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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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红河县人民医院科教科马秀芸QQ:632475988内容提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解读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国际通行做法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MedicalEducation,缩写“CME”):是大学毕业后终身性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高层次的教育阶段。其基本任务是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它对于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掌握有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经历三个阶段50~70年代70年代末~90年代中期90年代后期~今第一阶段:为“萌芽阶段”,采取短期进修,在职培训等形式,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再教育,没有形成CME制度。第二阶段:为“探索试点阶段”,1987年国家颁发了《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医学教育的暂行规定》,1988年浙江和吉林省长春市试点;1991年7月颁布《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随后天津、上海、福建等11个省市参加了扩大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为“积极发展阶段”,继续医学教育在全国广泛开展,发展迅速。我国于1996年成立了卫生部CME委员会,2000年卫生部、人事部颁发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解读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1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2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4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和管理办法(试行)5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办法(试行)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转发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红卫科教发【2013】231号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扩大到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分别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进行。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终身教育婴幼儿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组织管理——三级管理省继教委州继教委县继教委学分审验的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县级及以上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的学分审验。审验合格者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学分验证一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不补验!应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建立管理机构审查和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继续医学教育文件档案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组织项目学分内容包括:学习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学分数、认可部门等。自管学分内容包括:论文论著、科研活动及单位学术活动等。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年初对卫生技术人员上一年度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人际沟通、团体合作、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等业务知识技能,以及人事部门的公需科目培训,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公共知识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实施技能和相关基本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内容着重加强基本实践技能和相关基本知识培训初级卫技人员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正高级卫技人员掌握本专业前沿动态以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主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形式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材料、学术报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等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个人自行参加外语、计算机等非医学及相关类专业的公共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列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考核评估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须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实行考核登记和验证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情况进行登记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资格定期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应作为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工作业绩的必要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相互代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项目学分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要求(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其他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I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II类学分自管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自管学分授予标准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完成自学计划,写出综述并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合格,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在经认可的刊物(包括增刊)上发表论著和综述,发表当年按一下类别计算学分。期刊类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国际学术刊物5学分4学分3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物(ISSN)4学分3学分2学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4学分3学分2学分省级学术刊物3学分2学分1学分地市级学术刊物2学分1学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内部刊物1学分0.5学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分已批准的科研项目或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或成果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其余类推)12345国家级课题或成果5学分4.5学分4学分3.5学分3学分省、部级课题或成果4学分3.5学分3学分2.5学分2学分市、厅级课题或成果3学分2.5学分2学分1.5学分1学分出版医学著作,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所授予的该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所授予的该类学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以上各项及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卫生支农、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进修或援外医疗队,均由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学分。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专业人员。护理、公共卫生类专业人员。1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项目学分不低于15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自管学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2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自管学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0分II类学分10分均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3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5分,远程学习I类学分不超过10分II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护理、公共卫生类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分项目学分不低于15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护理、公共卫生类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0分,II类学分10分I、II类学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护理、公共卫生类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要求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于10分,II类学分10分I、II类学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副高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学分不低于12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自管学分3分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分注意项目学分与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I类学分可以取代II类学分II类学分则不可以取代I类学分以上所满足要求的I类学分及II类学分,并未严格限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注意text1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全脱产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text2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人员,按照规定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text3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累及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当年的学分视为完成。特殊人员text4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5个月以内,经考核合格者,按每月授予I类学分3分计算。text5乡村医生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每年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内容,其当年学分视为完成。特殊人员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学员中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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