果已经自己协商好,只剩下执照上的过户,这时能否提出无形资产的股权转让?答:1、法人代表的行为已构成竞业禁止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其营利额应做为公司的利润。2、注销和股权转让都无所谓的,不存在哪种情况更好这一说法,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了。3、注销公司的,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的股款价格可以由股东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就对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确定。11.问:公司三个股东A占40%,B占30%,C占30%,因股东不合,现在已经停产,并把资产全部处理,现在B和C退出,A要以原有公司继续经营,请问:1、B和C能否把股份全部转给A?还是必须有新股东?2、资产已经处理好,但是债权尚未处理好,有什么注意事项?3、这时候B或C能否再提出转让费(比如公司的无形资产,现在A如果要重新办理,前置手续根本办不了)问题补充:1、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转让A一人公司不就是独资公司吗?就不是有限公司了吧?2、其他都协议好了,就差一笔债权,债务人不在,无法确认,如果转让后,公司续存,该债务人承认欠公司不承认欠股东个人怎么办?答:1、B、C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A,公司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2、债权的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3、股权转让时三方就应对转让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对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4、全部转让给A,就改制成一人有限公司,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5、债权本来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股东个人的,债务人无义务向股东偿还债务。12.问:想几个人办家公司,做中介咨询服务。急需注册公司的具体流程!!!还有公司股权的分配方案。答: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具体工商实务,你提出的几个问题中涉及的所谓股权分配方案作如下提示:一、根据你的述说,你们是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一人公司。有限公司有最低出资额的限制(你未问及,暂不作回答),同时,其股东数为2-50人,最少为2人,对于这种情况,只要最小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小于10%,即可。即,总体而言,只要不出现一个大股东的股权大于90%的情况,均属于股东自治,工商登记机关均将予以认可。二、目前的工商行政机关的关注点,在于“名义出资”,即你提交的验资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出资均为各股东以其名义注入的,至于该股东出资的钱是你一个人“实际出资”的(比如是你送他或借给他),这是你们股东自己之间的约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作实体关注。三、原则上,股东行使股权:表决权、分配权等,如公司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均按照其出资比例(“名义出资比例”)行使。但是,总体上,股权行使规则,也是属于公司自治,即,股东会可在公司章程中按照股东大会的意见予以特别约定,以体现你们认同的“公平”。--相信你提出的这三个人,对于你将设立的公司肯定有你认为有价值的贡献或其他你能接受的理由,但是,股权及其议事规则,是比较严肃的事情,属于公司“自我立法”,具有法律效力。提请你切勿轻易感情用事,必须基于如果可能出现不一致意见或纠纷的角度来审慎考虑、决策这个问题,并做好必要的制度安排(包括他们的退出机制)等,再行定夺。因为,毕竟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一颗红心,但是类似的纠纷案件发生的非常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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