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自家门前的街道圈占起来建成猪栏,严重影响了其邻居乔某的正常通行。自李某建猪栏之日起,乔某多次向某镇政府口头反映,要求镇政府依法查处李某的违法行为。然而,某镇政府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对李某的行为作出处理。2002年7月22日,乔某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某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李某违法建房的行为予以查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某市政府接到复议申请后,决定依法予以受理。复议机关经审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交的有关材料,安排复议人员实地查看了李某所建的猪栏,于2002年8月9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镇政府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对李某违法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1)李某的做法是否合法?乔某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权?(10分)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乔某的正常通行,侵犯了其相邻权。乔某作为权利受侵害人有权向镇政府反映,要求查处。对镇政府拒绝处理的不作为行为,乔某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对镇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复议机关作出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例2:黄某从A地到B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坏了为由而让黄某下车,黄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黄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黄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1)案例中黄某应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谁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7分)(2)我们可以从案例中得到什么启示?(3分)(1)①当日乘车的车票。(2分)②李某自己。(2分)(2)①原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分)②启示:我们在起诉前必须收集对自己的充分有利的证据,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处处留心,特别在乘车时应该索取车票。(3分)案例3:王某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电炒锅炒菜时,突然发生爆炸,被严重烧伤。王某与电炒锅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支付医疗赔偿费11万元,伤者保证不再追究厂家和经销商的责任。(1)上述案例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哪一种的方式?应该承担王某烧伤法律责任的是谁?(4分)(2)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相比有什么特点?(6分)(1)仲裁厂家;(2)程序比诉讼更加灵活,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便捷、经济、影响小。例4.(2009年浙江省百校联考模拟卷)高中生钟毅家经济比较困难,是村里的低保户。一天,他向社会青年倪某借了500元,倪某以此为借口诱骗钟毅参加他们的诈骗活动,钟毅当场表示拒绝。次日,倪某又打电话以钟毅家人的生命安全威逼钟毅,钟毅被迫答应参与诈骗活动,诈骗金额5万多元。案发后他的父母因为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定和钟毅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钟毅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钟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钟毅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依据是什么?他获得的是哪一种形式的法律援助?(4分)(2)结合材料说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6分)(1)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4分)(2)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案例中,陈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钟毅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6分)1、(宁波市2009年高三模拟考试卷)张小薇是某中学高三学生,18周岁。虽然她有一个好朋友韦小宝快要过生日了,但是因为家庭条件清贫,所以不打算送他生日礼物。不过,有一次她的朋友韦小宝当众对她说:“我生日了,你应该要送我一个手机,否则我们就不做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她与韦小宝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答应在他生日那天送他一个价值2000元左右的手机。事后,这份协议被张小薇的父亲知道了,认为她还是一个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废除这份协议。而她也感觉到对不起父亲,要求韦小宝返还她送给他的手机,但韦小宝没有答应,理由是她已经是年满18周岁的成人了。学科网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学科网(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5分)(2)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和解,张小薇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如何举证?(5分)(1)张小薇父亲要求废除赠送协议的要求的确成立,但他的理由不成立。因为年满18周岁或者以上的公民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张小薇可以独自签订赠送协议进行赠送行为。然而,韦小宝用不做朋友的胁迫方式要求张小薇签订了赠送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该为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张小薇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走诉。但是必须有证人证言即要让当众听到韦小宝胁迫她送手机的同学当中有二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同学去法庭作证,来证明韦小宝胁迫她签订赠送协议的行为,因为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2010年浙江省高考名校交流自选模块模拟试卷)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自费出国旅游。在旅游中,李某乘坐摩托艇时遇风浪撞击造成腰部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四万多元,李某家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但是索赔未果。结合《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关知识回答:(1)李某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什么?(2分)(2)李某要起诉旅行社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本案应由谁来举证?如何举证?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8分)(1)李某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协商不成,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就是诉讼。(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谁主张,谁举证。李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李某负有举证责任。举证:①旅游合同。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及李某的身份证和旅行社开出的旅游服务费发票、出国通知等属于书证。②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李某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这属于证人证言。③医院病历,出院证明,鉴定结论,证明李某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这属于鉴定结论。3、2010年新年将至,某市皮件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张亮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5-2公斤,价格16元/千克,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来电告知。张亮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皮件厂向张亮付定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张亮马上组织货源发往皮件厂。第二天该地区突降大雪,造成道路严重积雪,使货物无法按期送达。皮件厂要求张亮承担违约责任,张亮则认为天气突降大雪,高速公路封道是不可抗力,要求皮件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1)你是否同意张亮的说法“为什么?(5分)(2)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5分)(1)赞同。(1分)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2分)该地区突降大雪造成高速公路封道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以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理由。(2分)(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分)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分)4.(浙江省杭州市2009届高三第二次高考科目教学质量检测)2月26日,全国瞩目的“赵C改名案”终审出现了戏剧性结果:争议双方达成庭上和解,赵C最终还是要改名才能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赵C的父亲、委托代理人赵志荣同意采用规范汉字给儿子改名,而公安部门则承诺免费为赵C办理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并协助更改相关户口、档案等。该案在一审前后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堪称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之一。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有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10多家媒体的记者旁听。⑴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的?(6分)⑵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4分)⑴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⑵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5(浙江省台州市2009届高三第二次调考试卷)小陈经同事介绍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的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小陈发现装修公司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小陈空口无凭,因而拒绝重做。学科网(1)你认为小陈与装修公司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4分)科网(2)小陈的教训告诉我们当事人双方应该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有什么积极意义?(6分)学科网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因为没有相应的凭证,容易产生纠纷。(4分)(2)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6分)6.(2009学年杭州二中高三年级第三次月考)材料一:2008年5月15日—22日,小军休年假,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前往九寨沟旅游的合同。汶川地震发生后,旅行社通知小军原定出团计划取消。小军同意取消,但认为旅行社应当支付违约金,被旅行社拒绝。材料二:2008年5月15日,小军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银都花园的一套公寓,年底交付使用,并约定了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2009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才发出“入住通知书”。小军要求该公司依约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某房地产公司则称延期交楼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因而拒绝支付违约金。(1)旅行社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向小军支付违约金吗?为什么?(5分)(2)房地产公司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向小军支付违约金吗?为什么?(5分)(1)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向小军支付违约金,因为地震造成旅行社不能履行约定,属于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属于免责情形。(2)该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应该预见下雨并且可以采取措施来克服下雨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7.材料一2009年1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被告毛某某与原告毛某的母亲温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1月25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毛某由温某抚育、监护,生活、学习、医疗、就业、结婚等费用全部由毛某某承担,但被告毛某某从2008年1月起没有再向原告毛某支付费用,14岁女儿毛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08年1月1日起至10月底的抚育费,并支付2008年底的保险费、医疗费、学费、书本费。材料二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