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函授本科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姓名:专业:学号:指导老师: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要想使得融资租赁业务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就需要重视融资租赁合同的转让问题,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租赁合同与独立性较强的合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却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问题,这是因为融资租赁是综合贸易、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并且现阶段,中国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同时法律规定中没有关于融资租赁的登记、类型、违约救济等方面的问题,更多的只是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内容。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所以,这就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对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相关概念进行阐释;其次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了有关的对策。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转让;法律问题;承租人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economy,China'sfinancialleasingbusinesshasarapiddevelopment.Inordertomakethefinancingleasebusinesscontinuedtomaintainarapidgrowthrate,needtopayattentiontothetransferofthefinancingleasecontract,thisisbecausethefinancingleasecontractisarelativelynewleasecontractwithastrongindependentcontracthowever,inreallife,butthereisafinancingleasecontractforthetransferofmoreofthelegalissues,thisisbecausethefinancingleaseisacomprehensivetrade,financingandfinancialintegration,andatthisstage,therelatedsystemChinaonfinancingleasecontracttransferisnotperfect,andnolawonFinancingleaseRegistration,type,breachofreliefandotheraspectsoftheproblem,morethanjustthecontentoffinancialleasingtransactionsDuetothelackoflegalprotection,sothisisrelated,inalargeextenthinderedth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leasingindustry.Therefore,thisarticlemainlyexplainsthetransferofrelatedconceptsoffinancialleasingcontract;secondlyonthelegalissuesofresearch,finallyputsforwardrelevantcountermeasures.Keywords:transferoffinancialleasingcontract;legalproblem;lessee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目录引言................................................................11、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理论...........................................21.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21.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2、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法律问题...................................42.1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42.1.1主体资格认定问题.......................................42.1.2行政部门沟通问题.......................................42.2回租赁形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42.3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破产的法律问题...................53、完善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相关对策...............................73.1完善调整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制度...............................73.1.1明确租赁物的范围.......................................73.1.2明确融资租赁与借贷的界限...............................73.1.3颁布《融资租赁法》.....................................83.2完善融资租赁关系相关登记制度.................................83.2.1统一融资租赁登记制度...................................83.2.2建立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93.2.3完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系统..............................104、结论............................................................11参考文献...........................................................12致谢.............................................................13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1引言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了融资租赁的方式,因此,相对来说,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以来,得到了我国相关机构更多的重视,这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能够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同时有着投资、融资、资产管理与贸易的作用,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司法范围对融资租赁进行的研究更少,主要是在审判实践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时候法官在审判一些案件的时候就会无从下手,甚至有的时候如果按照当前的法律来进行处理就会出现较为冲突的现象。因此,应当重视对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同时逐渐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此来为实践生活提供较为具体的保障。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21、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理论1.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分为狭义与广义。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指的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然而如果和平常的财产租赁合同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指的是有两个法律关系,同时有三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而构成的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一同签订的,之后再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挑选的出卖人来签订一些买卖合同,之后承租人可以使用购买的租赁物,同时有着选择权。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从理论的方面来看,中国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有着明显的出入,但是综合来看,主要分为租赁合同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说、动产担保交易合同说等等。在新《合同法》中,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且提出融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从这项规定中能够看出,融资租赁合同是有关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此外,在法律关系中会出现第三方当事人。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难以解释这种新式的合同,但是这种新式的合同却能够打破合同相对性的不足。1.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在中国《合同法》中提出:“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是书面的方式”,这体现出融资租赁合同应当是要式合同。另外,按照《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使用合同书的方式,如果是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日期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是签章的日期为主。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合同方式,有偿合同指的是乙方当事人获得权利是将偿付代价作为重点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应付的义务,这是因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二者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不管是对于承租人还是对出租人,为了能够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就需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些权利,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3而另一方就需要承担与之相符的代价。第三,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提出非银行金融组织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就是只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成立的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作为重点的,才能够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另外,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能够是一般法人、自然人与其它的经济组织,而是应当是专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当今社会中,中国法律中提出有着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的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成立的金融组织中获准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组织;二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成立的金融租赁企业;三是经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允许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企业。在判断承租人的主体资格时,大多按照的是国际法中的相关规定,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合同法》中缺乏承租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第一条提出:“本公约不适用于该设备主要供承租个人、家人与家庭使用,除此之外,适合于其他全部的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由此能够看出,中国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般都是其他组织与法人。第四,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主要包括融资成本、设备购置成本、利润与手续费。在中国《合同法》中提出:“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应当按照购买租赁物的大多与所有成本与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进行衡量”。从这些能够看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一种完全清偿的租金形式,在进行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出租人不仅能够获得本金,而且还能够获得较多的经济效益,从这点来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和中长期贷款是较为相似的。横岗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论文42、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法律问题2.1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2.1.1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在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的法律问题中,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是较为明显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在1991年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办理年检与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并且在通知中提出,在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检查验收后,如果是比较合格的,就对其发放《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如果要是主要从事外汇业务的,就应当对其发放《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出台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其中提出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金融租赁属于金融业务。此外,如果想要经营金融业务,金融组织就需要获得《金融法人许可证》,否则,不能够正常的经营金融业务。另外,对于经过批准成立的金融组织,要想开始营业,就需要取得《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与《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如果金融组织是经营外汇业务的,还需要取得《经济外汇业务许可证》。为了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