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咨询顾问业务基本技能讲座成都市律师协会李启军律师电话:13708027296mail:lqj1017@vip.163.com第一专题情商与律师执业的关系第一讲律师法律咨询第二专题入门技能一、律师法律咨询概述按照本次培训组织者的安排,这里所讲的咨询仅指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它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或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意见或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接待来访者(包括电话解答、网络沟通(如何留住当事人)、事务所内面谈、公共场所咨询等(公共场所弊端,电话语等注意事项)),就他们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而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这属于一般法律咨询,通常是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解答。二是就政府部门、各类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就生产、经营、管理、流通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而提出的询问,从法律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这属于经济法律事务咨询,通常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进行。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是接收承办案件的前提,是律师特别是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生存的最基本技能之一,如果对法律咨询没有章法,不注意运用技巧,势必影响律师的执业生涯。在此,本人根据自身在日常咨询中所遇到的各种状况,将咨询的基本环节以及在咨询应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单罗列总结,与大家共同探讨。二、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环节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前所述,包括电话解答、网络沟通、事务所内面谈、公共场所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不同的咨询方式律师应采取不同的策略。但是就整个工作程序来说,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一般可分为六个步骤,即:一记、二听、三看、四问、五析、六答。如下图所示:登记和记录→听取咨询者的陈述→认真观察和审阅→有针对性提问→综合分析→解答(规范、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对于一名初出道律师成长的影响问题,如:“包包律师”)1、登记和记录(1)登记一般来说,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对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太重要!)等进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后期工作的开展,如:可以电话询问问题得到解决没有,还需要提供什么帮助,或者需要给别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便联络(如到事务所可以登记,如电话咨询业务机会的把握?执业活动中许多人都存在这样的低级错误,说了半天,对方是谁,结果忘了问,问了忘了记)。(2)记录就是将咨询中遇到的问题及情况加以记录,以便解答咨询之需。有时候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记录的时候只需将案件的主要事实、主要问题和主要证据记录清楚,对于一些细枝末节则可省略。记录贯穿于整过咨询过程,一方面有助于你记住案件主要事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给当事人的感觉是你非常重视这个案子。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拒绝公开身份,律师视情况可以拒绝解答。2、听取咨询者的陈述这是解答法律咨询的前提和基础。律师在听的过程中要做到“听全”、“听准”、“听懂”。你的表情要自然丰富,随着当事人叙述的情节略有变化,偶尔皱皱眉头,摆出一副思索状、同情状或愤慨状,你可以取出一支烟却不点燃或把水杯放在嘴边却又不喝,如果当事人讲到关键问题时若来了电话,你可以小声的告诉对方“我们正在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XX分钟后再打过来”。给当事人的感觉是你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你听得非常认真。(在实务中接听电话现象问题)要“听全”,就要有耐心,即便是杂乱无章的冗长叙述,也要耐心听完,否则,就容易从片面情况出发,得出不合实际的结论,出现错误。要“听准”,就要聚精会神,对问题的细节或关键情节不能含混和疏漏,必要时可作记录。否则,你的解答就说不到“点子”上,尽管你滔滔不绝,当事人还是一头雾水。要“听懂”,就要边听边总结,以便抓住问题的实质和争议的焦点,弄清咨询目的,归纳咨询要点,对当事人的解答才能有的放矢,一语中的。通常:在叙述案情时,当事人自己会说出案件的关键点(所谓:久病成良医)和其他律师对于该案的分析意见,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您对案件的分析。3、认真观察和审阅这个步骤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审阅来访者带来的证据、资料等等有关的书面材料,以证实询问者的叙述有无根据。审阅材料,不能怕多怕长,但应注意是否与“问题”有关。如确实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自然无须全看(注意:审查的技巧,要给自己查询、准确判断的余地,最好不要当场解答)。二是指观察来访者的精神状态,并注意他的不同情绪的反映和感情的变化。律师切忌“先入为主”,看到当事人振振有辞或悲伤落泪就断定他“确实有理”,对于情绪过于激动的,律师要善于稳定情绪,使之恢复常态,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为有针对性提问创造条件(必须让当事人客观面对现实,只有在理性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理性的委托;你不能让他稳定清醒,等他自己稳定、清醒后,会在心理说,律师如果向我一样冲动,这官司怎么打?律师应当有冷静的头脑)4、有针对性提问当事人不懂法律,他们的述说会遗漏忽略一些重要的法律事实,或者对自己有利的说得多,对自己不利的说的少或者干脆隐瞒不说,所以律师应当主动发问,让当事人来回答。律师发问的目的有两个。第一,弄清楚事件的主要情节,使来访者尽量省去不必要的和重复的叙述。第二,使所咨询的问题涉及的“事实”更加清晰明确,进一步突出主题。总的来说,提问的目的是为了尽快地把握住“问题”的中心环节,从而使解答更有针对性、更有准确性。提问要“得法”。为了不使来访者产生误解,发生疑虑,形成心理压力,律师提问的方式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有所区分,其主要区分有:(1)谈心式。它适用于来访者顾虑重重,欲言又止等情况,这时要用善良的语言鼓励对方说下去,表示你是在关心他所叙述的问题,从而建立起他对律师的信任,引导他说出事实真相。(2)探讨式。它适用于一些重大而又有疑难,或者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或者是已经发生了争议,但无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些问题。探讨式提问,要坦率亮疑。提问要简明扼要,问题要一目了然,不要含糊不清,同时提问要化整为零。所提问题不宜太大、大笼统。(3)发问式。它适用于来访者不知如何说明或一时难以说明的情况。通过提问引导来访者讲清存在的矛盾,回忆某些重要过程和重要情节,从模糊不清的问题中抓住矛盾和争议的焦点。5、综合分析是指律师对来访者的陈述在听懂、看清、问明之后,对所提的问题做一番分析与综合,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找出问题的症结,抓住实质进行剖析。在这期间有一个重要工作要做,那就是还原案情:根据听和问阶段的工作,律师应在有限时间内,用最精练的语言通俗简要的将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找你的目的有效叙述。一来展示律师的业务功底,二来使当事人再进行最后补充和最终确认,为分析案件打下基础(通常为:您看我是这样领会您的问题的:)对来访者所提的复杂问题,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然后针对实质性的问题予以解答。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还要对来访者的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如对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上是否给予保障等等,做出正确的判断。当然,也有可能当事人问及的法律领域自己比较生疏或者没有涉及,有些细节性的问题自己也吃不准,没有把握,担心自己错误的意见会闹笑话,甚至误导当事人。这时应当向来访者说明,并告诉他,经查阅资料和经本所研究后再作答复,这样既对当事人负责,也体现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能赢信任。案例:王某向张律师咨询了如下问题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购销意向书,约定甲向乙购买生产原料100吨,由甲到乙单位验货并付款后提货,有关货物单价提货时面议。该意向书签订后,乙多次通知甲提货,甲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提货,随后,乙将甲所需要的生产原料送到了甲方,甲以双方签订的只是意向协议拒收,后甲方同意将该货暂存其库房。数天后,甲因生产急需,将乙送来的货物用去10吨,余下的90吨仍然拒收,乙方要求甲方按已经用去的10吨单价,支付100吨的货款,双方因此发生诉讼纠纷。焦点:对余下的90吨能否因已用了10吨而应当视为已达成了协议?观点:并未声明只要有任何使用行为,都算是对全部货物的接受(类似这些不能十分肯定的问题,其解答就需要我们前述讲到的咨询技巧)律师通常的综合分析的方法(一)因果分析法(因果关系是侵权赔偿责任中必须思考的问题,成华“马毓案”介绍)对来访者叙述的情况,找出其原因和结果,按照因果关系理论予以分析。使用因果分析法,要掌握三点:1、要找出构成因果关系的事物。2、要确定因果关系的性质。通常须解决两个问题:(1)判定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哪个为因,哪个为果。(2)考察因果关系的类型,是一因多果,还是一果多因,还是多果多因。3、对因果关系的程度作出分析,找出影响结果的主要原因或主要矛盾。(二)分析比较法对来访者叙述的情况,从纵向上分析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横向上,律师可以与以前承办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析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比较分析,认清案情发展规律,找出类似案件的异同点,为下一步准确的回答打下良好基础。进行分析比较,要把握以下几点:1、比较可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进行;2、比较案件的同与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3、要考虑可比性问题。要在可比的事物之间进行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三)归纳和演绎方法归纳是指从个别的东西中推出一般的东西,是从大量的个别事实情节出发形成对咨询事物全貌认识的方法。而演绎则是指从一般的东西出发引出个别的东西,是从一般的法理分析单个案例的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律师法律咨询中经常运用,这里不再赘述。6、解答这是律师针对来访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在分析判断之后,做出的回答。律师解答的要求是:(1)、要明确问题的重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道理解释透彻。总之,要让对方听懂、听清,以利于参照办理。(2)、提出的结论或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具体可行。(3)、解答问题要有针对性,防止答非所问。如当事人咨询偷税罪会受到什么处罚,你不能一上来就偷税罪的讲犯罪构成理论,而是要针对偷税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4)、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要耐心做宣传工作,不要激化矛盾。(5)、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涉及诉讼的,在基本情况没有弄清之前,也可以不做具体回答,只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倾向性意见,以防所答与事实不符,给以后的工作带来不便(案例:为某歌厅装饰,有关印章问题的咨询)以上“记、听、看、问、答”六个环节,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这里安排的次序也不是一种咨询工作的固定程序。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需要结合进行,互相穿插。三、解答法律咨询应注意的问题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要做到: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和六个不要”1、两个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咨询时要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定要在准确、全面和深入了解客观事实和分析适用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首先应当要求咨询者客观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事实,以了解真实的情况;同时律师也应当注意咨询者的陈述,注意发现矛盾和问题,从而辨别真伪、查清事实。在进行法律分析时,要准确适用法律,不能一味迎合咨询者的利益,甚至助长其错误的观点和主张。在解答咨询时,由于存在对案件证据及事实情况了解的局限性,故不能妄下结论,要提醒当事人讲实话,不要只表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定要提醒当事人与律师讲真话)。律师在出具咨询意见时,要向当事人强调,咨询意见出具的基础是当事人介绍的事实情况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果上述事实和证据不准确,就可能影响到咨询意见的准确性(留有余地,格式条款介绍,看似废话,实为规避风险)。案例(以法律为准绳)一天晚上,居民李某家安装的电话突然中断,李十分着急,经与电信局联系后得知,电话突然被中断的原因是因为李某逾期交付电话费而被停机,李某认为,电信局在没有通知,没有提示欠费,没有催交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