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招标文件金鱼井村三产用房弱电系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市招代20021101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邀请书1第二章投标须知22.1总则22.1.1指导原则22.1.2定义22.1.3合格的投标人22.1.4投标费用32.2投标文件32.2.1招标文件构成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42.2.3招标文件的修改42.3投标书的编制42.3.1投标的语言42.3.2投标书构成52.3.3投标报价52.3.4投标货币62.3.5投标有效期72.3.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72.4投标书的递交72.4.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92.4.2投标截止日期92.4.3迟交的投标书92.4.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92.5开标与议标102.5.1开标102.5.2投标书的澄清102.5.3询标102.5.4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102.6授予合同112.6.1合同授予标准112.6.2招标人授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112.6.3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12.6.4中标通知书122.6.5签订合同12第三章招标采购内容133.1工程概况133.2工地条件133.3招标范围及要求143.4工期质量要求16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要求174.1概述174.2系统技术标准174.3各子系统功能要求184.3.1综合布线系统184.3.2安保监控194.3.3广播系统204.3.4有线电视系统204.3.5需说明的其他问题214.3.6主要推荐产品22第五章投标技术和资格文件格式23格式一:投标书23格式二:开标一览表25格式三:投标报价清单26格式四:备品备件清单27格式五:专用工具清单28格式六:业绩表29格式七:法人代表授权书30格式八:资格证明文件31第一章招标邀请书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金鱼井村三产用房弱电系统工程进行招标议标,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市招代200211012.招标内容:弱电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和管线等材料供应;安装调试开通等。3.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及工程图纸;4.发标时间:2002年11月28日起发出标书;5.发标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505号现代城建大厦5楼;6.招标答疑时间:2002年11月29日14时30分;7.投标截止时间:2002年12月2日14时00分;8.投标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505号现代城建大厦5楼;9.开标时间:2002年12月2日14时30分;10.开标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505号现代城建大厦5楼;11.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代表应出席开标仪式;12.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3.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内。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505号现代城建大厦5楼联系人:程建勇电话:(0571)85303117、87631902传真:(0571)85303121邮编:310014第二章投标须知2.1总则2.1.1指导原则2.1.1.1本次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和实施。2.1.2定义2.1.2.1“招标人”系指提出本次招标的机构。2.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2.1.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他类似的义务。2.1.3合格的投标人2.1.3.1凡具备以下资质的工程承包商,收到招标邀请后,均为合格的投标人:2.1.3.1.1建设部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智能建筑(系统集成);2.1.3.1.2建筑智能化资质;2.1.3.1.3邮电通信工程施工企业;2.1.3.1.3省公安厅安防资质;2.1.3.1.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2.1.3.1.5信用等级证书:AAA级。2.1.3.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机构才可能参与本次的投标。2.1.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2.1.4投标费用2.1.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投标文件2.2.1招标文件构成2.2.1.1招标文件包括:2.2.1.1.1招标邀请书2.2.1.1.2投标须知2.2.1.1.3招标采购内容2.2.1.1.4技术规范和要求2.2.1.1.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酌情予以答复。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涵、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2.2.3.3投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2.2.3.4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2.2.3.5为使招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2.3.6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2.3投标书的编制2.3.1要求2.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3.2计量单位2.3.2.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2.3.3投标的语言2.3.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刷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2.3.4投标书构成2.3.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2.2.1.1.5中要求的所有内容。2.3.4.1招标文件包括:2.3.4.1.1投标书2.3.4.1.2投标保证金2.3.4.1.3开标一览表2.3.4.1.4投标报价表2.3.4.1.5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2.3.4.1.6施工预算清单2.3.4.1.7备品备件清单2.3.4.1.8专用工具清单2.3.4.1.9商务、技术偏离表2.3.4.1.10技术方案2.3.4.1.10施工组织设计2.3.4.1.11质量保证及培训体系2.3.4.1.12投标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管理、技术人员的名单、学历、职称、职务、相关业绩及特殊工种须持上岗证的承诺2.3.4.1.13详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2.3.4.1.14工程验收内容、方法及标准2.3.4.1.15业绩表2.3.4.1.16法人授权书格式2.3.4.1.17制造厂家授权书2.3.4.1.18资格证明文件2.3.4.1.19投标方的资格声明2.3.4.1.2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2.3.5投标报价2.3.5.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包括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中文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5.2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安装、调试、测试、培训、文档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2.3.5.3按提供的报价表的内容分项填写。2.3.5.4投标人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2.3.6投标货币2.3.6.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3.7投标有效期2.3.7.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2.3.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3.7.2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招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3.8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2.3.8.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3.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及相关表格,注明所有提供的货物的名称、型号、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2.3.8.3投标文件需打印,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2.3.8.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2.3.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9投标保证金2.3.9.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3.9.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2.3.9.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3.9.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汇票、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2.3.9.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2.3.9.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2.3.9.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9.7.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3.9.7.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2.3.9.7.2.1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2.3.9.7.2.2按本须知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2.3.9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2.3.9.1商务标和资质信誉标封装在一起,一正三副,全部盖章。2.3.9.2技术标单独封装,一正三副,正本盖章。2.3.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3.9.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2.3.9.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4投标书的递交2.4.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以及注明“在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放入密封袋中。2.4.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2.4.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2.4.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报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4.2投标截止日期2.4.2.1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4.2.2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业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4.3迟交的投标书2.4.3.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4.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4.4.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允许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2.4.4.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对其投标书作任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