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民族保险第一股”和“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05年9月15日,中国人保财险与北京2008年奥组委签署了《北京2008保险合作伙伴赞助协议》,正式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财产保险行业唯一的合作伙伴。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网点覆盖全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各类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一百多个险种。2005年保险费收入16亿元,市场份额雄居首位。2006年被授予“深圳市保险创新发展效益领先企业”称号。我公司将充分发挥人才、技术、机构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秉承和光大中国人保财险“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经营宗旨,遵循“主动、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竭诚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客户服务电话:95518业务咨询电话:25251208,252519732一、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的;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4、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的;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7、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校方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9、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10、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1、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2、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13、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14、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1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16、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7、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18、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19、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320、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找不到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应负公平责任而负担的费用;21、因第三人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被保险人需负赔偿责任的。扩展责任1、超赔保障条款为充分保障校园方,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2、抢救费担保扩展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我公司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报案后经我司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抢救费担保额度可提高担保限额至人民币50,000元继续使用。3、扩展海外活动条款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4、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本保险扩展承保校园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5、扩展承保校际交流学生或实习生对于参与与我市参保学校与外地或境外的学校进行的校际交流活动或实习活动的交流学生或实习生,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参照本保险承保的注册学生予以扩展承保。6、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完成注册当时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对于全市年度新增学生比例在5%以内的情况本公司免予收取增加的保险费。7、错误和遗漏扩展条款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有关情况及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8、恶劣天气扩展条款本保险扩展承保参保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深圳市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参保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4二、责任限额基本赔偿限额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超赔保障限额除按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以外,特别在上述每人每年赔偿限额30万元以上另设全市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三、理赔及服务承诺1、报案:24小时无间断报案电话:(0755)95518传真报案:(0755)25175188、25175105、25555733、25251218电子邮件报案:huwei@shenz.picc.com.cn2、设立内部理赔人员、专业保险公估公司、专业律师事务所三级专项服务网络。3、接到95518电话报案后,市区30分钟内、郊区45分钟内、市外1小时内理赔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案情复杂的情况,理赔查勘人员会同专业医疗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人员于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4、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本着救治第一的原则,可以免予现场查勘,可直接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理赔。5、向每个学校发放医疗担保卡,对为抢救参保学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论是否属保险责任,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抢救费用可直接通过抢救费医疗担保卡在乙方的合作医院先行进行抢救。6、简化理赔流程,对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实行免查勘制度,可直接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理赔,同一学校类似案件可并案处理。7、对于属于责任范围的参保学生伤害事故,如有特别需要,乙方可以通过预付赔款方式按照实际已发生的医疗费用100%直接先行赔付,解决学校、家长在经济上的燃眉之急。8、案件处理上门服务,索赔单证齐全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9、提供保险专业知识培训、学校风险调查及改进建议、定期报告服务。10、建立保险业务、法律事务咨询热线:95518(综合)、25251208(保险业务)、25175635(法律事务)11、指派律师代理学校出庭应诉。四、抢救费担保卡使用流程1、受伤学生在校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制定医院就诊。3、校方工作人员拨打我司报案电话:95518报案2、需要入院抢救治疗的,校方陪同人员向医院提供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证,医院质押担保卡原件和陪同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经办人员对报案确认后收治入院。4、校方在48小时内向医院提供《学生身份确认函》并加盖学校公章(节假日顺延)。5、医院收到加盖公章的《学生身份确认函》后,担保正式生效。医院将先前质押的担保卡原件退还学校。注:抢救费担保卡对不同的对象可重复使用,请校方在使用后,尽快提供《学生身份确认函》给医院换回担保卡,以得到此卡的最大效用。五、理赔流程事故发生先行施救报案(95518)协助查勘定损签定赔偿接受书领取赔款提供所需理赔资料6需提供的理赔单证:1、被保险人需填写的文件:1)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2)赔款收据3)权益转让书(涉及到向第三方追偿的案件才需使用)(以上单据可在教育局网站下载使用)2、被保险人需准备的文件:1)在校学生的注册证明(盖学校公章)2)遭受损失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索赔报告及造成损失的详细经过;3)事故及损失证明文件,包括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事故经过说明、证人证言、证物(照片)、索赔费用清单及医疗费收据等各类相关有效票据或单证;4)有关职能部门(如医疗机构、消防队、派出所等)的证明文件(原件),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伤残鉴定书或死亡证明书、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等;5)赔偿金额认定文件,包括:a、或与索赔人达成的赔款接受书(对于协商解决的案件);或b、仲裁书(经仲裁裁决的案件);或c、法院判决书(经法院判决的案件);6)其他被保险人或索赔人应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六、理赔项目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普通伤害√√√√√√√√残疾√√√√√√√√√√√√死亡√√√√√√√√√√7七、理赔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校方是否有过错行为作为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据。过错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保险公司仅承担因校方过失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故意与过失的判定以法院判定、仲裁裁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损失补偿原则以校方的实际损失为限,最高不超过赔偿限额。如有重复保险,校方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金额。八、证据保全及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校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第一现场(以不影响施救为前提),保留证据证物,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并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发生涉嫌刑事案件的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些证据保全工作对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大有助益。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灭失。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投保时,投保人应提供所辖投保学校名称、地址、学生人数,按规定缴纳保险费;2、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教育工作者纪律,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关心、爱护、教育注册学员,使其遵纪守法;3、被保险人应对各类教学、建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修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4、被保险人应接受本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其各类教学、建筑设施安全情况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5、发生保险事故时,学校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并有义务将由于校方责任事故引发的诉讼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协助学校8做好应诉工作。十、追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校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公司自校方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校方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时,校方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十一、服务网络1、24小时免费服务报案电话:(0755)955182、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分工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传真项目综合管理谢志华252512051390295625625555733王昌远252512131360255219025555733黄磊252512081350006008325251970赔案处理全定策251758011363266719225175806李力军251756321379830941825175806担保卡使用及医疗审核潘亚峰2517524425175147方霞2517561625175147法律事务咨询刘春艳2517563525175647刘胜刚2517561125175647索赔指引谢小英25251956252519709附件1:医疗担保卡合作医院编号医院名称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地址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83366388住院收费83234410杜小姐深圳市笋岗西路2北京大学深圳医院83923333-510983900894陈先生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82203083-332882307007许小姐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4南山区人民医院26662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