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宪法、民法、商法民法,商法,宪法,法律,基础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在互相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其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2)是调整行为的规范(3)以权利、义务、权力为基本内容(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习题:从本质上说,法律所体现的是BA、社会成员的普遍意志B、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C、统治阶级执政集团的意志D、国家立法机关的意志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DA国家的历史传统B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C国家的阶级结构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三)法的一般分类1.按法的创制方式,表达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3.按法律的地位、效力的内容和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4.按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按法的创作主体和适用主体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法系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进行分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法律的效力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1、空间上的效力2、时间上的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习题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A)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国内法和国际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四)法律规范1.法律规范及其逻辑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是法律规范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处理”: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禁止、必须做什么.“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中对遵守或违反规范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例:“任何人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规范的种类可以这样应该这样不应该授权性命令性禁止性后两项是义务性的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否直接明确的规定,分为确定性、委任性和准用性规范.《铁路法》第25条,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五)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及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2.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具备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内容:权利、义务.刘某年满16周岁,以修理助动车为生。一天,顾客王某将一辆助动车交由刘某修理,并约好第二天上午来取。当天晚上,这辆助动车被小偷偷走。王某要刘某赔偿,刘某不同意,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并且年龄也不满18周岁,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刘某,王某,客体:助力车内容:承担民事责任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两个条件:存在法律规范可能性存在法律事实(事件、行为)实现性(六)法的创制1.法的创制及其特点法的创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除法的专门活动。特点:国家的专有活动,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主体为: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创制包括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2.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指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3.立法程序法的创制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是: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通过法律案的公布(七)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1)法的遵守、违法的构成和后果(2)法的执行.(专门国家机关执行)主动作用(3)法的适用.(司法部门)被动作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法律制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监督的内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八)法治:五层涵义:(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4)法治是一种文明的社会精神(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二.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平衡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承载一国的政治价值理念,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规范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的根本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是宪法规范的两大基本内容.特征:•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对法的最高效力,对人的最高效力.•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二)宪法的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三)国家的基本制度1.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2.政权组织形式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3.选举制度原则:1.普遍选举原则2.平等选举原则3.秘密投票原则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公费选举原则4.政党制度多党并存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础(多党:除中国共产党外,八个民主党派)“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5.国家结构形式统一多民族单一制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6.经济制度公有制基础非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合法权益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分配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利(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1.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拘禁、逮捕和搜查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权不受非法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监督权(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退休权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5.财产权(七)特殊人员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1.守法的义务2.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3.服兵役的义务4.纳税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权利、义务的一致性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国家机构(六)宪法的实施1.将文本上具有抽象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违宪审查)宪法的遵守2.宪法实施的意义树立宪法的权威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推进宪法的现实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案例分析青岛两考生参加高考之后,应不满全国高考录取根据地域区别分数线,2001年北京等发达城市的录取分数线与其他城市录取分数线竟然相差一百多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教育部,主张自己的平等受教育权。思考:1.本案涉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被侵犯权利的人是否可以依据宪法主张自己的权利?2.平等受教育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3.高考区别地区录取的规定是否有违平等权、受教育权的内涵和精神?(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特殊意义上的自然人2.法人•概念•成立条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三)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2.有效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形式合法3.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认定(四)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有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共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特征:1.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种类:委托;法定;指定.习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C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五)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及物权的优先效力甲欲转让其所有的一个随身听,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交付。后因丙出价供高,于是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且交付了该随身听。此时,对该随身听享有所有权的人是(B)。A甲B丙C乙D乙和丙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宪法的基本理论1国家公务员,规范性,原则性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涉及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必须具有合宪性;(2)宪法是一国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另外,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4.宪法有着更突出的政治特性。宪法直接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0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宪法的基本理论2国家公务员(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划分标准: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1.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我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其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比普通法律严格。2.柔性宪法,是指无论制定、修改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和普通法律没有区别的宪法。(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划分标准: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1.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原则。2.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3.民定宪法,是基于人民主权思想产生的,即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民定宪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史常识:中国近现代史1国家公务员,资产阶级,林则徐,道光帝,近代史(一)晚清时期1.鸦片战争英国资产阶级以鸦片作为侵略中国的手段,道光帝派林则徐到广东查禁鸦片,1839年6月,“虎门硝烟”标志着禁烟运动的胜利。英政府以保护通商为借口,于1840年6月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1842年8月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割让香港岛、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协定关税等条款,自此中国封建经济遭到破坏,中国开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鸦片战争是近代史的开端。2.列强侵华史和不平等条约(1)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英法两国在俄美的支持下,联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吞并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