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第1页共10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公元大道3#、9#楼消防给水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公元大道3#、9#住宅楼。1.2建筑面积:31618.89m²。1.3工程地址:河北高碑店市迎宾路南,光华路东。1.4工程总工期:按土建工期。1.5质量等级:合格。第二条分包工作内容①按照设计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纪要所明确的消防给水系统内容。室外至第一个阀门井,室内管线消火栓(单双)。②乙方自备施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台钻、电钻、电锤和随身工具)。甲方只负责三级箱电源到位。第三条分包价款及调整办法3.1分包价款:本工程劳务分包价以建筑面积,每平米3.5元。3.2调整办法:本单价为整个工程人工费综合考虑,在承包建筑范围内未列出第2页共10页子项费用均包含在相对应的子项中,在没有较大的变更下结算不再调整;第四条工程工期4.1本工程总工期以土建为准,全部完工工期为2011年月日(形象进度必须与土建同步),若甲方需工期提前,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不得拒绝。4.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分包工程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以任何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以退场之日以前开出方单为结算总价,不再进行劳务结算,乙方应赔偿退场后为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3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设备,结合甲方要求的施工任务单施工顺序组织施工,若由于人员、设备不到位或不按甲方要求的工序施工,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4.4若乙方施工进度影响整个工程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对该合同内工作另行选择劳务分包商。第五条工程质量5.1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5.2乙方指定专职质检员负责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质检工作,做好自检工作,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指定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所造成的返工及整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返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必须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5.3因乙方未按图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不听从甲方现场指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返工并承担其经济损失。返工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3页共10页5.4工程质量未按合同要求达合格标准的,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由乙方的质量问题影响总包工程质量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5.5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乙方应对承包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其它保修期限约定无。5.6分包工程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预留分包价款%作为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后退还。5.7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六条安全与文明施工6.1甲、乙双方均应按《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JGJ59—99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并达到其标准。6.2乙方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健康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及花名册,配合甲方做好入场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6.3乙方指定为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对乙方员工的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教育和现场防范的工作,杜绝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并做到施工安全无事故。第4页共10页6.4因乙方违反6.1,6.2和6.3的约定造成伤害、失盗、火灾、内部纠纷等经济损失,以及非因工造成的伤害、失盗、火灾、内部纠纷、自然原因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民事责任。6.5乙方未违反6.1,6.2,6.3的约定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分担约定:凡一人次工伤在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超出5000元的,甲乙双方在分清主、次责任后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另外的间接费用,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6.6工伤事故由乙方按规定统计、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牵头处理好工伤当事人的治疗就医、安抚、赔偿、医药费的前期垫付等相关事宜。6.7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因乙方能力有限不能垫付工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可予以乙方相应的政策、资金(借资)支持。待划分清楚甲乙双方责任后,则甲乙双方应在该工程办理劳务结算前,分别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其应承担的费用部分,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扣除部分不予归还。6.8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人发生冲突、斗殴,乙方人员在现场遇到与其他人员有分歧或矛盾时应寻求友好解决或请项目出面解决;若擅自以与人发生冲突或斗殴,则项目将对先出手伤人班组罚款5000元。6.9乙方进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场地清,保持工作人员宿舍的整洁卫生,各类废弃物的排放符合有关制度和国家法规。第七条管理体系标准7.1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第5页共10页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0%,平工持证率60%。7.3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类检查。第八条分包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8.1乙方必须有分包价款%的工程启动资金能力。8.2乙方每月20日将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由建设方对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并确认的书面依据和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甲方按实物完成量的%支付分包进度款,待工程预验收后再支付%分包进度款,工程通过业主验收和结算之后再支付%,剩余的%作为工程的回访保修金(每月进度支付方式见附表)。第九条材料9.1乙方使用工程材料,须按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和分包工程量签发的限额领料单领料使用,甲方以总量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控制。9.2乙方应严格控制用料,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对各分体分项的材料计划交甲方核对审批作为合同附件,凡超耗部分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从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由乙方全额全价(市场价)赔偿。第十条双方义务10.1甲方义务10.1.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10.1.2提供设计施工图壹套。10.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交底,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第6页共10页术、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10.1.4保证工程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提供水电接口。10.1.5给乙方提供食宿的方便。10.1.6其它:无。10.2乙方义务10.2.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乙方现场代表不得随意更换,且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每天到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跟踪管理,若乙方随意更换现场代表或现场代表未到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元人民币处罚;若遇特殊情况时,乙方现场代表须离开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10.2.2保证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履约及安全生产。10.2.3服从甲方的工作指挥和安排,若违反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将接受有关处罚。10.2.4政府法规和城市综合治理所规定的费用自行解决,并切实做好治安、消防和计划生育工作。10.2.5其他:保证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手动工具的及时进入现场。第十一条其他11.1乙方不得将分包劳务再次转包,甲方一旦发现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不少于分包价款%的处罚。11.2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工程质量、工期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不服从甲方的工作指挥和安排,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管理混乱造成甲方的名誉、经济损失,或者蓄意停工、怠工、严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第7页共10页除合同,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11.3乙方须在2011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工程履行合同完毕后,由甲方归还乙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的部分除额外)。履约保证金用于质量、进度、工伤赔付、全面履行合同的担保。11.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按每天2‰的比例收取滞纳金。11.5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6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失效。第十二条保修条款12.1乙方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电气管线系统、给排水管道系统、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乙方应对承包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之内(含节假日)派人保修。其它保修期限约定甲方在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甲方将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若该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追偿。12.2分包工程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预留分包价款%作为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后退还。12.3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8页共10页第十二条其他补充条款12.1乙方承诺支付的劳务垫资款及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乙方务必用于按月足额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实现对务工人员劳务费的零拖欠,并且乙方在收取本月劳务费时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劳务费支付情况及证明,如果乙方遭到务工人员投诉工资问题且乙方无法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月劳务费,同时由甲方直接向务工人员发放工资,并在履约保证金中处以劳务分包价款的10%的罚款。12.2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情况下,在分清主次责任后按7:3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劳务费及材料费损失。当甲方项目部与乙方在责任划分出现分歧时,由公司相关质量部门进行裁决。12.3乙方务工人员进场时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保险,未参加保险分包价款中所给保险费不计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保险责令退场处理。12.4乙方务工人员进场时必须到项目登记,出示身份证明,特种作业证明,进行三级教育,未进行上述工作的作业人员,项目将对该操作人员不予认可,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班组出场人员未作记录者,项目将从严处罚。12.5因工程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抢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任务,所产生的抢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组织人员不到位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余下的工程量交由其它劳务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在劳务分包进度款再扣取2%作为处罚。12.6结算方式见本合同3.2条,有效签证为:1、当日当月发生的工作内容必须在当日当月(每月20日前)完善;2、每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材料管理(各项工作占当月完成量比例为:质量30%、安全25%、进度25%、材料管理10%、文明施工10%),签署人员为各项工作负责人:甲方直接指挥的管第9页共10页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预算员、乙方负责人;各项工作负责人有权对乙方工作考核,对当月分项工作不达标处可按比例扣减,次月改正后可补足上月扣减量,情节严重或多次不改,对扣减量不与退还,视为罚款。12.7工程结算;以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第三条分包价款的办法为结算依据。甲方:/乙方:地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