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策划、制作:边和平中国矿业大学德育教研室二○○三年八月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录绪论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二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我国公民的行政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我国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第八章我国公民的刑事权利和义务第九章特殊主体的基本权利第十章我国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绪论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一、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1.高等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四有”人才的需要2.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综合素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3.大学生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一、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一、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二、《法律基础》的内容和任务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原理,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以及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辩证关系,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三、学习《法律基础》的方法和要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与行相统一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普法实践相结合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1.法的产生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起来的习惯。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不是原始社会习惯的简单延伸,而与之有着本质的区别——产生的方式不同体现的意志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2.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按照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在人类历史上,法的历史类型可划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的本质及特征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豸),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则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4.法的作用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对两种错误观点:★法律“无用论”★法律“万能论”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5.法的分类一、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律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成文法和习惯法1.法律与经济(1)经济决定法律(2)法律服务经济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2.法律与国家(1)法律依靠国家(2)国家需要法律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3.法律与科技(1)科技进步促进法制发展(2)法制发展保障科技进步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4.法律与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1)制定的机关不同(2)实施的方式、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稳定程度不同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十分密切——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5.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一致性,但是,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1)产生的时间、条件不同(2)实施的方式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调整的对象不同(5)历史命运不同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保障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实现社会主义道德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要求,保障了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二、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三、法律的运作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三、法律的运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它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任何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创制法律规范。它是国家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不符合法定创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走群众路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总结我国经验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三、法律的运作三、法律的运作三、法律的运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包括以下程序——准备阶段(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询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确立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完备阶段(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三、法律的运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三、法律的运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等。三、法律的运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法律的运作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三、法律的运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二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三、法律的运作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三、法律的运作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三、法律的运作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三、法律的运作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三、法律的运作违法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三、法律的运作违法可分为: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相应地,法律责任可分为: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可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是指导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被党的十六大确定为全党长期的指导思想,同样也是指导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项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标准和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宗旨和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统一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执法人员、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为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国家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