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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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点导论一、法律制度与文明1、最早的法典是:古巴比仑的乌尔纳姆法典。2、现存最早的法典是:汉漠拉比法典。3、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典、伊斯兰法典。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成文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5、国家的三个基本要素:人民、领土、主权。6、法律与国家的关系:1)、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正式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法律是国家文明的产物,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2)、法律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模式。健全的法律制度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7、法律与社会的关系:1)、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法律作为一种精神成果,是人类思维的产物。2)、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外,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社会整体与大众的利益与要求。3)、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决定以外,还会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8、法律与公民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及其分类1、法律分类有哪几种?1)、按照法律的地位与作用分:根本法:根本法是指宪法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2)、实体法:指规定与确认人们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3)、根据法律的制度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分:国内法:由一个国家制定,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国际法:由多个国家共同制定,实施区域以多个参与的国家为限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私法:调整公民与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5)、按照法创立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划分:成文法:称为制定法,是由国家依照法宝职权和程序予以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具有条文的形式。不成文法:是指虽未经国家有关机关制定,但是国家认可其实际效力的法律规范,如习惯法、判例法。6)、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是否有所限制而作的划分:一般法(普通法):凡规定对一般事项可适用的法律特别法:仅限于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或特定地域适用的法律三、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本教材涉及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2、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3、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第一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本质与历史发展1、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历史发展: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制法——社会主义制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三个方面: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六个方面: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是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4)、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5)、是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一6)、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3、社会主义法的定义: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与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4、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作用。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1)、社会主义法促进与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表现在四点上:第一、法律促进与保障生产力特别是先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第二、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第三、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第四、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表现在三点上:第一、法律促进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第二、法律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纠纷的重要工具;第三、法律是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3)、社会主义法促进与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表现在两点上:第一、法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二、法律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4)、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表现在三点上:第一、法律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第二、法律促进与保障对外政治关系;第三、法律促进与保障对外文化交流。第三节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的含义、特点和阶段1、法律制定的含义:又称立法,广义的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檔的活动;狭义的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法典)和法律的活动。2、法律制定的特点:1)、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檔的活动。3、法律制定的阶段:1)、准备阶段;起草各式檔、修改、补充、征求意见直到议案的提交2)、确立阶段:在形式上更法律化、制度化与程序化3)、完善阶段:立法解释、修改补充、实施细则、废止、整理、汇编、法典编纂4、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及严肃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选择的吸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和外国的立法经验原则。6、法律规范: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分类:根据法律规范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法律规范与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分为“绝对性规范”和“相对性规范”。7、法律规范的特点:1)、是一般性的行为规范,不是个别指令;2)、包含一定的行为模式,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一般的倡导或建议;3)、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规范;4)、它具体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时的法律责任,是适用法律的根据。8、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9、法律规范的分类:1)、按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分: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2)、按与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分:绝对确定性与相对确定性规范;10、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11、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2、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形式为“制定法”,而非判例法。我国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暑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第四节法律实施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方式1、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和实现的活动2、法律实施的方式:根据主体不同分: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3、法律适用特征:1)、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也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2)、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主体或具体场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决定的活动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遵守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贪污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的含义: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只能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组织均不得行使此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正。4、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要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序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违法的分类:分违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5、法律责任:分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6、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特点: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是一种惩罚性强制措施;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进行法律制裁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第五节法律意识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分类:1)、从社会政治属性的角度分: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计地位的法律意识;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分: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3)、从意识主体的角度分: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4)、从专业化、普及化程度的角度分: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和正义观、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和知识等。主要特点: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3)、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4)、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1)、指导法律制定;2)、指导法律适用;3)、指导法律遵守。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一节新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概述1、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指导思想:是当代的中国的马克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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