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尔理财规划师培训课程法律基础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师的法律知识构架一、民事基础知识:二、商事基础知识:三、民事诉讼及公证基础知识:第一节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3.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三)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例题:下列哪一选项是债权关系的客体()A.智力成果B.行为C.物D.人身利益【答案】B【解析】主要考核各民事法律关系对应的客体,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是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2、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事实;2、自然事实。例题: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实和自然事实。人的出生,死亡事件的经过都是指非人的行为构成的事实,属于自然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构成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2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为: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物权财产权债权人格权人身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理财规划业务常涉及: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继承权。1、物权民事权利主体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享受物所产生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自物权(所有权)物权用益物权:如地役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例题:()是指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经过催告可以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并优先获得受偿。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典权【答案】C【解析】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与其债权未获清偿前,可留置其占有物以担保其债权的权利。2、债权债发生的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例: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1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三)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补偿性为主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以补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为基本目的;(3)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内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承担。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指当事人实施的,目的在于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指一切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包括:(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特别成立要件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了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成立要件。比如合同行为中须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才能成立。(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以民事行为成立为前提和基础;1、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例题:涛涛今年17岁,在亲戚家坐客的时接受了邻居叔叔赠送的价值2000元的PSP游戏机一部,则涛涛的这种民事行为()。A.无效,涛涛未满18岁B.无效,游戏机的价值巨大C.有效,涛涛已满10周岁,有一定的判断能力D.有效,属于纯获利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法律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以下例外:纯获利行为,即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购买日常必需品等民事行为都是有效的。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抵押合同;如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三、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无需再履行;正履行的中止履行;对已履行的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四、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有缺陷,而依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民事行为的变更、撤销方式:1、撤销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方式行使;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之日。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经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一)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债务承担;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追认有权人明确表示同意,使效力未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三)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催告追认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确认。2、相对人的撤销权条件:(1)明示方式;(2)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撤销;(3)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例题:丁丁今年12岁,他所在的初中最近流行PS3游戏机,受同学的影响,丁丁也想购买一个。于是丁丁用过年的压岁钱自己购买了一台。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合同无效,因为丁丁无民事行为能力B.本合同无效,因为丁丁是背着父母购买的C.本合同有效,因为丁丁12岁了D.本合同效力未定,需要追认【答案】D【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才生效。第三单元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二、代理的适用范围除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适用代理。三、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四、代理证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担责)五、代理权的行使(一)代理人的义务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2、亲自代理的义务;3、报告义务;4、保密义务。(二)代理权的限制1、自己代理的禁止;2、双方代理的禁止;3、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的禁止。例题: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A.由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B.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C.由第三方人承担赔偿责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例题:阳光贸易公司委托某个体工商户甲前往广州订购一批名牌服装,由于阳光贸易公司疏忽未明确服装的品牌、数量,以至甲订购的服装总价额超出阳光贸易公司的支付能力。后债权人找到阳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款时,阳光贸易公司以甲超越授权为由拒绝。对于债权人的这一货款,应当由()。A.阳光贸易公司清偿B.甲清偿C.阳光贸易公司清偿一部分,甲清偿一部分D.阳光贸易公司清偿,甲负连带清偿责任【答案】A【解析】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由于被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六、无权代理(一)概念: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二)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例题: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A.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B.客观上有足以是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C.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D.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E.以上都不是【答案】ABCD【解析】考查表见代理须具备的条件第四单元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概念: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第四单元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3)诉讼时效的适用具有被动性。(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例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A.上诉权B.请求权C.胜诉权D.起诉权【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效力我国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三、诉讼时效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例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年。A.lB.2C.4D.20【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特殊诉讼时效中的短期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1.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3.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4.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定事由: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