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吉市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二、目标任务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杜广平(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林彬(市教育局纪工委书记)虎新福(市教育局副局长)丁涛(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江浩、龙南飞、马雅丽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虎新福副主任:江浩成员:龙南飞、马雅丽、孙鹏华、全市各学校教务主任职责:(1)协调全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布署与实施工作。(2)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四、招生工作(一)幼儿园招生2我市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需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二)小学招生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7日~7月1日。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年满7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辖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小学必须对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结业的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安排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入学。注:小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三)初中招生我市初中招生:1、严格继续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免试”的原则。2、严格执行《昌吉市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零对接制度》,保证本市户口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7日~7月1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三类(即本校辖区户口、外校辖区户口、外地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普九花名册、外辖区户口学生对照户籍住址、外地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行分解,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并以各小学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到户籍住址所属3学校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7日~7月1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7月2-7日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注:中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五、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一)政策性照顾在我市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的;(2)夫妻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单方的到其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办理规定的监护人变更法律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的;(4)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5)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为进一步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昌吉市流动人口子女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凡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供以下四项证件的外地户口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公立学校或定点学校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4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2、在本市居住证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即房产证或在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且在学校辖区内租住一年以上的,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暂住证;3、原籍户籍证明: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原件或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凡符合条件的各学校最大限度容纳,如实在解决不了的,由昌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4、转学证或小学毕业证。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初中起始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三)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昌吉市公立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外地来我市行政区域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及父母不在本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城市户口、兵团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回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就读或到本市民办学校就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公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这类学生入学。凡到乡镇各学校及州三中、州五中、市四小、市六小、市九小、市十二小学六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家长携带原籍户口本,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暂住证,并按照《昌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凡辖区学校招生额满后的新生,可由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到以上六所学校就读。(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本和家庭住址(房屋产权手续),对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防止普九普查信息混乱,凡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以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5为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所属学区的唯一依据。凡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且已经入学的,家长必须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提交借读申请,签订义务教育借读协议书,在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前每学期必须向户籍住址所属学校递交一份在外校就读证明(内容包括家长姓名、学生姓名、出生年月、族别、借读学校、择校原因、家长联系电话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2003年以后的新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三代同堂的其房产证的持证人,必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指学生父母)。(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及普九建档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途转学。确属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在7月5日之前办理转学手续。为确保普九上报工作,各学校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编班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在校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教育科。今年7月5日~9月10日期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普查统计时段,所有学校暂停办理转学业务。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二)各小学于6月25日以前将学区分解图和招生公告送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张榜公布,为保证“普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6(三)我市公立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政策规定以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学生,可引导其就读民办学校。(四)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少年随班就读,动员学区内聋哑儿童、少年到州聋哑学校就读(位于乌伊东路,面对全市招收聋哑适龄儿童、少年)。(五)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考虑到本市学校承载力实际和生源现状,小学每班原则上不得突破45人,初中每班原则上不得突破50人。(六)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七、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学校教师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监督电话:2321171、2281663附:《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7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一)小学1、州一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州医院西墙以东——健康西路以南——昌吉师专、州党校、州农业局、市政府大院西墙以东(含州保险公司、州电大)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号、4号、6号小区及8号、及12号、16号小区东部的区域。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含中山路以北郊区居民)。3、市回小:承担乌伊路以北——市