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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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绪论法的一般理论第一章宪法第三章行政法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七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或者广义的法律,是指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其基本特征如下:(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二、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指根据法的权力来源不同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和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又称为法的形式。社会主义的法律渊源。(二)法的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遍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个阶段。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主要是指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指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国家的根本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普通法律的特征:第一、在内容的规定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为严格。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密切,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又体现国体。(一)我国的政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称。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三、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方式在内的生产关系制度。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决定国家的政权性质,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我国的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我国的分配制度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一)公民和人民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统一性几个特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它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二)宗教信仰自由(三)公民的人身自由(四)公民的监督权利(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六)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七)其他方面的基本权利1.妇女、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利益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国家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此外还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劳动义务、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一)中央国家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二章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就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政机关与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受到行政法规范调整时,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要素构成。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机关的分类(1)根据管辖的地域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3、行政机关组织法(二)公务员制度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它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因其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故也称普遍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采取行政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合法的组织或个;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或授权范围内活动;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完全;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确定和可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二)常见的行政行为:1、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违法者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4、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仲裁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等。四、公安行政管理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和司法行政管理几项重要制度(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集会游行示威法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就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政机关与各种社会团体的关系。(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受到行政法规范调整时,就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要素构成。二、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机关的分类(1)根据管辖的地域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根据业务管辖的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部门权限机关。3、行政机关组织法(二)公务员制度三、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它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因其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故也称普遍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采取行政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合法的组织或个;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或授权范围内活动;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完全;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确定和可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二)常见的行政行为:1、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违法者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4、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制度、行政仲裁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等。四、公安行政管理的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和司法行政管理几项重要制度(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章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点:(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二)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第二节民事主体一、公民(自然人)(一)公民的概念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如下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四)监护制度二、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1)必须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2)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被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的。(三)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四)法人的种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够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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