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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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一)大學部民法總則(一)(二)任課教師:柯格鐘(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學期民法總則課程將配合實例題說明民事法之基本概念包括:1.民事法之意義與法體系中之地位、2.民法與個人權利之保護、3.民法適用的基本原則:私法自治、未成年人保護原則、4.法例一:法律、習慣、法理、5.法例二:法理的地位、6.法例三:文字與數字使用的準則、7.權利主體、權利能力、8.自然人與胎兒、9.出生與死亡(自然與擬制)、10.成年與行為能力、11.人格權之保護、12.法人之意義與種類、13.法人之權利能力與侵權能力、14.法人之行為能力與其機關、15.總會決議、16.財團法人、17.權利客體:物之概念與類型、18.動產與不動產、19.孳息。憲法(一)(二)任課教師:許育典(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大綱如下:Ⅰ憲法總論:§1人、法律與憲法;§2憲法教育與憲法文化;§3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4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5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6憲法的解釋。Ⅱ憲法基本原則:§1民主共和國;§2法治國;§3社會國;§4多元文化國。Ⅲ基本權總論:§1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2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3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4基本權的主體;§5基本權的分類;§6基本權的適用範圍;§7基本權的限制;§8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Ⅳ基本權各論:§1平等權;§2人身自由;§3人民不受軍審自由;§4居住自由;§5遷徙自由;§6言論自由;§7學術自由;§8著作自由;§9出版自由;§10秘密通訊自由;§11宗教自由;§12集會自由;§13結社自由;§14生存權;§15經濟上的基本權;§16權利救濟請求權;§17參政權;§18應考試及服公職權;§19教育基本權;§20概括基本權;§21人民的憲法義務。Ⅴ國家組織論:§1國家組織總論;§2總統;§3行政院;§4立法院;§5司法院;§6考試院;§7監察院;§8地方自治團體。Ⅵ基本國策論:§1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2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定;§3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家追求的國家目標;§4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意義;§5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6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7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刑法總則(一)(二)任課教師:許澤天(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刑法總則乃就刑事實體法中對於犯罪行為之一般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刑罰與保安處分)所為之規定。本課程之內容乃在於對刑法中之基本概念以及行為之可罰性要件為理論上之探討,除了對於刑法中之原理原則以及犯罪行為之共通要件為理論上之探討外,希望藉由實例探討之方式,使同學熟悉犯罪行為檢驗之流程。本課程大綱如下:一、導論:1.犯罪之研究、2.刑法之意義與功能、3.刑罰之目的(刑罰理論)、4.刑法之適用與解釋。二、犯罪行為:1.犯罪行為結構、2.行為理論、3.構成要件理論。三、故意之作為犯:1.構成要件該當性、2.違法性、3.罪責、4.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可罰性要件、5.錯誤理論、6.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7.正犯與共犯。四、過失之作為犯:1.概說、2.構成要件該當性、3.違法性、4.罪責。五、不作為犯:1.概說、2.不純正不作為犯、3.純正不作為犯。六、競合論:1.概說、2.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3.想像競合、4.法條競合、5.實質競合、6.與罰之前、後行為。法律與人文(一)(二)任課教師:許澤天、許政賢(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將透過邀請法律界優秀人士演講、播放具有啟發意義影片、介紹寓意深遠文章、與同學雙向互動討論及其他各種機動方式,試圖傳達:法律是富有豐沛生命力的,絕不是只靠機械性的概念邏輯方法來詮釋。此外,法律教育不應因離開形式意義的學校而停止,更不限於課堂或特定場所的學習。除了學校教育過程中所接受的知識和技能以外,舉凡師長的教誨,平常的閱讀心得、生活體驗,獨自思考所得,與他人的意見交流等等,這些屬於我們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經驗或過程,都可以說是教育的一部分。一位傑出法律人所以能出類拔萃,在分析、解釋法律規定時,以宏觀的視野、開闊的胸襟來深入思考制度發展的背景、設立的目的及社會的需要,而得出最妥適而蘊涵智慧的結論,展現與眾不同的專業知識、人文素養和睿智判斷,其根本原因也在於此。法學名家導讀(一)(二)任課教師:許政賢(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將介紹英美法系、歐陸法系法學名家的生平、思想等相關背景,包括美國的Holmes、Pound、Cardozo、Berman、Posner,英國的Blackstone、Hart、Cotterrell,德國的Jhering、Kohler、Larenz、Kaufmann,法國的Geny、David,奧國的Ehrlich、Kelsen,日本的穗積陳重、梅謙次郎,及我國的王寵惠、吳經熊等著名法學家,希望透過介紹法律前輩奮發向上的風範,對於後學有所啟發。而了解學識淵博大師長年思考的精華、智慧的結晶,有助於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刑法分則(一)(二)任課教師:王效文(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在銜接刑法總則的基礎,以刑法分則的重要罪名作為探討與分析的對象,並掌握刑法分則各個重要罪名的保護目的、概念解釋與案例應用。課程綱要為:一、刑總概念的複習;二、重要刑分各罪。英美侵權行為法:任課教師:陳俊仁(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之規劃設計,主要係藉由對於源遠流長之傳統英美普通法-英美侵權行為法的介紹,使學生認識並熟悉傳統英美普通法,將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分別加以規範,而不是如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將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同時列為民法債編的原因。並透過英美法侵權行為法基本原理與原則的介紹與討論,同時與我國侵權行為規範相互對照比較,使學生不僅能對英美侵權行為法有一個完整的認識,更能從中掌握英美普通法的規範,奠定學生進一步深入學術研究的基礎。民法債編總論(一)(二)任課教師:林易典(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將就民法債編之規範加以介紹。課程除就親屬之概念加以介紹外,將著重於介紹婚姻、親子關係、監護及扶養。並就近年修正之新法及舊法之規範,加以比較。本課程綱要如下:1.債之發生、2.債之標的、3.債之效力、4.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5.債之移轉及消滅、6.代理權授與、7.無因管理、8.不當得利、9.侵權行為、10.給付不能、11.給付遲延、12.加害給付、13.損害賠償。行政法(一)(二)任課教師:王毓正(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作為授課之範圍,並以講義方式進行。授課內容如下:學習之行政目的與方法、行政的概念、公法與私法之區分、行政法之法源與法位階理論、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公權利理論、行政作用法導論、行政處分概論、行政處分之概念、行政處分之種類、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效力與合法性要件、行政處分之廢止、無效與撤銷、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命令-行政規則、中央與地方法規之關係與衝突解決機制。民法物權編(一)(二)任課教師:鄭玉山(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綱要如下:(一)序說—物及物權意義、物權關係及其變動原則、物權行為之基本概念。(二)所有權: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共有(公同共有、區分所有)。(三)用益物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四)擔保物權:1.典型(法定)擔保物權:(1)民法:抵押權、質權、留置權。(2)特別法;2.非典型擔保物權:讓與擔保等。(五)占有:占有之取得、態樣、效力、保護、與回復請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民法親屬編任課教師:林易典(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除就親屬之概念加以介紹外,將著重於介紹婚姻、親子關係、監護及扶養,大綱如下:1.親屬及親等、2.婚姻與婚約、3.婚姻之效力、4.夫妻財產制之約定、5.各種夫妻財產制類型、6.婚姻之解消、7.親子關係、8.婚生推定及認領、9.收養、10.親權之內容及停止、11.監護、12.扶養義務、13.親屬會議。美國法學名著選讀(二)任課教師:許忠信(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在帶領同學閱讀美國法學名著,使同學學習英美法學著作之閱讀方法,課程綱要如下:Chapter1:Introduction、Chapter2:Therationaleforprojectfinance、Chapter3:Analysisofprojectviability、Chapter4:Securityarrangement、Chapter5:Legalstructure、Chapter6:Prepairingthefinancialplan、Chapter7:Discountingcashflowanalysis、Chapter8:Financialmodelingandprojectevalution、Chapter9:Sourcesoffunds、Chapter10:Issuesforthehostgovernment、Chapter11:Casestudy。歐洲人權法任課教師:陳怡凱(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培養學生初步認識歐洲人權公約之內容與歐洲人權法院之組織與運作。使同學在學過本國憲法之基本權之外,另外再學歐洲人權公約上之基本權而可互相對照。不只增進憲法基本權之知識另外又複習國際公法上之人權保護體系。進而使同學更進一步學會運用憲法與國際法。課程綱要如下:(一)國際人權法之歷史發展(二)歐洲人權公約與歐盟基本權憲章(三)歐洲人權公約於會員國法中之地位(四)歐洲人權法院之組織與結構(五)歐洲人權公約之國家訴願與個人訴願(六)歐洲人權法院之程序與判決(七)歐洲人權公約之基本權清單與基本權保障(八)生命權與刑求禁止(九)隱私權(十)程序權與司法保障。環境法任課教師:王毓正(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包括環境法體系、相關政策、基本原則、管制措施以及南台灣環境案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課程綱要如下:課程說明、環境問題研究資料庫之介紹;專題演講(一):我們的島十年回顧與環境影像紀錄簡介;環境法之法源與目標(整合性vs.象徵性與部門性);紀錄片放映與座談:天堂路;環境法與政策之基本原則、環境經濟學;環境影響評估法概論;專題演講(二):東山鄉嶺南村事廢掩埋場之環境訴訟與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環境法之管制手段(一)-秩序行政手段、整合性措施(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法之管制手段(二)-環境公課、污染費排放權交易與其他經濟性手段;奧爾胡斯公約(Ǻrhus-Convention):環境資訊、民眾參與及環境訴訟;專題演講(三):美麗灣的美麗與哀愁—為珊瑚而訴訟;我國環境資訊請求權法、環境保護之民眾參與及公益團體訴訟;環境資訊請求、環境保護之民眾參與及公益訴訟之案例;專題演講(四):街頭律師的教戰守則;學期報告(中石化台鹼案)、(東山案)、(七股鄉鹽埕村氣象雷達電磁波案)稅法總論任課教師:柯格鐘(2學分、開授學期:上)本課程之大綱內容如下:1.稅捐法學2.稅捐的概念與構成要件3.各種公課(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4.課稅主體5.稅捐法規範之類型與適用之基本原則6.量能課稅原則之一:稅捐之類型與分類7.量能課數原則之二:各項子原則8.依法課稅原則之一:構成要件明確性與合法性原則9.依法課稅原則之二:類推適用與溯及適用禁止原則10.稅捐稽徵程序法之一:調查義務與協力義務11.稅捐稽徵程序之二:推計課稅與舉證責任12.稅捐爭訟程序法:救濟程序12.稅捐處罰法與稅捐刑罰。民事訴訟法(一)(二)任課教師:柯格鐘(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本課程大綱如下: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目的、參與者;2.民事訴訟法涵蓋程序之範圍、法體系中之地位;3.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一: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程序選擇權、程序處分權、公正程序請求權;4.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二:適時適式裁判請求權、程序保障、防止突襲性裁判與值得當事人信賴之真實;5.各種紛爭解決與紛爭預防程序一:和解、調解、仲裁;6.各種紛爭解決程序與紛爭預防程序二:訴訟(小額、簡易、通常、人事)程序與非訟程序;7.民事訴訟法之各項基本原則一:處分權主義、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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