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写作复习大纲第一章法律文书写作概述【目的要求】1.了解法律文书的渊源;2.熟悉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3.了解和逐步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方法和要求。思考题:1.法律文书的特点及作用?2.诉讼法律文书与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异同?3.法律文书写作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4.如何把握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学习目标: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方法和要求。第一节法律文书的历史渊源刑鼎、封诊式、永徽疏律等,了解法律文书在中国是源远流长的。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广义上是指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包2括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文书等。狭义上是指公、检、法和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司法意义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概念具体分析如下:一、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一)法定的制作主体。●81、法定的主体: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检察院、法院。执法机关主要有公安、安全、监狱和劳教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2、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3、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非诉法律事务中的其他参与者,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二)法定的制作程序。法律文书应当依法制作,按照各制作主体的职能、诉讼阶段和诉讼权利,严格3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三)法定的制作内容。一是事实证据;二是法条;三是一定的格式要求。(四)法定的适用范围。法律文书只适用于诉讼活动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活动(公证、仲裁、行政执法、处罚、律师意见、调解及监所管理文书等)的特定范围。(五)确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效果)。无论是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其一经制作完成并生效,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或具有法律的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加以改变或予以否定。体现了制作者的意图,往往具有证据的作用,能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司法实践的产物,随着司法制度的发展变革而不断完善创新。但最本质、最重要的属性是: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必须牢记在心。(一)公正性:公平正义是全部法律实践活动的最高价值和最高要求。公正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和核心,也是执法公正的最终表现形式。(二)合法性:法律文书是适用法律办理案件和4事项的文书,它的制作程序及内容的表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任意制作。一是主体合法;二是依据合法;三是内容合法。(三)强制性:法律文书是执法文书。法律的特性就在于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殊行为规范。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其在司法活动中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它同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执行。仲裁、公证部门虽然不是国家司法机关,但它们依法制作的仲裁判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也同样是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制作主体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裁决,或者说确认的法律事实,拥有无可争辩的法律权威,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得认可,都会被强制接受。二是法律文书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不具有任意性。三是法律文书确认的法律事实或处理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四)规范性:一是格式标准化;二是结构程式化;三是写作事项要素化;四是用语规范化。(五)时效性:法律文书是处理司法实务的文字5凭证,有着很强的时效性。因此,文书制作日期,是法律文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既是文书成立的时间凭证,又是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起算的时间标志。诉讼阶段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法律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总之,法律文书具有内容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基本属性):内容、程序都合法,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理论上讲内容程序不合法的法律文书是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当然实践中还不能做到这一点(错案原因)。形式上的规范性(程式性):法律文书要求尽可能规范,如果不规范,则可能导致法律文书的形式不符合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法律文书不规范是很多申诉案件的主要成因,也是目前还不适应法制建设要求的一个突出问题。)语言上的准确性: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应用上的实用性:是一种具有特定约束力的实用文书。三、法律文书的作用1、是实施法律的有效工具。(保证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和谐)62、是进行法律活动,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保证依法办案,实现公正司法)3、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彰现司法公信力。(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4、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历史评价的见证。(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具有历史档案作用)5、校验文书制作水平,考评司法人员的尺度。这五点作用,理解性记忆可用10个字:工具、凭证、教育、见证、尺度。四、法律文书的分类按照不同的角度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科学分类可以揭示各类法律文书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其制作特点,对于进一步认识法律文书的性质,正确适用和研究法律文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应掌握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的基本概念。并能掌握诉讼文书根据其性质分类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五、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和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简言之就是一要遵循原则,二要高标准严要求,缺一不可。(一)制作原则(准则)1、真实原则刑诉法第44条:72、合法原则①、制作法律文书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是制作文书本身要合乎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的制作无论是适用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务必准确引用法条。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的要求进行制作。程序上不能超越,不能错位。3、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是公正司法的形象反映。4、公开原则这是现代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司法活动应当公开进行。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和手段。如审判公开,让案件的审理都在庭审中详细记录,裁判文书叙述清楚,阐明理由,下判的法律条款等,增强法律文书的透明度,才能使裁判文书成为最讲理、最公正的法律文书。依法公开的才能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绝不能公开。(二)制作要求★1、主旨鲜明单一。要严肃认真,注意质量。如重大复杂案,应吃透案情后,确定主旨,拟定提纲,反复修改。认真校阅,严格把关。82、格式标准、结构严谨、内容要素齐备。3、准确无误,合乎要求。4、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确保逻辑严谨。(叙述、说理、说明)5、制作要及时,不得延误。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原则和制作要求应理解并掌握。才能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写出合乎要求的法律文书。六、法律文书的结构(一)形式结构:指法律文书外在的组织(表现)形式。(因具体种类而异)最常见的结构:首部(标题、编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正文(案由或事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等事项、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处理意见)、尾部(告知、制作机关或制作者、日期、附项)组成。(二)内容结构:是指法律文书应当包括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种材料之间的编排方式。事实、理由、结论。1、事实:案件事实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经过。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求客观真实。2、理由:是将所述的事实与案件或事件的处理9或认定结果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如: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具体情节)3、结论:直接表明制作目的或意图。是制作主体依据其职权或权利对案件或事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的判定。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三)结构类型1、填充、表格类:固定的格式,按项认真填写即可。2、笔录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仲裁、行政机关、律师等依据法定职能和权限,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活动的实录体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的全过程的反映,又是法定证据之一,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诉讼案件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制作者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记录相关事项于特定的笔录纸上。而不能采用图形、符号。(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不能取代)是本课程学习的重点之一。笔录类文书的特点:①内容的纪实性;最基本的特征。(掌握归纳与如实的分寸)真实反映记录者耳闻目睹的有关情况始10终是笔录制作的根本要求。(假话也要记)②材料的原始性;第一手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③制作的及时性;必须在记录客体呈现的当场制作,保证记录内容的相对准确,有效防止因记忆或其他因素干扰而对笔录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办案中的改变供、证)④适用的广泛性;一是制作主体十分广泛;二是记录对象亦十分广泛(在诉讼活动和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需要以文字形式留存下来的信息)。笔录的分类从简:按性质(诉讼与非诉)、按主体、按客体、按来源(原始与整理)。3、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大多具有法律效力。如实叙述案件事实或事件事实;详细罗列相关证据,阐明提出观点或主张的理由;明确的结论。七、法律文书的构思与表达(一)法律文书的构思:构思是对法律文书的总体设计,它控制、统摄着全篇表达的方向和内容,是制作一份合格法律文书的重要因素。1、确立主旨主旨表达必须鲜明、集中;法律文11书与一般写作有很大区别。一般只要作出制作某种法律文书的决定,其目的和主旨便是明确的、既定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一定法律程序实施的结果,反映着一定诉讼阶段的完成。如起诉书;把握主旨十分重要,材料取舍,道理阐述、法律引用和表达方式运用都是围绕既定主旨进行的。(用语直白,一目了然)2、选择材料法律文书材料必须真实。是严格意义上的真实(还要受到法律原则的制约)。必须围绕主旨来选材。关键情节、要害问题,应详加叙述和说明;一般情节、背景材料、显见的人情事理和细枝末节的问题,则一笔带过。因为对法律文书而言,材料的价值是其在法律上是否有某种意义,是否有利于突出主旨。3、安排结构法律文书的总体框架是相对固定的,但由于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正文部分的叙事和说理,在行文章法上是多种多样的。4、选择表达方式主要是叙述、议论(说理)、说明三种;这是由于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决定的。一般不能采用文学作品中常用的描写和抒情等方式来表达。(二)法律文书的表达1、叙述这是法律文书写作中最常用的一种表达12方法或基本技巧。是对客观事实从发生到结果进行的如实陈述,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叙述的对象即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不依人的意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要素:物的要素(外在于人的物);人的要素(行为、心理);在法律文书中叙述的法律事实就是通常所指的案件事实。性质不同,其案件的必备要素所涵盖的内容也会不同。据此可分为刑事案件事实(必备要素: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行为的起因、行为经过、行为的后果、事后态度和所涉及的人与事等)和非刑事案件事实(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纠纷的各方当事人,纠纷的起因、经过、结果等。叙述的方法:自然顺序法、综合归纳法、纵横交错法(非刑事案件的主要叙述方法)、标题罪名法、突出主罪法(突出主要事件如数罪,为了突出主罪而将其提前,次要的移后,主要事实或主罪详写;)和突出主犯法(共同犯罪中,应突出主犯;多位当事人应突出主要当事人;)但具体叙述某一罪或事时,仍13应使用自然顺序法。2、议论(说理)即议事说理,是对客观事实进行分析评价,阐述道理,论证是非曲直的表达方法。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指的是司法部门在办案中运用法律法规法条,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对具体案件或事件经过分析判断,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款,推导出结论的全过程。简之就是上承事实,下启结论,在法律文书中具有重要作用。论点要鲜明、正确。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